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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六艺论 其二十八 东汉 · 郑玄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四
案《汉书·艺文志》、《儒林传》云:传《礼》者十三家,唯高堂生及五传弟子戴德、载圣在也(《礼记》大题《正议》)
六艺论 其二十九 东汉 · 郑玄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四
今《礼》行于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礼记》大题《正义》)
六艺论 其三十 东汉 · 郑玄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四
戴德传《记》八十五篇,戴圣传《记》四十九篇(《礼记》大题《正义》)
卫尉张俭碑铭 东汉 · 孔融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三
其先张仲实,以孝友左右周室,晋主夏盟,而张老延君
誉于四方。
君禀乾刚之正性,蹈高世之殊轨,冰洁渊清,介然特立,虽史鱼之励操,叔向之正色,未足比焉。
中常侍同郡侯览,专权王命,豺虎肆虐,威震天下。
君以西部督邮,上览祝乱凶国之罪,鞠没赋奸,以巨万计。
俄而制书案验部党,君为所陷,亦章名捕逐。
当世英雄,受命殒身,以籍济君厄者,盖数十人,故克免斯艰,旋宅旧宇。
众庶怀其,王公慕其声,州宰争命,辟大将军幕府,公车特就家拜少府,皆不就也。
复以卫尉徵,明诏严切敕州郡,乃不得已而就之。
惜乎!
不登泰阶,以尹天下,致皇代于隆熙(此十六字从《文选》注补。)
铭曰:
桓桓我君,应天淑灵。
皓素其质,允迪忠贞。
肆志直道,进不为荣,赴戟骄臣,发如震霆。
凌刚摧坚,视危如宁。
圣主克爱,命作喉唇(《艺文类聚》四十九,《文选·褚渊碑》注,又《齐安陆昭王碑》注)
汉官仪上 其六十一 东汉 · 应劭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四
光武中兴,恢宏稽古,《易》有施、孟、梁邱贺京房,《书》有欧阳和伯夏侯胜、建,《诗》有申公辕固韩婴,《春秋》有严彭祖颜安乐,《礼》有戴德、戴胜。
凡十四博士
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也(《后汉书·徐防传》注)
《周礼》论序 西晋 · 陈邵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八
戴德删古礼二百四篇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礼》,戴圣删大戴礼为四十九篇,是为《小戴礼(《经典释文·叙录》)》。
童子行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
戴德以童子当室,十五至十九。
谯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
《记》云:「十五成童舞《象》耳,岂是《经》所云童子当室者邪?
按《礼》称童子,参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矣。
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若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令与成人同。
射慈以为未八岁者,服其近属布深衣,或合礼意(《通典》八十一。)
大功殇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三
汉戴德云:「独谓父母为子昆弟相为」,当不如。
郑以周亲为断。
周亲七岁以下,容有缌麻之服,而不以缌麻服服之者,以其未及于礼,故有哭日之差耳。
他亲有三殇之年,而降在无服者,此是服所不及,岂得先以日易月之例邪?
戴逵虽欲申马难郑,而弥觉其踬,范宁难之,可谓当矣?
按束析目《通论》无服之殇,云「礼,缌麻不服长殇,小功不服中殇,大功不为易月哭,唯齐缞乃备四殇焉」。
凡云男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十五许嫁而笄,二十而出,并礼之大断。
至于形智夙成,早堪冠娶,亦不限之二十矣。
笄冠有成人之容,婚嫁有成人之事。
郑玄曰:「殇年为大夫,乃不为殇,为士犹殇之」。
今代则不然,受命出官,便同成人也(《通典》九十一。)
又议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国子所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
本亦不谓一篇之内全不下同庶人,正言嫡孙传重,专士以上。
此《经》、《传》之正文,不及庶人明矣。
戴德《丧服变除》云:「父为长子斩,自天子达于士」。
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之明据也。
且承重者,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庙主了不云寝,又其证也。
所引大夫不世者,此《公羊》、《谷梁》近儒小道之书,至如《左氏》、《诗》、《易》、《尚书》、《论语》,皆有典证,或是未寤。
许叔重《五经异义》云,今《春秋公羊》、《谷梁》说卿大夫世位,则权并一姓,谓周尹氏、齐崔氏也。
而古《春秋左氏》说卿大夫皆得世禄。
《传》曰「官族」,《易》曰「食旧德」,旧德,谓食父故禄也。
尚书》曰:「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
《诗》云:「惟周之士,不显奕世」。
《论语》曰:「兴灭国,继绝世」。
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也。
斯皆正经及《谕语》士以上世位之明证也。
士皆世禄也。
八品者一命,斯乃信然。
但观此据,可谓睹其纲,未照其目也。
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
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
推考古今,谨如前议(《魏书·礼志》四)
吴兴柳恽 南梁 · 何逊
 押支韵
南州荆梓,上国称羽仪。
伊人以戴德,李公伤在期。
远识内无愠,深衷外有规。
清文穷丽则,弘论尽高奇。
多能诚所贵,小善聊复为。
百步射叶,八体妙临池。
曲悟同神解,龟谋信有知。
入朝耿长剑,出牧盛层麾。
纳言信加首,丰貂亦在移。
霞区借寇,贪泉一举卮。
翰飞矫未极,朝露溘先危。
以兹旧馆想,况乃西日垂。
蔓草生车辙,枯木卧崩坻。
樽酒谁为满,灵衣空自披。
眷言寻惠好,恸哭悲路歧
含毫徒有属,搦管竟无摛(○本集二。《诗纪》八十三。)
明堂议 北魏 · 贾思伯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九
案《周礼·考工记》云,「夏后氏世室,殷重屋,周明堂,皆五室」。
郑注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若然,则夏、殷之世已有明堂矣。
唐、虞以前,其事未闻。
戴德《礼记》云:「明堂凡九室十二堂」。
蔡邕云:「明堂者,天子太庙,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于其中,九室十二堂」。
戴德撰《记》,世所不行,且九室十二堂,其于规制,恐难得厥衷。
《周礼》营国,左祖右社,明堂在国之阳,则非天子太庙明矣。
然则《礼记·月令》,四堂及太室皆谓之庙者,当以天子暂配飨五帝故耳。
又《王制》云:「周人养国老于东胶」。
郑玄注云:「东胶即辟雍,在王宫之东」。
又《诗·大雅》云:「在宫,肃肃在庙」。
郑注云:「宫,谓辟雍宫也,所以助王。
养老则尚和,助祭则尚敬」。
又不在明堂之验矣。
案《孟子》云:「齐宣王孟子曰,吾欲毁明堂」。
若明堂是庙,则不应有毁之问。
蔡邕《论明堂之制》云:「堂方一百四十尺,象坤之策;
屋圆径二百一十六尺,象乾之策;
方六丈,径九丈,象阳阴九六之数;
九室以象九州,屋高八十一尺,象黄钟九九之数;
二十八柱以象宿;
外广二十四丈以象气」。
案此皆以天地阴阳气数为法,而室独象九州何也?
若立五室以象五行,岂不快也?
如此,蔡氏之论,非为通典,九室之言,或未可从。
窃寻《考工记》,虽是补阙之书,相承已久,诸儒注述,无言非者,方之后作,不亦优乎?
且《孝经援神契》、《五经要义》旧《礼图》皆作五室,及徐、刘之论,同《考工》者多矣。
朝廷若独绝今古,自为一代制作者,则所愿也。
若犹祖述旧章,规摹前事,不应舍殷、周成法,袭近代妄作。
且损益之极,极于三王,后来疑议,难可准信。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数,《周礼》依数,以为之室,施行于今。
虽有不同,时说然耳」。
寻郑此论,非为无当。
案《月令》亦无九室之文,原其制置,不乖五室。
其青阳右个即明堂左个,明堂右个即总章左个,总章右个即堂左个,玄堂右个即青阳左个。
如此,则室犹是五,而布政十二。
五室之理,谓为可安。
其方圆高广,自依时量。
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庙学之议,子干灵台之说,裴逸一屋之论,及诸家纷纭,并无取焉(《魏书·贾思伯传》)
王元感丧服论 初唐 · 张柬之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七十五
夫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
谨按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
公薨。文公二年冬
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
礼也。杜预注云。
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
士婚礼纳采纳徵。皆有元纁束帛。
诸侯则谓之纳币。盖公为太子
已行婚礼。故传称礼也。
公羊传曰。纳币不书。
此何以书。讥丧娶在三年之内。
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
何休注云。僖公十二月薨。
至此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
皆在三年之内。故讥。
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
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
是未满三年而图婚也。按经书十二月乙巳公薨。
杜以长历推乙巳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
经书十二月。是经误。
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
传曰。缓也。
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
即是五月。不得言缓。
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丧终此年。
至十二月而满二十五月。故邱明传曰礼也。
据此推步。杜之考校。
岂公羊之所能逮。况邱明亲受经于仲尼乎。
且二传何杜所争。惟争一月
不争一年。其二十五月除丧。
由来无别。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殁。
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
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
孔安国注云。元年十一月崩。
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
太甲篇中云。惟元祀十有二月朔
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讫。
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
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元年十一月之明验。
顾命云。四月哉生魄
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
翌日乙丑。王崩。
是十七日也。丁卯作册度。
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
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
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月
康王方始见庙。则知崩在十一月
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祗见其祖。
顾命见庙。记诸侯出庙门俟。
伊训云。祗见厥祖。
侯甸偫后咸在。则崩及见庙。
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于殷礼
损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
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
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
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
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
又丧服四制云。变而从宜。
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终。
又閒传云。期而小祥。
食菜果。又期而大祥。
有醯酱。中月而禫。
食酒肉。又丧服小记云。
再期之丧。三年也。
期之丧。二年也。
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
五月之丧。二时也。
三月之丧。一时也。
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仪礼士虞云。
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
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
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
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
汉初高堂生既未周备。宣帝时少傅后仓。
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庆傅三人。
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会。
列于学宫。年代已久。
今无端搆造异论。既无依据。
深可叹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
郑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禫。以中月间一月
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
禫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今皆二十七月复常。
从郑仪也。踰月入禫。
禫既复常。则二十五月为免丧矣。
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窃以子之于父母丧也。
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
痛深者愈迟。岂徒岁月而已乎。
故练而慨然者。盖悲慕之怀未尽。
而擗踊之情已歇。祥而廓然者。
盖哀伤之痛已除。而孤藐之念更起。
此皆情之所致。岂外饰哉。
故记曰。三年之丧。
义同过隙。先王立其中制。
以成文理。是以祥则缟带素纰
禫则无所不佩。今我子将徇情弃礼。
实为乖僻。夫去缞麻之服。
袭锦縠之衣。行道之人。
皆不忍也。直为节之以
无可奈何。故由也不能过制为姊服。
不得过期哭其母。夫岂不怀。
惧名教逼已也。至若孔郑何杜之徒。
并命代挺生。模范来裔。
宫墙积仞。未易可窥。
但钻仰不休。必当渐入胜境。
讵劳终年矻矻。虚肆莠言。
所有掎擿先儒。愿且以时消息。
王方庆问服制书 唐 · 徐坚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二
仪礼丧服经。
继父同居齐缞周。
谓子无大功之亲。
与之适人。
所适亦无大功之亲。
而所适者以货财为之筑宫庙。
岁时使之祀焉者也。
郑元曰。
大功之亲。
同财者也。
筑宫庙于家门之外者。
神不歆非族也。
以恩服耳。
未尝同居。
则不服也。
小戴礼记继父服。
并有明文。
斯礼经之正说也。
至于马融王肃贺循等。
并称大儒达礼。
更无异文。
唯傅元著书。
以为父无可继之理。
不当制服。
此礼焚书之后。
俗儒妄造也。
袁准作论。
亦以为此则自制父也。
乱名之大者。
窃以父犹天也。
爱敬斯极。
岂宜腼貌继以他人哉。
然而藐尔穷孤。
不能自立。
既随其母托命他宗。
本族无鞠养之人。
因托得存其继嗣。
在其生也。
实赖其长育。
及其死也。
顿同之行路。
重其生而轻其死。
笃其始而薄其终。
称情立文。
岂应如是。
故袁傅之駮。
不可为同居者施焉。
昔朋友之死。
同爨之丧。
并制缌麻。
详诸经典。
比之于此。
盖亦何嫌。
继父之服。
宜依正礼。
今女子母携重适人。
寄养他门。
所适慈流。
情均膝下。
长而出嫁。
始不同居。
此则笄总之仪。
无不毕备。
与筑宫立庙。
实无异焉。
盖有继父之道也。
戴德丧服记曰。
女子子适人者。
为继父服齐缞三月
不分别同居异居。
梁氏集说亦云。
女子子适人者。
服继父与不同居者服同。
今为服齐缞三月
窃为折衷。
驳行用魏徵注类礼表 唐 · 张说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二十三
今之礼记。是前汉戴德戴圣所编录。
历代传习。已向千年。
著为经教。不可刊削。
魏孙炎。始改旧本。
以类相比。有同抄书。
先儒所非。竟不行用。
贞观中魏徵孙炎所修。
更加整比。兼为之注。
先朝虽厚加赏锡。其书亦竟不行。
今行冲等解所注。勒成一家。
然与先儒第乖。章句隔绝。
若欲行用。窃恐未可。
乐天感鹤810年 中唐 · 元稹
 押词韵第七部 创作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引用典故:大夫轩
我有所爱鹤,毛羽霜雪妍。
秋霄(一作望)一滴露,声闻(一作洞)林外天。
自随卫侯去,遂入大夫轩(“自随”二句:《左传·闵公二年》:“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卫师败绩。”)
云貌久已隔,玉音无复传。
吟君感鹤操,不觉心惕然。
无乃予所爱,误为微物迁。
因兹谕直质,未免柔细牵。
君看孤松树,左右萝茑缠(萝茑:女萝与茑之并称。女萝,见卷1《兔丝》注。茑,常绿寄生灌木名,茎蔓生,寄生于、枫等树之上。)
既可习为鲍(一作饱),亦可薰为荃(“既可”二句:谓人性之化,在于游习。汉戴德《大戴礼记·曾子疾病》:“与君子游,苾乎如入兰芷之室,久而不闻,则与之化矣;与小人游,腻乎如入鲍鱼之次,久而不闻,则与之化矣。”鲍鱼,盐渍鱼,其气腥臭。荃,香草名,即菖蒲。《玉篇·草部》:“荃,香草也。”鲍,原作“饱”,据何焯校及文意改。蜀本、卢本作“匏”,亦疑误。)
期君常善救,勿令终弃捐。
元德皇太后改葬服制奏咸平三年二月二十日 唐末宋初 · 夏侯峤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宋会要辑稿》礼三一之二三(第二册第一一六五页)
按《开宝通礼》:「改葬,服缌麻,举下,缅也」。
缌是五服之下,言君子不以死事视亲,故无反服重之礼。
又《礼疑义》:「戴德云『制,缌麻具而葬,葬而除』。
谓子为父、妻为夫、孙为祖后;
馀皆吊服」。
又云:「改葬前一日,子、孙、妻、妾俱服缌麻。
葬,馀亲以下皆素服」。
今参详故事,伏请皇帝服素罗衫,纱软脚幞头,黑银腰带。
皇后碧罗帕头、帔,白罗宽袖衫,淡黄縠子裙。
诸王以下,并白罗衫、吉幞头、角带。
群官常服。
凤赋 北宋 · 吴淑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六、《事类赋》卷一八
伊九苞之神鸟,禀至阳之纯粹。
既负礼而蹈信,亦戴仁而缨义。
瞻玄扈而来思,望黄绅而必至。
离珠以递饲,与孟亏而俱逝。
若乃感六英而鼓舞,闻九成而来仪,应升中而降止,览德辉而下之。
叹河图之不至,知周德之云衰。
尝游郊薮,讵集藩篱。
则有扬雄之吐,萧史之吹。
僧绰之戏,夺荀勖之池。
见梦既名于张鸑,为祥曾贵于穆之。
复有感唐尧而负图,为少昊司历
鸣彼高冈,食兹竹实
或五雏而十子,或三文而五色。
降长乐而止上林,览九州而观八极。
或高蹈于大皇之野,传闻于君子之国。
复有巢阿阁,止东园,或因之而作殿,或为之而改年。
既画象于宫中,更铸铜于殿前。
亦有饮湍濑于砥柱,濯羽翰于弱水
或因恶杀而来,或为好文而止。
煎胶续弦,或以毛而免死,王慈对于比鸡,承天解嘲于将子。
超宗既美于得毛,江夏亦工于学尾。
观其戴德揭义,履正负仁,问天老而知状,瑞帝舜司晨
岂复将鸡鹜而竞粒,与凫雁而同群者哉!
至如鸣若箫笙,音同金鼓,资长风以举翰,集轩丘而载舞。
其羽翙翙,其鸣锵锵。
晨云贺世,集曰归昌。
镇星顺而必至,天枢得而下翔。
出丹穴而德茂,降紫庭而道光。
将九雏而并至,与四灵而效祥。
或刻木作形,自口中而衔诏;
或以金为象,从楼上以投漳。
上书请出内府金帛赎民景德元年 北宋 · 陈贯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九
寇数犯塞,驱掠良民数十万,今乘其初通,宜出内府金帛以赎之,彼嗜利,必归吾民,自河之北戴德泽无穷矣。
累日前伏蒙袖书临访并小文编及明堂图披玩寻绎弥增景服偶书二百四十言以伸谢臆伏惟采览(按:答李觏。) 北宋 · 叶清臣
进士不读书,明经不根义。
诟病君子儒,于今作文弊。
礼部右词赋,诸生窃科第。
从道不违人,追趋斯近利。
李生何为者,力学务逊志。
羞耻事章句,深湛刺经艺。
常惟天子贵,无大明堂位。
邈焉三代风,鲜矣百世继。
去圣日逾远,攻端非其致。
公玉既妄图,戴德亦缪记。
汉唐盛容典,规画不足示。
其间区区者,何暇盛德事。
确论无甚高,阔讲寖而坠。
披文会今古,援笔考同异。
面势本周官,纤悉探吕氏。
俛拾林甫长,仰擿康成盩。
昭发老生矇,冥符作者意。
圣期接千统,缛礼恢万祀。
无文既已秩,同节此云备。
宁当总章法,未揽云台议。
废兴有时合,聪明自民视。
成厦繄众材,至理岂一士。
南阙朝奏书,中朝夕鸣佩。
行矣无自遗,日中今可熭宋李觏盱江外集》卷三)
朝散大夫尚书刑部郎中昭文馆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陈公墓志铭宝元二年1039年 北宋 · 尹洙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九、《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公讳贯,字仲通,其先邺郡安阳人
父芳,葬河阳,今为河阳人
景德二年进士第,累调杭州临安秀州嘉兴主簿怀州河内
用知己荐,授秘书省著作佐郎刑部详覆官,历秘书丞太常博士,为审刑详议官监左藏库判河南府,知卫州事。
尚书省,为屯田、度支兵部员外郎,知泾州事。
利州路转运使
又为陕西、河北、河东路转运使三司盐铁判官
河东入为三司户部副使,迁盐铁副使
景祐四年,授刑部郎中、直昭文馆、知相州事。
宝元二年,罢州还,过河阳,寝疾,以十一月二日终于家,年七十二。
公少倜傥,有异节,通孙、吴诸兵法,喜议边事。
咸平中大将杨琼王荣丧师,公诣阙上言:「前日不斩傅潜张昭允,使辈畏死敌而不畏陛下法令。
不更其制,后当益弛。
宜著令,凡合战而奔者,大校悉戮之。
大将战死,裨将无伤而还,与奔军同。
军衄城围,别部力足救而不救者,以逗留论。
如此,法明而士励矣」。
天子衽之,召学士院试。
执政辈已即罪,议遂格。
又论《形势》、《选将》、《练卒》三篇,皆上之。
其《形势》篇论兵法:「地有六害。
今北边既失古北之险,然自威虏城东距海三百里,其地沮泽硗埆,所谓天隙,非虏势能入。
威虏西极狼山不百里,地广平,利驰突,此必争之地。
凡争利之地,先居则逸,后趋则劳,宜有以待之」。
其《选将》篇:「昔李汉超瀛州,虏不敢犯关南尺寸地。
将帅大概用恩泽进,虽以谨厚取信,然卒与敌遇,不知所以为方略,故虏势益张,兵折于外者二十年。
此选将得失之效也」。
其《练卒》篇论:「国家收天下材勇以备禁旅,皆赖赐与,恬休息,久不识战斗事,当以卫京师,不当以戍边。
戍边莫若募其土人,隶之大小军。
又籍丁民为府兵,使北兵捍狄,西兵捍戎,不独审练敌情,习熟地形,且皆乐战斗,无骄心」。
及北方请盟,公复上言:「虏数犯塞,驱掠民数十万。
今乘其初通,宜出内府金帛以购之。
虏嗜利,必归吾民,自河之北,戴德泽为无穷矣」。
公既举进士,廷中唱第得同出身,上顾其姓名,曰:「是数上边事者」。
擢赐第二等及第。
公为吏尚严明,持法不私,所临州,奸慝无所贷,嫉盗贼为最甚。
泾州有恶少辈,畏公严,相与为恐惧言,期不敢犯。
及公迁去,其父老遮道流涕曰:「愿公留三载,使不肖子久公化,得终为善良」。
其领财赋,校簿籍,有毫釐蔽欺,必穷治之。
常曰:「吏视官物如己物,庸非忠乎」?
利州遇岁饥,尽出职田谷以赈民。
民有积谷以觊利者,皆令自占其数,计口以留其须,馀尽发之。
所济万馀人,制书褒谕。
陕西,议罢塞上堡栅孤远不足为镇守者。
河北,请决徐、鲍、曹、易四水,以兴屯田。
诏皆询其利害焉。
灵、之违命也,公慨然曰:「吾四十年为国家论边事,会天下久承平,谋讫不用。
今老且病,忠力不效,岂非命耶」?
乃抗疏,以为:「凡料敌势,患其大入,而幸其不来者,皆不足以计议
夫今所守之塞,地形重阻,非骑战之利,若其骤至,主客体异,设伏出奇,则胜势在我。
如虏不大入,徒以游兵扰吾边堠,则当益修守备。
师无还期,财殚民劳,其患滋大。
为今之策,宜诱之以利,激之使怒。
军法:善战者制人,不制于人。
能使敌自至者,利之也」。
其文千馀言,大抵类此。
又尝著《兵略》十卷,识者悲其志焉。
公之在朝,先君得以大理寺丞致仕,累赠光禄少卿
母夫人解氏,封福昌县太君
夫人李氏,兖州丞相之妹,封永安县君
男子五人:安石、安定、安期安道、安礼。
安石、安道皆将作监主簿安定河南登封,而安期、安礼俱皆太庙斋郎也。
有女四人,适殿中侍御史文彦博大理评事浦延熙将作监丞扈章,一尚幼。
其年二月二十二日,嗣子奉公之丧,葬于河阳太平乡北阎里,永安君祔焉,而铭之曰:
达于事,不疑其用,明之至。
尽其忠,不隐于上,诚之至。
壮岁议边,白首益厉。
不以不试诎其言,不以疏远易其志。
推公此心,岂专功名?
盖以治国,未能去兵。
故兆谋于事先,虑危于久平。
壮哉遗文,其没犹生。
得非于用明、而于上诚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