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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执论金人和议书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九六
伏闻金人改图,愿修旧好,遣使叩关,将至阙下。
陕西都统者亦揭榜令其将士毋得交战,以待讲解。
察其上下之意,和议甚切。
盖和议不定则必有内忧,不独惧我师之致讨而已。
国家以生灵为念,固应许其自新,有如三事,所宜审处:一正名分,二减币聘,三画疆界。
窃料金人之议必出两端,一则欲仍用旧仪,更增岁赂,而以河南故地尽归本朝;
一则欲请复侵疆,各守旧境,而以契丹故事,求为敌国。
二者皆未可遽也。
女真本穷荒小夷,贡献于我,海上之盟,以契丹之故,约为兄弟。
契丹既灭,便寻衅端,以宣和为渝盟、靖康为失信,劫迁二帝,沦陷中原。
圣主中兴,怀柔备至,而狃于常胜,必欲兼并,凶力既穷,始通和好。
天子不较称谓,屈己从权者,正以强弱之势有未敌耳。
其后东昏、正隆屡盟屡变,至敢倾国大举,直窥济江,其渝盟信,视我宣和靖康,孰轻孰重?
我可以为词矣。
今其立者素非人望,以孱庸之故,得以自全于正隆之朝。
完颜一宗诛屠略尽,见在近属,唯有葛王
僭盗之谋,起于群下,非有受命之符、遏乱之略也。
威福大柄,必落权强,内外乖争,覆亡可待。
故即位未几,已有兄弟之变(近传金主诏书,兵部尚书可嘉、昭武大将军乌伦、延安府同知李老僧武义将军千户乌古剌、统军司令使干里朵,谋叛被诛。)
观其累世骨肉,自相剪除,此岂安固之基、灵长之运哉?
则强弱之势,与靖康以后事体不侔远甚。
若欲通好,必寻海上之盟,复敌国之礼,然后可许。
名分既正,岁币自轻。
凡此二事,彼必不敢固执,唯分画之议,恐费商榷耳。
大河以南,彼知终非所有,或当轻以与我,而别有所邀。
然淮汉之北,人稀土旷,都无险扼,汴都残破,徒有虚名,虽或得之,未易经理。
发兵戍守,少则不足,多则不堪,措置一乖,腹心罹患。
此黠敌反覆已试之策,而我向来受欺,覆车之明戒也,岂可保哉?
厥今天下之势,唯陕西为可复,其地去北最远,控带江河,内有四川为之根本,我已得其十馀州,若摧散关、凤翔之众,则其馀风靡矣。
今日之议,设以大河为界,固中国之福,犹当深图利害,以敉后艰。
若外此更有邀求,岂容堕其奸计?
彼欲降尊损币,自同契丹,而靳吝土疆不肯分割,则陕西之地决不可失。
宜以我所得陈、蔡、唐、许、颍、嵩、洛并他路诸州,两相换易。
如尚不可,则宁稍增币,期于必从,犹留南阳以通武关。
若我并梁、雍、荆、扬之区,保江汉、秦蜀之险,平居无事,积粮固圉,北虽猖獗,亦无能为。
若其有衅可乘,北方不足图也。
此事至重,非片言可决,必一再往复而后可了,惟少忍之而已。
陕西既得,则置宣抚司于阶、成、和、凤之间,分布将帅,据和尚方山、仙人等原,以临制关中
各用土人,保其郡邑,如熙、秦京兆要害之处。
量出蜀兵戍之,使以其力自参,而不为蜀累。
邂逅有警,则下甲而出征,万一不虞,则回戈而固守。
进可逐利,退无后忧,抚绥数年,形势自壮。
不烦粮馈,不耗金钱,唯稍出蜀缣,增印钱引,以募籴于陕西,便足以了办经费。
天下之利,莫大于此,百世之业也。
按:《历代名臣奏议》收此文入奏议类。又,王之道《相山集》卷三二亦收有此文,盖系四库馆臣误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