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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奉职墓志铭元祐九年二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五七、《范太史集》卷四六
君讳子琦字韫之宣州观察使宣城侯从谨之曾孙,保宁军节度使昌国公世享之孙,文州团练使令褫之子。
平原县君陈氏。
以父任为三班借职,迁奉职、监汝州都作院
性孝谨,平居深默,似不能言。
而临事明敏,居官夙夜勤职。
远家庭数百里,畏慎常若在旁,元祐八年七月庚子卒,年二十有三。
娶史氏,供奉官永年之女。
男女各一人。
九年二月己酉,葬河南永安县
铭曰:
其来也孰与之?
其去也孰夺之?
宜寿而夭,维世之悲。
奏日食之后火灾事 南宋 · 赵顺孙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二○、格庵奏稿
臣尝读《汉史·荀爽传》曰:「离在天为日,在地为火。
在天则用其精,在地则用其形」。
未尝不以为知《易》也。
古语有之:不及曰伏明,太过曰赫曦。
即是推之,在天者或不及,则其精不全,而为日食;
在地者或大过,则其形不守,而为火灾。
有一于此,已为大变,而况二者相因哉!
元祐六年五月日食,十二月开封火。
曾几何时,转为绍圣。
矧浃旬之内,两变接踵,又有甚于曩时者,讵容泰然自谓无事,而不知畏哉!
且天之爱陛下,亦云至矣;
天之警陛下,亦云切矣。
天意若曰:此日而食,犹以躔度之交,术家逆知,未足以起修省之念也。
郁攸从之,连日数警,昭然示谴,莫著于此,不得诿诸躔度之交矣。
陛下亦尝思及此乎?
天意若曰:此日而食,犹以为分野所属,非吾畿内,未足以坚戒惧之忱也。
燎之方扬,飞坠亭榭,灿然在目,莫切于此,不得归诸分野所属矣。
陛下亦当志及此乎?
近者日食,臣已渎告矣,请陈火灾之变。
雍熙尝火矣,是时太宗内藏库进月帐,有曰:「此盖虑不能节约,异时缺用,复赋卒于民尔,朕终不以此供嗜好也」。
故火不能为雍熙之厄。
内帑所积,行将筑底,乘快赐予,习贯为常,泥沙其用,略无靳意。
天其告陛下以宫掖之不当轻费欤!
祥符尝火矣,是时真宗未尝过推戚里恩泽,郭崇仁虽懿亲,不过自昭州团练解州而已,故火不能为祥符之厄。
今贵戚之家,恳祈无厌,祖宗典法,日以沦胥。
天其告陛下以戚倖之不当轻徇欤!
至和尝火矣,是时赵抃尝言:「欧阳修辈欲引去,若从其请,则陛下何从而询访」?
仁宗亟行其言,故火不能为至和之厄。
今琐闼之老,夙负大节,飘然远逝,莫为王留。
善人在朝,宁有几辈?
聚难散易,识者隐忧。
天其告陛下以善类之不当轻舍欤!
绍兴尝火矣,是时臣僚言军政不脩,所至邀求,公肆劫挟,愿诏有司讲求之。
高宗亟行其言,故火不能为绍兴之厄。
今郡国之间,纪律不严,睢盱桀骜,犯上无等,承讹接响,浸以成风。
天其告陛下以所在之有骄兵欤!
淳熙尝火矣,孝宗有曰:「朕晓夕思所以宽恤者,谕臣僚以赈济,议守令赏罚」。
故火不能为淳熙之厄。
今去京稍远,粒直日涌,浙左江乡,尤多饿殍,草根木皮,掘剥殆尽。
哀我斯人,几至无策。
天其告陛下,以所在之有穷民欤!
《春秋传》曰:「商主大火,商人祸败之衅,必始于火」。
本朝由商丘受命,建有天下,则火之失其性,殆未可轻视也。
刘向封事曰:「春秋日食三十六,火灾十四,乖气致异众者,其国危」。
则火于日食之后,尤未可轻视也。
臣区区所言五事,陛下倘采择而施行之,转灾为祥,实绵国家无疆之休。
万有一或萌天变不足畏之心,继此天有不戒者矣,岂不大可畏哉!
狂愚触突,罪当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