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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司封行状1045年2月22日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五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公讳琚,字子温相州安阳人
自唐以来,家世衣冠,著名河朔
曾祖璆,皇任广晋府永济赠太子太保
祖构,皇任太子中允,赠太子太傅
父国华,皇任右谏议大夫,赠太师
公即太师之第三子也。
资性聪警,幼而能文,太师以其异于诸儿,尤爱之。
每有著撰,即召令执笔口授之,繇是尽得为文之体。
初以父任试将作监主簿
大中祥符六年,调补饶州鄱阳,非其好也。
次年遇秋赋,乃求锁厅应进士举
郡守江公嗣宗闻之知名,召公诣府,使独登郡阁,出《鸿雁来宾赋》题以试之,公抒思少选,援笔立就,词致清丽,深得唐贤之格。
江大奇之,即时荐送。
江左士人往往书其赋于屏幛间,而目公为「韩鸿雁」,其爱赏如此。
八年春,登进士乙科,授太常寺奉礼郎,知河南府永宁县,政为畿邑之最。
府尹王嗣宗强直少许可,独以公为能,表荐之,就移通判广信州。
丁母仁寿太夫人忧去职,服除,通判赵州,改光禄寺丞
今上即位,迁秘书省秘书郎
天圣元年,避亲嫌,移通判棣州
公素以文自高,虽精于吏事,而笔研不废。
二年代归,即以所业数十篇进御,执政多称之。
卒以孤进不遂试。
与今侍读杨公偕同得记姓名,出通判虔州
虔民轻狡好讼,至有害己子而诬人者,吏稍不审辨,率多枉误。
郡守集贤潘公汝士卒官,公权郡踰年,大小之狱,必精心推治,尽得其情,境内以为不冤。
初,公在赵州,佐武吏,独尚平恕,吏民皆得被其惠。
曹公利用稔闻乡人之论,心善之。
群牧判官缺,荐公堪其任。
四年春,召还充职,赐绯衣银鱼。
是年秋,差赴太常寺举人,较天府国庠,取士为最精,朝论多之。
文节张公知白素赏公才,又爱其治行,书公姓名置佩囊中,数欲引用,复遗公纸数十番,促令上所业。
公不得已,再以文奏御,书闻而文节薨,遂不报。
后曹公被责,公坐为其所举,出通判濠州
明道元年,归阙,迁太常博士,知黄州,以恩改屯田员外郎
景祐元年春,就移梓州路提点刑狱,公辞,改知泽州,转都官员外郎
二年,移提点京西路刑狱公事。
西京白马天官寺僧竞营浮图,倚权臣倡导,以大其事,于是洛中暨邻道诸郡,自官吏而下,皆被裒取,民里甚扰,公抗疏罢之。
三年,改提点福建路刑狱公事,未几移广南西路转运使
是岁,安化州蛮人叛,杀宜州王世宁,朝廷遣将臣益兵进讨,委公经画。
公乃上言:「安化三州,依负险阻,犹穴鼠然。
急之则窜伏不可得,缓之则伺隙而出。
飞摽药弩,发必中人。
徒跣趋丛薄中,若履平地。
又水土毒恶,戍兵久留,死者十六七。
愿以天兵逼其巢穴,俟其畏威请罪,因而抚之。
渐募土兵,屯备要害,然后罢遣戍卒,宜不能复叛」。
诏如公策,一道以安。
时朝廷亟加兵广西,诸郡遐陋,素不备兵费,公度官用以饷其赢,量民力以贷其薄,故粮道以济,而远人不劳,朝廷嘉之。
在职迁司封员外郎
代归,面赐金紫,判三司都理欠凭由司
康定元年夏,出为两浙转运使,次润州,以疾亡。
公娶李氏,乃故国子博士忠恕之女。
生于名族,克谨妇道。
公未亡前,以苦风痹,感公之逝,踰月亦不起。
生四男、四女。
长男景融将作监主簿,性和雅,善属文,后公三岁而卒。
次方彦,试秘书省校书郎
次直彦、孝彦,并太庙斋郎
长女适著作佐郎仲舒,次女在室亡,次适左侍禁曹测,次适殿中丞范宽之
公仁孝纯直,出于天性,介静寡合,恬于进取。
自父兄亡,即主家事,抚育弟侄,惟恐有伤薄,官中竭俸资赡,怡然无间。
时为文酒之会,以相娱乐。
或作事有不如意者,亦婉辞训勖,不忍加一恶言。
弟侄感其义,竞自树立。
在官清节凛然,秋毫无私,至于夙夜兢畏,过自绳检,世称廉吏者,鲜能及之。
为政简而爱人,故所至称治,前后建白革弊益时之事,多见采纳。
公官止六品,于式不预史氏之载。
惟葬有铭,所以著行实于不朽。
以公之德之美,而赋命不永,位未充量,纪述之际,谅无愧辞。
谨状(《安阳集》卷四六。)
篇:郭本作「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