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诗文库 正文
宋 · 郑樵
官似冯唐能老去,节如苏武不生还(哭林冲之
按:清涂庆澜《莆风清籁集》卷四
吕伯恭论渊源录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九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五、《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一六、乾隆《郿县志》卷一四、乾隆《凤翔府志》卷一○、《宋元学案补遗》卷一六、二一
元丰中诏起吕申公,此段初固知其有误,然以其不害大体,故不复刊。
今欲正之,亦善。
但去「司马温公,温公不起」八字,及依程集本题改「寄」为「赠」可也。
道言当与元丰大臣共政,此事昨来已尝论之,然亦有未尽。
今详此事乃是圣贤之用,义理之正,非姑为权谲,苟以济事于一时也。
伊川气象自与明道不同,而其论变化人材,亦有此意(见《外书》胡氏所记。)
《易传》于《睽》之初爻,亦有「不绝小人」之说,足见此事自是正理当然,非权谲之私也。
然亦须有明道如此广大规模,和平气象,而其诚心昭著,足以感人,然后有以尽其用耳。
常人之心既不足以窥测此理,又无此等力量,自是信不及。
设有信者,又不免以权谲利害之心为之,则其悖理而速祸也为尤甚矣。
此今之君子所以不能无疑于明道之言也(胡氏所记,尹氏亦疑之,岂所谓未可与权者耶?)
邵子文晚著此书,于其早岁之所逮闻者,年月先后,容或小差。
若语意本末,则不应全误。
且所谓二公并相,盖终言之;
宗丞未行,以疾卒,亦记其不及用耳。
非必以为二公既相,然后召明道也。
又谓《邵录》多出公济,恐亦未然。
盖其父子文体自不同也。
折柳事有无不可知,但刘公非妄语人,而《春秋》有传疑之法,不应遽削之也。
伊川之谏,其至诚恻怛,防微虑远既发乎爱君之诚,其涵养善端,培植治本又合乎告君之道,皆可以为后世法。
而于辅导少主,尤所当知。
至其馀味之无穷,则善学者虽以自养可也。
故区区鄙意深欲存之,盖其说如此,非一端也。
今乃以一说疑之而遽欲刊去,岂不可惜?
若犹必以为病,则但注其下云:「某人云:国朝讲筵仪制甚肃,恐无此事」,使后之君子以理求者得其心,以事考者信其迹,其亦庶乎其可矣。
范公不为程门弟子,下卷范公语中论之已详。
此年谱所载,特鲜于所录之本文耳。
然不削去「门人」二字者,范公语中既引以为说,则此不可削,史固有变例也。
但来喻引范公《日记》,以为伊川所为范公未必尽知。
若率先具素馔,则应大与东坡忤,何以能处程苏之间而无违言乎?
此则恐于事理皆未尽也。
盖范公所记正叔独奏,乞就宽凉处讲读,而并及修展迩英次第,则固善之之辞,而非有讥贬之意也。
伊川已奏而事方施行,则自不必更言。
而在范公之自处,则亦或有不敢言者。
至于国忌斋筵,荤素所宜,则以范公之贤,于己之所行自当顾义理之是非以为从违,不当视同列之喜怒以为前郤也。
使其果欲依违两间,曲全交好,则具素馔既忤东坡,具肉食亦忤伊川
若虑于彼而忽于此,则亦非所以两全矣。
况范公之意未必出此,而他书所记亦云范醇夫辈食素,秦黄辈食肉,则所记虽不同,而范公之不畏东坡而每事徇从,亦当时所共知矣。
故尝窃意范公虽不纯师程氏,而实尊仰取法焉。
其于东坡,则但以乡党游从之好素相亲厚,而立朝议论趣向略同。
至其制行之殊,则迥然水火之不相入。
且观其辨理伊川之奏,则其心岂尽以东坡为是哉?
但不能辨之于当时,而发之于数年之后,此则刚强不足,不免乎两徇之私者。
而其所重在此,故卒不能胜其义理之公也。
大抵程苏学行邪正不同,势不两立,故东坡之于伊川素怀憎疾,虽无素馔之隙,亦不相容。
若于范公,则交情既深,而其气象声势无足畏者,故虽有右袒之嫌,而不以害其平生之驩也。
侯师圣二先生大概亦得之,但语意少不足耳,亦不必删去也。
文潞公事但注其后云:「某人云:先生判监时,潞公未尝尹,疑此有小误」。
「以管窥天」,此伊川本语,见于《遗书》,不必曲为隐讳。
兼其语有抑扬,善读者当自知之。
若为其不善读而毁吾说以避之,则古今书传之得存者寡矣。
横渠墓表出于吕汲公,汲公虽尊横渠,然不讲其学而溺于释氏,故其言多依违两间,阴为佛老之地,盖非深知横渠者。
惜乎当时诸老先生莫之正也。
如云学者苦圣人之微而珍佛老之易入,如此则是儒学异端皆可入道,但此难而彼易耳。
又称横渠不必以佛老而合乎先王之道,如此则是本合由老佛,然后可以合道,但横渠不必然而偶自合耳。
此等言语与横渠著书立言,攘斥异学,一生辛苦之心全背驰了。
今若存之,非但无所发明,且使读者谓必由老佛,易以入道,则其为害有不可胜言者,非若前段所疑年月事迹之差而已也。
又行状记事已详,表文所记无居状外者,亦不必重出。
吕侍讲学佛事似不必载,如何?
沟封奉圣乡虽非封建,然亦可以为封建之渐,且无时不可为。
若曰分茅胙土,大封王侯,则主少国疑,诚非可为之时矣。
伊川决不至如此不晓事,必待晚年更历之多,然后知其不可也。
大抵前辈议论不能无小不同,今两存之,学者正好思索商量,非若汲公之论横渠,大本不同,其流有害也。
杨应之事以少见,故悉取之,亦变例也(恐可访问,更增广之。)
杨于程门,亦未必在弟子列也。
吕进伯和叔本当别出,以事少无本末,故附之与叔,甚非是。
告访问增益,别立两条临川有薛氏,汲公甥也,可因人问之。)
苏博士语中胡公所论,盖以越职言事,便非语默之当然。
又以其得罪之重,知其言必有过当处耳。
词之未莹,故若可疑。
然苏乃元符末年应诏上书,恐未可以越职罪之也(此事吾辈更合商量,非特为苏公之是非也。)
杨公墓志首尾联贯,不容剪截,故全书之,亦变例也。
胡公所辨发明述作之意最为有功,似不可去。
胡公行状取屏斥学生事,乃为作学录、行学规之样辙,非独为后来论列张本也。
然明道叙述中亦有如此者刘立之记罢判武学事。)伊川存而不去,盖欲备见事情。
虽知气象之小,而不得避也。
其他浮辞多合删节,当时失于草草耳。
卷首诸公,当时以其名实稍著,故不悉书。
自今观之,诚觉旷阙。
但此间少文字,乏人检阅,须仗伯恭与诸朋友共成之也。
刘共父1166年10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九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七、《二程集》第六七六页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近略到城中,归方数日,见平父示近问,承寄声存问,感感。
但所论二先生集,则愚意不能无疑
伯逢主张家学,固应如此,熹不敢议。
所不可解者,以老兄之聪明博识,钦夫之造诣精深而不晓此,此可怪耳。
若此书是文定所著,即须依文定本为正。
今此乃是二先生集,但彼中本偶出文定家,文定当时亦只是据所传录之本,虽文定盖不能保其无一字之讹也。
今别得善本,复加补缀,乃是文定所欲闻。
文定复生,亦无嫌间。
不知二兄何苦尚尔依违也?
此间所用二本固不能尽善,亦有灼然却是此间本误者,当时更不曾写去。
但只是平气虚心看得义理通处,便当从之。
岂可肚里先横却一个胡文定后,不复信道理耶?
如《定性书》及《明道叙述》、上富公与谢帅书中删却数十字,及辞官表倒却次序,《易传序》改「沿」为「溯」,祭文改「侄」为「犹子」之类,皆非本文,必是文定删改。
熹看得此数处有无甚害者,但亦可惜改却本文,盖本文自不害义理故也,《叙述》及富、谢书是也。
有曲为回互而反失事实、害义理者,辞表是也。
曲为回互,便是私意害义理矣。
惟《定性书》首尾虽非要切之辞,然明道谓横渠实父表弟,闻道虽有先后,然不应以闻道之故傲其父兄如此。
语录说二先生与学者语有不合处,明道则曰「更有商量」,伊川则直云不是。
明道气象如此,与今所删之书气象类乎?
不类乎?
文定答学者书虽有不合,亦甚宛转,不至如此无含蓄,况明道乎?
今如此删去,不过是减得数十个闲字,而坏却一个从容和乐底大体气象。
文定亦是偶然一时意思,欲直截发明向上事,更不暇照管此等处。
或是当时未见全本,亦不可知。
今岂可曲意徇从耶?
向见李先生本出龟山家,犹杂以游察院之文
比访得游集,乃知其误。
白先生先生叹息曰:「此书所自来可谓端的,犹有此误,况其它又可尽信耶」?
只此便是虚己从善,公平正大之心,本亦不是难事。
但今人先着一个私意横在肚里,便见此等事为难及耳。
又「犹子」二字,前论未尽。
《礼记》云:「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
言人为兄弟之子丧服,犹己之子,非所施于平时也。
况「犹」字本亦不是称呼,只是记礼者之辞。
如下文嫂叔之「无服」,姑姊妹之「薄」也。
今岂可沿此,遂谓嫂为「无服」,而名姑姊妹以「薄」乎?
古人固不谓兄弟之子为侄,然亦无云犹子者,但云「兄之子」、「弟之子」,孙亦曰「兄孙」耳。
二先生非不知此,然犹从俗称侄者,盖亦无害于义理也。
此等处文定既得以一时己见改易二程本文,今人乃不得据相传别本改正文定所改之未安处,此何理耶?
又明道《论王霸劄子》等数篇胡本亦无,乃此间录去,有所脱误,非文定之失。
伊川《上仁庙书》此间本无,后来乃是用钦夫元寄胡家本校,亦脱两句。
此非以他人本改文定本,乃是印本自不曾依得文定本耳。
似此之类,恐是全不曾参照,只见人来说自家刻得文字多错,校得不精,便一切逆拒之,几何而不为訑訑之声音颜色,拒人于千里之外乎?
夫乐闻过、勇迁善,有大于此者,犹将有望于两兄,不意只此一小事,便直如此,殊失所望。
然则区区所以剧论不置者,正恐此私意根株消磨不去,随事滋长,为害不细,亦不专为二先生之文也。
如必以胡氏之书一字不可改易,则又请以一事明之。
集中《与吕与叔中书》注云:「子居,和叔之子」。
胡氏编语录,意其为邢恕之子,遂削此注,直于正文「子居」之上加一「邢」字。
顷疑吕氏亦有和叔,因以书问钦夫
答云:「尝问之邢氏,果无子居者」。
以此例之,则胡氏之书亦岂能一无缪误?
乃欲不问是非,一切从之乎?
况此乃文字间舛误,与其本原节目处初无所妨,何必一一遵之而不敢改乎?
近以文定当立祠于乡郡应求邦彦,二公皆指其小节疑之,魏元履至为扼腕。
今二兄欲尊师之,而又守其尤小节处以为不可改,是文定有所谓大者,终不见知于当世也。
此等处非特二先生之文之不幸,亦文定之不幸耳。
今既用官钱刊一部书,却全不赌是,只守却胡家错本文字以为至当,可谓直截不成议论。
文定之心却须该遍流通,决不如是之陋也。
若说文定决然主张此书,以为天下后世必当依此,即与王介甫主张三经、《字说》何异?
作是说者,却是谤文定矣。
设使微似有此,亦是克未尽底己私,所谓贤者之过。
横渠所谓「其不善者共改之」,正所望于后学,不当守己残而妒道真,使其遗风馀弊波荡于末流也。
程子尝言,人之为学,其失在于自主张太过。
横渠犹戒以自处太重,无复以来天下之善。
今观二兄主张此事,得无近此?
圣贤稽众舍己,兼听并观之意,似不然也。
胡子《知言》亦云:「学欲约不欲陋」,此得无近于陋耶?
如云当于他处别刊,此尤是不情悠悠之说,与月攘一鸡何异?
非小生所敢闻也。
每恨此道衰微,邪说昌炽,举世无可告语者。
望二兄于千里之外,盖不翅饥渴之于饮食。
乃不知主意如此偏枯。
若得从容宾客之后,终日正言,又不知所以不合者复几何耳。
钦夫尊兄不及别状,所欲言者不过如此,幸为呈似。
所云「或不中理,却望指教」,熹却不敢惮改也。
向所录去数纸合改处,当时极费心力,又且劳烦众人,意以为必依此改正,故此间更无别本。
今既不用,切勿毁弃,千万尽为收拾,便中寄来,当十袭藏之,以俟后世耳。
向求数十本,欲遍遗朋友,今亦不须寄来,熹不敢以此等错本文字误朋友也。
天寒手冻,作字不成,不能倾竭怀抱,惟加察而恕其狂妄可也。
吕氏乡约跋淳熙二年四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三五
此篇旧传吕公进伯所作,今乃载于其弟和叔文集,又有问答诸书如此,知其为和叔所定不疑。
篇末著进伯名,意以其族党之长而推之,使主斯约故尔。
淳熙乙未四月甲子朱熹识。
按:《蓝田吕氏遗书》卷上,明刻本。
宋故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彭公行状绍兴三十一年三月 南宋 · 宋似孙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二
曾祖仲素,故不仕。
祖士忠,故赠朝请郎
父衎,故任朝奉郎致仕,赠左正议大夫
公讳合,字子从姓彭氏,世为吉州庐陵人
公天资峻警,五岁初从学,则见端序,长游贤关,华问蔼郁。
以先公致仕恩补将仕郎,参吏部选,主临江军清江县簿
代者祝旦,既过满,以关升考第为言,公欣然诺之。
祝馈以廪稍,公曰:「我以义往,彼以利来,非初心也」。
却之。
太守林公冲之闻而喜曰:「是清白者」。
迨领簿职,当秋苗之时,则选委之。
公观其积弊,以不能辞。
守素知其贤,既不许,又加尉荐。
公不得已,则请正耗之数如律令,而斗斛之概量付之于民,于是歌诵之声,溢于四封;
积年之欠,亦乐输之。
筠、袁之民诉于上司,愿就临江输纳者,肩摩而袂接也。
诸台器之,章交于公车。
以母忧去,服阕,江西宪孙公变见其所著杂文,称赏之,俾摄赣之兴国丞。
以擒获凶盗功,改京秩,知赣之信丰县
赣之民俗健于争讼,轻为盗贼,信丰其甚者,缓之则不治,急之则为乱。
自艰难以来,凡为邑宰,未有以理去者。
咸为公危之,且劝单骑以往。
公曰:「令者,百里之望也,当摘奸礼良;
先怀危惧之心,使奸者无所畏,良者无所恃,吾不能也」。
既至,明赏罚,示恩信。
讼牒鼎来,剸裁风生,虽老奸宿蠹,皆坏植散群,县之政一切治理。
公曰:「保伍之法,得孟轲所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之意,简易以行之,庶几有功于盗贼」。
于是申其画一,联其什伍,绝其并缘之奸。
未踰时,闾里阡陌之间,藏亡匿死者无所容,有非常,响应而云集,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
于是卖刀买犊,化为乐郊
公则建县学,置弟子员以移其风俗。
凡肄业于学者,除其更徭。
又刊《孝经》□之村落。
盖公儒者,不专以吏事为能,以经术润饰之也。
次□□有□宾兴者,邑人益趋乡之。
公将出郊劝农前一夕,梦妇人来诉曰:「妾侨寄水东寺中」。
明日至寺,询之,则某家妇旅殡久矣,趣其家葬之。
狱有重囚,当岁除,纵之使归,曰:「吾假汝父子兄弟一夕之欢」。
皆感泣以去,如约而还。
公之政施于枯骨,而信结于凶暴矣。
并县有群盗,凡二千馀人,声欲假道信丰,民情震栗。
公率官兵土豪逆之于境外,尽薙除之。
县之黄童白叟,阗衢溢野,争持香花欢迎之,咸呼之为父。
大帅者,铺陈其禁暴戢奸之劳,乞旌赏之。
监司者,谓其明敏有为,民安其政;
谓其清修公勤,能抚其民;
乞器使之,乞褒用之,乞审察之。
郡守者,谓其慈祥仁惠,治绩显著,乞升擢之。
清议既闻,公之材器遂简于冕旒,蔼于朝廷矣。
既再增秩以宠其功,又召对以观其材。
其去信丰也,民赍咨涕洟以尼其行。
入见行阙,天子嘉之,锡以五品之服,亲书其姓名于御屏,盖将用之也。
特差赣倅,非常员也,意者谓赣人信之,其利泽仅施之两邑,未洽千里也。
太守徽猷张公觷,招外邑之寇凡五百人,约以自新。
既集,而张以疾不起,郡人忧之。
公抚以恩威,皆妥帖听命。
又请分隶于列城,然后萑苻之泽一空。
至于葺城郛之颓毁,禁军粮之朘削,诚知无不为者。
及瓜,请于朝,主台州崇道观
既满,除守临江。
适当俭岁,尽发义仓,又因客舟之米和籴之,民赖以活。
临江累举,以就试之人未及承平之数,随其多寡以为额。
公修学宫以招徕之,异其礼以激励之。
是举与计偕者,视常时增十人,而登第者半之。
临江之苗米,公为簿时,既除其弊矣,后复增益之。
公念欲为斯民无穷之利,解组入觐,历言其害。
上曰:「岂容如此,当为卿除之」。
乃特降睿旨,非至诚爱民者,能之乎?
继守零陵,民醇事简,公以清静临之。
頖宫当山水之胜,湫隘圮缺,无以逢迎佳气,公作而新之,得遗碑云:「百年此学复兴」。
较其甲子,适其时也。
和国张公喜学之成,作《南门铭》以纪之。
衡之民有捕亡仆于山,急,仆坠崖以死,郡方平亭其罪,或谓主实杀之。
宪移其狱于永,公鞠之无他。
宪疑未泮,狱留不决。
朝廷移之邻路,公适持广西宪节,狱以无冤。
广西去朝廷远且濒海,有珍产之饶,吏不肃而民好讼。
公律己以严所以驭吏,晓民以理所以息讼,皆心悦而诚服。
公雅意推毂,广西宪台荐员既宽,拔隽蒐奇,无遗逸者。
移宪湖南长沙之狱,淹留者甚众。
公雍容决遣,三日而空。
囚得其情,人服其断。
未几召对,上抚谕再三,谓大臣曰:「彭合酝藉,当异擢之」。
时总六路之财赋,方欲选第老成,遂擢公户部郎中,以来财赋之在湖广江西京西者。
万里而远,非朝令而夕至者。
云屯之众,衣食以时,不容顷刻之忤。
初止武昌一军,继又荆南九江大将鼎立,经费日滋。
公信期会计盈虚,无程督之劳,无趣迫之忧,军民皆德之。
制成计得,则又请蠲除逋欠凡百万,其饥羸癃老之人,皆得脱桎梏以幸其馀生。
公平生有脱屣尘嚣之意,自号「野翁」。
故自持节广西,每有投闲之请。
去年冬,偶婴疾疚,丐祠之章未报,挂冠之请亟上。
朝廷倚公为重,但报闻耳。
最后公以其诚,历恳于宰执曰:「为人臣者,当效首公之节。
误蒙委寄,其身强健,而托病以为自安之计,则不忠;
精神耗竭,濒于死亡,强颜忍耻而不去,则不义」。
□□□□□,亦未之听。
绍兴三十一年□□□□□疾遂革,享年六十有□。
公自□□郎一以覃恩,四以赏,七以□□□□迁而为右朝请大夫
□□□□□八年大礼,恩赐三品服。
□□□□□□娶刘氏、李氏、曾氏□□□□□□□卒。
男四人:长楚□□□□□□□□,保昌县主簿,先卒;
次□□□□□□,监潭州南岳庙
次□□□□□□□汉老右迪功郎、特就差□□□□□主簿
男孙八人:长□□□□□□致仕之恩,次尧弼,先以□□□□□□尧叟、尧夫,皆习进士业。
□〔女〕□□□适进士孝敏
次适右□□□□□□司理参军萧达伯;
次适□□□□□□□〔静〕江府兴安县事曾敏□;
□□□□□□郎、监潭州南岳庙孙□□□□□将仕郎前京西安抚司□□□□□□向友恂;
次尚幼。
女孙□人,长适进士陈嘉绩。
曾女孙□□□□□□□以才能用于时,且以□□□□□□厚施于人,自祖至□□□□□□□之分皆不预焉。
而□之□□之□□又禀之天性。
男必□之□□□有室,死者必得其□□□□□□□必扶持之,至于有成
□□□□□□之宗族,且施之乡里,施之□□□□。
尝闻公之议论贯穿古今,□□□□者,有野翁苦海二十□临□有「炯炯秋月明」之句,其于死生之□不□矣。
公之子周老扶护而归,以公之□□见属曰:将卜地卜日以襄□□,愿□□之,以为论撰者之资。
似孙义不敢辞,谨状。
绍兴三十一年三月初□日,左朝奉大夫、知鄂州军州主管学事兼管内劝农营田宋似孙状。
按:江西省博物馆藏拓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