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诗文库 正文
朝请大夫宋君墓志铭元丰六年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七、《范忠宣公集》卷一三
公讳道,字叔达,其先馆陶人
后迁京兆,复徙河南,今为河南人
曾祖讳温故,任左补阙,赠工部尚书
祖讳泌,任起居郎、直昭文馆、越王府记室参军,赠光禄卿
父讳纬,任殿中丞通判抚州,赠尚书右仆射
公少孤,事母彭城郡太君及兄大监,以孝弟闻,而力学自立,应韬略诏,中选。
补郊社斋郎,调兴州顺政县主簿
旋登进士甲科,为益州节度推官
与弟迪同榜,大监公题其学室曰「双桂堂」。
累迁秘书省著作郎勾当御厨,改殿中丞
丁内艰,服除,监楚州盐城县都盐仓,累迁尚书屯田员外郎通判原州,改都官
英宗登极,迁职方,赐五品服,转屯田郎中,以劳降州。
上即位,改都官郎中同提举三门白波辇运,就差都大管勾广济河,勾催辇运
司封郎中提点福建路刑狱公事,历知晋、邠二州。
以大监公捐馆于,迪坐三司火免官,手足忧患,不欲远适,请官京西,以便其私。
都大、提举三门白波辇运,入为开封府推官
求补外,再除三门
又请提举凤翔府太平宫,起知同州
会改官制,为朝请大夫
以年高倦于民政,遂请闲职,得提举西京崇福宫
元丰六年五月丁酉,终于洛之归仁坊私第,享年七十。
公性宽厚,笃于慈爱,仲兄早世,养其孤如己子。
居官简严,职务皆有条理,恕于用刑,故所至人乐其政,去而思之。
益州,摄犀浦,民有诉其子之不逞者,使其父先笞之,苦楚已至,然后惩以轻法,其子遂改过尽孝。
父语人曰:「吾有此子者,宋君之赐也」。
盐城,详究盐法利病,岁课增损,指其奸弊,为《盐政要录》一篇上之,三司多行其说。
包孝肃公方主计,举公籴于太仓,才一月,登三十万斛,有诏褒之。
公尝上五事,一曰遣使观风俗,以察守令能否;
二曰复武臣提点刑狱,以观人才,且使举其类;
三曰复茶法,以资国财;
四曰责官吏恤民忧,以固邦本;
五曰增置沿边弓箭手,以省戍兵。
事多施行。
公在原州,及归朝,凡五上言,请仿古民兵之法,籍编丁,蠲其税,无费县,而习山川之便,可得战士二十万。
英宗朝,遣使陜西,籍民为义勇,略如公策焉。
又上言属羌酋长,久不补汉官,部族滋多,而统领者心不一,仓卒恐为贼用。
诏公与经略使议其事。
凡公所建置,皆从之。
州城近贼境,而虞备巨弛及,密分楼橹所占,而籍居人之附近者十家为保,平时则主火备,有寇则使登城以守,民亦未尝知也。
公自仁宗时迄上登极,屡言边事。
会朝廷辅臣宣抚陜西,谋取朔方故地,乃诏公登对,将使赴宣抚司议事。
及上问西事,公曰:「师出仓卒,非万全计」。
遂罢公行。
公在福建,福之民林氏自刃死,吏疑其妹杀之,已诬服,将置极法。
公面伸其枉而释之,治狱者皆抵罪,众服公之明。
在邠,遇岁饥,有司发仓粟赈民,而拘以常数。
公请计口给食,不当为限,朝廷从之,所活者甚众。
在同,会出师西讨,调发严急。
夙夜尽瘁,事无愆素,而不笞一人。
时民惮随军输粮,虽直十倍,无肯行者。
公下令听以一畜代一夫,人皆便之。
既行,诸郡多如公法。
同卒有戍边而逃归者,伏不敢出,或聚而为盗,民不安其居。
公亲出城,遣其父母妻子招之,使复其旧,旬浃间得四百馀人。
以其事上闻,于是诏诸郡皆如同州,一路乃安。
公晚居洛阳,与名公贤士大夫游,善为歌诗,玩释老书,其燕居泊如也。
夫人李氏,封福昌县君
子四人:长曰子开,早卒;
次曰子直,举进士
次曰子明虢州司理参军
次曰子坚真定府法曹参军
孙三人:元亨,郊社斋郎
次曰元才元衡
孙女二人。
诸孤将以其年七月壬申,葬公于开封府管城县义乡大吴里仆射公之茔,以余忝公葭莩之末,述其事来请铭其墓。
铭曰:
陟位以才,避剧以年。
寿终于乡,葬则从先。
有子有孙,公美具焉。
刻铭幽堂,以永其传。
敕书奖谕记(代)1089年6月 北宋 · 秦观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六、《淮海集》卷三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元祐二年夏五月,诏以臣某知蔡州军州事。
三年春,盗发陈、蔡、颍之间,甲而兵者四十馀人,皆剽悍善斗。
其渠魁颇能拊众,得其死力,每到大姓之家,独取金币,斥其钱粟以予小民,小民德之,乐为囊橐,通行馈食。
捕盗官以故稀复遇,间遇之,又辄为所败。
俄转入淮南界,光寿都巡检使与战不胜,其子死之,夺仙居县尉朱记,吏卒死伤甚众。
既而引还,陈、蔡、颍之间复扰。
于是有旨合京西南北部使者督捕,移将官京东,募弓箭手、骑兵于渭州,增立赏格,得其渠魁者官三班借职,钱六十万,馀党一人钱四十万。
是时诸捕盗官相望者十馀屯,无昼夜不解甲,而贼众诡秘,出没如神,终莫能得。
臣既阴布耳目,察其所在,又预募将兵,以备掩击
会谍知其区处,而诸屯皆远,不可遽召,于是令权节度推官元衡统所募兵,夜从间道去,果遇贼于高佐之北,斩其渠魁,并其妻等六级,枭于市。
元衡又与诸捕盗官围残党于李曲,歼其众,遁免者以次皆擒,或自相屠杀,弃尸于水中。
仙居县朱记。
前后斩首凡三十四级,生得者六人,获铠甲旗帜仗械二百二十有七。
是时渭州弓箭手、骑兵犹未至,奏却于途,诸捕盗官各解去,而陈蔡颍之间安堵矣。
四年六月,蒙恩赐敕书奖谕。
臣窃惟二圣临御以来,神功圣化,鼓动海内,阴阳调和,菑害绝息。
臣于此时,幸缘肺腑,备位郡守,偶因薄效,遽赐褒嘉,承命震惊,荣惧交至。
敢凭金石,具刻明诏,传示无穷,又论次其事,而并载之。
元祐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向宗回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