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正文
罚卢坦元义文立戟违式俸料敕 中唐 · 宪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六十一
立戟官中大夫守京兆尹上柱国临淄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元义方。朝议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判度支护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令式所著。似有阙文。而台阁相承。久为定制。卢坦元义方如有所见。即合上闻。造次而行。殊乘审慎。宜各罚一月俸料。其戟仍令所司收纳。左司郎中陆则。勾之任。发付不精。礼部员外郎崔备工部员外郎元礼等。或以礼许人。或守官假器。此于申请。其过尤深。各罚一季俸料。缘兵兴以来。勋赏超越。其所立戟。须有明文。宜令所司准旧制。待官阶勋至三品。然后申请。仍编于格令。永为常式。
东宫故事十五首 其十五 十二月二十二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四六、《承明集》卷八
《唐书》:宪宗尝于延英谓宰相曰:「卿辈当为朕惜官,勿用之私亲故」。李吉甫、权德舆皆谢不敢。李绛曰:「崔祐甫有言:『非亲非故,不谙其才』。谙者尚不与官,不谙者何敢复与?但问其才器与官相称否耳。若避亲故之嫌,使圣朝亏多士之美,此乃偷安之臣,非至公之道也。苟所用非其人,则朝廷自有典故,谁敢逃之」?上曰:「诚如卿言」。
某闻人主择宰相,宰相择百官。宰相诚得其人,则百官自然称职,此不易之理也。历观自古居相位者鲜能以大公为心,是以宪宗切切以是为戒。李绛力引崔祐甫之言为献是矣,宪宗终未释然也。故前因元义方之谮,颇疑绛私其同年。绛曰:「宰相职在量才授任,若其人果才,虽兄弟子侄犹将用之,况同年乎?避嫌而弃才,是乃便身,非徇公也」。当时咸谓绛言得宰相之体。虽然,帝尝用裴垍为相,器局峻整,人不敢干以私。故人求京兆判司,垍曰:「公才不称此官,不敢以故人之私伤朝廷至公。他日有盲宰相怜公者,不妨得之,垍则必不可」。呜呼!使为相者人人如垍,则其不以官爵私亲故也必矣,何待谆谆之诲乎?故曰:人主择宰相,宰相择百官。宰相诚得其人,则百官自然称职,此不易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