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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蔡兴宗辞昏诏 南朝宋 · 刘骏
 出处:全宋文卷五
卿诸人欲各行己意,则国家何由得婚,且姊言岂是不可违之处邪(《宋书·蔡兴宗传》。大明初,诏兴宗女与南平王敬猷婚,兴宗以女曾与姊约,许其孙袁彖,陈启,诏答。)
奏劾谢超宗 南齐 · 袁彖
 出处:全齐文卷十七
风闻征北咨议参军谢超宗,根性浮险,率情躁薄
仕近声权,务先谄狎
人裁疏黜,亟便诋贱
卒然面誉,旋而背毁。
疑间台贤,每穷诡舌。
讪贬朝政,必声凶言。
腹诽口谤,莫此之甚;
不敬不讳,罕与为二。
辄摄白从王永先到台辨问,「超宗有何罪过,诣诸贵皆有不逊言语,并依事列对」。
永先列称:「主人超宗恒行来谒诸贵要,每多触忤,言语怨怼。
张敬儿周旋,许结姻好,自敬儿死后,惋叹忿慨。
今月初诣李安民,语论『张敬儿不应死』。
安民道『敬儿书疏,墨迹炳然,卿何忽作此语』?
其中多有不逊之言,小人不悉尽罗缕谙忆」。
如其辞列,则与风闻符同。
超宗罪自已彰,宜附常准。
超宗少无士行,长习民慝,狂狡之迹,联代所疾;
迷傲之衅,累朝兼触,刬容扫辙,久埋世表。
属圣明广爱,忍祸宣慈,舍之宪外,许以改过。
野心不悛,在宥方骄;
才性无亲,处恩弥戾。
遂连扇非端,空生怨怼,恣嚣毒于京辅之门,扬凶悖于卿守之席。
此而不剪,国章何寄。
此而可贷,孰不可容?
请以见事免超宗所居官,解领记室
辄勒外收付廷尉法狱治罪。
超宗品第未入简奏,臣辄奉白简以闻(《南齐书·谢超宗传》,永明元年,上积怀超宗轻慢,使兼中丞袁彖奏。)
苟蒋之胡之罪议 南齐 · 袁彖
 出处:全齐文卷十七
夫迅寒急节,乃见松筠之操,危机迥构,方识贞孤之风。
窃以蒋之、胡之杀人,原心非暴,辩谳之日,友于让生,事怜左右,义哀行路。
文举引谤,获漏疏网,蒋之心迹,同符古人,若陷以深刑,实伤为善(《南史》二十六《袁彖传》,南郡江陵县人苟蒋之弟胡之妇,为曾口寺沙门所淫,夜入苟家,蒋之杀沙门,为官司所检。蒋之列实已所杀,胡之列又如此,兄弟争死。江陵令躬启州,荆州刺史庐陵王求博议。曰。)
檀超国史条例议 南齐 · 袁彖
 出处:全齐文卷十七
夫事关业用,方得列其名行。
栖遁之士,排斥皇王,陵轹将相,此偏介之行,不可长风移俗,故迁书未传,班史莫编。
一介之善,无缘顿略,宜列其姓业,附出他篇(《南齐书·袁彖传》,秘书丞,时檀超史职,表上条例,立处士传。驳。)
临终与兄 南朝宋 · 袁觊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四
史公才识可嘉,足懋先基矣(《南齐·书袁彖传》,小字史公。)
奏劾谢超宗袁彖 南齐 · 王逡之
 出处:全齐文卷八
臣闻行父尽忠,无礼斯疾;
农夫去草,见恶必耘。
所以振缨请良,登朝著绩,未有尸位存私,而能保其荣名者也。
今月九日,治书侍御史臣司马侃启弹征北咨议参军谢超宗,称「根性昏动,率心险放,悖议爽真,嚣辞犯实,亲朋忍闻,衣冠掩目,辄收付廷尉法狱治罪」。
处劾虽重,文辞简略,事入主书,被却还外。
其晚,兼御史中丞袁彖改奏白简,始粗详备。
厥初隐卫,实之由。
超宗植性险戾,禀行凶诐,豺狼野心,久暴遐迩。
张敬儿潜图反噬,罚未塞侃,而称怨痛枉,形于言貌。
协附奸邪,疑间勋烈,构扇异端,讥议时政,行路同忿,有心咸疾。
而阿昧苟容,轻文略奏。
又弹事旧体,品第不简,而衅戾殊常者,皆命议亲奏,以彰深侃。
超宗罪愈四凶,过穷南竹,虽下辄收,而文止黄案,沈浮并见,轻重相乖,此而不纠,宪纲将替。
才识疏浅,质干无闻,凭戚升荣,因慈任。
不能克己厉情,少酬恩奖,挠法容非,用申私惠。
何以纠正邦违,式明王度
臣等议请以见事免,所居官,解兼御史中丞,辄摄曹依旧下禁止,视事如故。
治书侍御史臣司马侃,虽承禀有由,而初无疑执,亦合及咎。
请杖督五十,夺劳百日。
令史卑微,不足申尽,启可奉行。
侃奏弹之始,臣等并即经见加推纠,案入主书,方被却检,疏谬之侃,伏追震悚(《南齐书·谢超宗传》)
张景儒先公手泽题后 北宋 · 文同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四、《丹渊集》卷二一
提刑司景儒,尝以其先正尚书公手书十九帖示某,乃公之守成都时通洛中之家问也。
厚纸细字,匀圆满幅;
行楷相密,净无改窜。
读之,其间虽与其家人语言,然未尝不以己之治蜀、求宜于远人;
及戒告其子,使居官当务以清慎端洁,与人恭顺为意者。
世之人,徒知公生平立朝,以风节修谨为名臣,且未知公于其闺门,不以私忘国,不以下废礼,亦如是之至也。
贤人君子修身、治心、正家,以至于任天下之事,岂有内外大小之异耶?
其诚固以一矣,某今见之于公也。
景儒,公之第三子,自幼以孝友闻于人。
凡公之寸简尺札,尽能收拾裒聚,躬自缀缉,褾为大轴。
此其尤完者也。
景儒谓某曰:「是不独自爱,以为岁时霜露之思,盖将传诸后世子孙,使之知前人所为,一切不简妄,知信蹈之,是无忘乃祖之懿范矣」。
因捧之,怆恨良久。
某遂借去,展玩累日,乃曰:昔袁彖怀其父集,未始一日离于身;
孔休源每见其亲所写书,辄哀恸流涕。
景儒高行,斯人之徒欤!
其有开画扇而追悼,持遗剑而祭奠者,固未若景儒之所藏真迹,灿然终身,常在乎其目矣。
于其将还,谨题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