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公孙崇” 相关资源
诗文库 正文
求取高绰等检验历法表 北魏 · 崔光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三
《易》称「君子以治历明时」,《书》云「历象日月星辰」,「乃同律度量衡」,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
《春秋》举「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又言「天子有日官」。
是以昔在轩辕容成作历,逮乎帝唐,羲和察影。
皆所以审农时而重民事也。
太和十一年,臣自博士迁著作,忝司载述,时旧钟律郎张明豫推步历法,治己丑元,草创未备。
及迁中京,转为太史令,未几丧亡,所造致废。
臣中修史,影明初,奏求奉车都尉、领太史令赵樊生,著作佐郎张洪,给事中、领太乐令公孙崇等造历,功未及讫,而樊生又丧,洪出除泾州长史,唯独专其任。
永平初,亦已略举。
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赵胜太庙令庞灵扶、明豫子龙祥共集秘书,与等详验,推建密历。
然天道幽远,测步理深,候观迁延,岁月滋久,而前后并丧。
洪所造历为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马
灵扶亦除蒲阴
洪至豫州,续造甲子、己亥二元。
唯龙祥在京,独修前事,以皇魏运水德,为甲子元。
校书郎李业兴本虽不豫,亦和造历,为戊子元。
三家之术,并未申用。
贞静处士李谧私立历法,言合纪次,求就其兄玚追取,与洪等所造,递相参考,以知精粗。
臣以仰测晷度,实难审正,又求更取诸能算术兼解经义者前司徒司马高绰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冀州镇长史祖莹、前并州秀才王延业谒者仆射常景等,日集秘书,与史官同检疏密。
并朝贵十五日一临,推验得失,择其善者,奏闻施用。
限至岁终。
但世代推移,轨宪时改,上元今古,考准或异,故三代课步,始卒各别。
臣职豫其事,而朽惰已甚,既谢运筹之能,弥愧意算之艺,由是多历年世,兹业弗成,公私负责,俯仰惭腼(《魏书·律历志上》。延昌四年冬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崔光表。)
奏更申集改公孙崇所调音律 北魏 · 李崇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前被旨敕,以兼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并其书表,付外考试,登依旨敕以去。
八月初,诣署集议。
但六乐该深,五声妙远。
至如仲尼渊识,故将忘味;
吴札善听,方可论辨。
自斯已降,莫有详之。
今既草创,悉不穷解,虽微有诘论,略无究悉。
方欲商搉淫滥,作范将来,宁容聊尔一试,便垂竹帛。
今请依前所召之官并博闻通学之士更申一集,考其中否,研穷音律,辨括权衡。
若可施用,别以闻请(《魏书·乐志》。正始元年十月尚书李崇奏。)
修乐器表 北魏 · 元孚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九
太和中中书监高闾大乐令公孙崇修造金石,数十年间,乃奏成功。
时大集儒士,考其得失。
太常卿刘芳请别营造,久而方就。
召公卿,量校合否,论者沸腾,莫有适从。
登被旨敕,并见施用。
往岁大军入洛,戎马交驰,所有乐器,亡失垂尽。
臣至太乐署,问太乐令张乾龟等,云承前以来,置宫悬四箱,栒虡六架。
东北架编黄钟之磬十四,虽器名黄钟,而声实夷则,考之音制,不甚谐韵。
姑洗悬于东北,太蔟编于西北,蕤宾列于西南,并皆器象差位,调律不和。
又有仪钟十四,虚悬架首,初不叩击,今便删废,以从正则。
臣今据《周礼》凫氏修广之规,磬氏倨句之法,吹律求声,叩钟求音,损除繁杂,讨论实录,依十二月为十二宫,各准辰次,当位悬设,月声既备,随用击奏,则会还相为宫之义,又得律吕相生之体。
今量钟磬之数,各以十二架为定(《魏书·临淮王谭附传》)
请使公孙崇韩显宗参知音律表 北魏 · 高闾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
《书》称「同律度量衡」,论云「谨权量,审法度」,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务,生民之所由。
四者何先?
以律为首。
岂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气故也。
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尚于乐」。
然则乐之所感,其致远矣。
今调音制乐,非律无以克和,然则律者,乐之本也。
臣前被敕理乐,与皇宗博士孙惠蔚、太乐祭酒公等,考《周官》、《国语》,及《后汉·律历志》,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吹律以调丝,案律寸以孔,八音之别,事以粗举。
书既三奏,备在前闻。
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颓,恐一朝先犬马,竟无丝发之益,使律法长绝,遗恨没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怠。
近在邺见,臣先以其聪敏精勤,有挈瓶之智,虽非经国之才,颇长推考之术,故臣举以教乐令,依臣先共所论乐事,自作《钟磬志议》二卷,器数为备,可谓世不乏贤。
徒教乐童书学而已,不恭乐事,臣恐音律一旷,精赏实难,习业差怠,转乖本意。
今请使参知律吕钟磬之事,触类而长之,成益必深。
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后汉·律历志》,陛下亲览,以求厥衷,俱然易了。
著作郎韩显宗,博闻强识,颇有史才,粗解音律,亦求时往参知
臣虽在外官,窃慕古人举善之义,愚意所及,不能自己,虽则越分,志在补益,愿不以言废人(《魏书·律历志》上。太和中,诏中书监高闾修正音律。久末能定,出为相州刺史十八年表。)
请以高肇监乐务表 北魏 · 公孙崇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五
伏惟皇魏龙跃凤举,配天光宅。
世祖太武皇帝革静荒嵎,廓宁宇内,凶丑尚繁,戎轩仍动,制礼作乐,致有阙如。
高祖孝文皇帝德钟后仁之期,道协先天之日,顾《云门》以兴言,感《萧韶》而忘味。
以故中书监高闾博识明敏,文思优洽,绍踪成均,实允所寄。
乃命广程儒林,究论古乐,依据《六经》,参诸国志,错综阴阳,以制声律。
钟石管弦,略以完具,八音声韵,事别粗举。
值迁邑崧瀍,未获周密,五权五量,竟不就果。
自尔迄今,率多褫落,金石虚悬,宫商未会。
伏惟陛下至圣承天,纂戎鸿烈,以金石未协,诏臣缉理。
谨即广搜秬黍,选其中形,又采梁山,更裁律吕,制磬造钟,依律并就。
但权量差谬,其来久矣,顷蒙付并州民王显进所献古铜权,稽之古范,考以今制,钟律准度,与权参合
昔造犹新,始创若旧,异世同符,如合规矩。
乐府先正声,有《王夏》、《肆夏》、《登歌》、《鹿鸣》之属六十馀韵,又有《皇始》、《五行》、《勺舞》。
太祖初兴,置《皇始》之舞,复有吴夷、东夷、西戎之舞。
乐府之内,有此七舞。
太和初,郊庙但用《文始》、《五行》、《皇始》三舞而已。
窃惟周之文武,颂声不同;
汉之祖宗,庙乐又别。
伏惟皇魏,四祖三宗,道迈隆周,功超鸿汉,颂声庙乐,宜有表章,或文或武,以旌功德。
自非懿望茂亲、雅量渊远、博识洽闻者,其孰能识其得失?
卫军将军、尚书右仆射高肇,器度淹雅(「淹雅」原作「徽雅」,《册府》卷五六七作「淹雅」,按文义,《册府》是,今据改。)神赏入微,徽赞大猷(「徽赞」原作「淹赞」,《册府》卷五六七作「徽赞」,按文义,《册府》是,今据改。)声光海内,宜委之监就,以成皇代典谟之美。
晋中书监荀勖,前代名贤,受命成均,委以乐务,崇述旧章,仪刑古典,事光前载,岂远乎哉?
又先帝明诏内外儒林,亦任高闾申请。
今之所须,求依前比(《魏书·乐志》。正始四年春太乐令公孙崇复表言。)
上景明历表 北魏 · 公孙崇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五
臣顷自大乐,详理金石,及在秘省,考步三光,稽览古今,研其得失。
然四序迁流,五行变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号、服色,观于时变,以应天道
故《易》汤武革命,治历明时。
是以三五迭隆,历数各异。
伏惟皇魏绍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轩仍动,未遑历事,因前魏《景初历》,术数差违,不协晷度。
世祖应期,辑宁诸夏,乃命故司徒、东郡公崔浩错综其数。
博涉渊通,更修历术,兼著《五行论》。
是时故司空咸阳公高允,该览群籍,赞明五《纬》,并述《洪范》。
等考察,未及周密高宗践阼,乃用敦煌赵𣤆甲寅之历,然其星度,稍为差远。
臣辄鸠集异同,研其损益,更造新历。
甲寅为元,考其盈缩,晷象周密,又从约省。
起自景明,因名《景明历》。
然天道盈虚,岂曰必协,要须参候是非,乃可施用。
太史令辛宝贵,职司玄象,颇闲秘数;
秘书监郑道昭,才学优赡,识览该密;
长兼国子博士高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孙,世综文业
尚书祠部郎中宗景,博涉经史;
前兼尚书郎中崔彬,微晓法术。
请此数人,在秘省参候
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后各五日。
然后乃可取验。
臣区区之诚,冀效万分之一(《魏书·律历志上》。世宗景明中,诏太乐令公孙崇、赵樊生等同共考验。正始四年冬崇表。)
奏使刘芳更造乐器 北魏 · 高肇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太乐令公孙崇所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太常卿刘芳及朝之儒学,执诸经传,考办合否,尺寸度数,悉与《周礼》不同。
问其所以,称必依经文,声则不协,以情增减,殊无准据。
窃惟乐者皇朝治定之盛事,光赞祖宗之茂功,垂之后王。
不刊之制,宜宪章先圣,详依经史。
且二汉、魏、晋历诸儒哲,未闻器度依经,而声调差谬。
臣等参议,请使臣准依《周礼》更造乐器,事讫之后,集议并呈,从其善者(《魏书·乐志》。永平二年秋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怿等奏言。)
奏劾元匡 北魏 · 王显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自金行失御,群伪竞兴,礼坏乐崩,彝伦攸斁。
大魏应期,奄有四海。
高祖孝文皇帝以睿圣统天,克复旧典。
乃命故中书监高闾广旌儒林,推寻乐府,依据《六经》,参诸国志,以黍裁寸,将均周、汉旧章。
属云构中迁,尚未云就。
高祖睿思玄深,参考经记,以一黍之大,用成分体,准之为尺,宣布施行。
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钟。
皆向成讫,表求观试。
时敕太常卿臣芳,以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
芳疑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
尚书令臣肇、清河王怿等以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成讫量校,从其善者。
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
乃依前诏书,以刊寸,并请朝廷,用裁金石。
于时议者,多云芳是,唯黄门侍郎孙惠蔚扶同。
二途参差,频经考议。
尚书令臣肇以芳造。
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谓芳为得。
尚书表云,刘孙二尺,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
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抑中无所,自立一途,请求议判。
当时议者,或是于匡。
两途舛驳,未即时定。
肇又云,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喻先旨。
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自尔以后,而与肇厉言都座,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噂竞无复彝序
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钟石之名,希播制作之誉。
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己。
阿党刘芳,遏绝臣事,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案古者,即被怒责。
虽未指鹿化马,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
又言:「昔与竞,恒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
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
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刖足内朝,抱璞人外」。
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成事,方有此语。
才学,与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
今乃始发,恐此由心,借智于人,规成虚誉。
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
及案《权铭》云:「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
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号哉?
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
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
复云:「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权然相合。
更云:「尺与千金堰不同」。
臣复量比,因见其异。
二三浮滥,难可据准。
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
臣案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
何以言之?
先被敕,专造钟律,管龠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
比前门下索尺度,而牒报云:「依先朝所颁新尺,复应下,更不增损,为造钟律,调正分寸而已」。
造时,在牒后一岁,于尔日,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
计崇造寸,积十二,群情共知;
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见先朝诏书。
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
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
若恃权阿党,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
肇若无此,既诬毁宰相,讪谤明时。
岂应谈议之间,便有指鹿之事;
可否之际,轻生刖足之言。
赵高矫惑,事属衰秦;
卞和抱璞,时遇暴楚。
何宜以济济之朝,而有斯谤者哉!
阻惑朝听,不敬至甚,请以肇、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魏书·广平王洛侯附传》。第五子尚书令高肇不平,后因与太常刘芳议争权量,遂与声色。御史中尉王显云云。诏曰可。)
令群官集太乐署考论音律诏正始元年七月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八
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变理音准,其书二卷并表,悉付尚书,夫礼乐之事,有国所重,可依其请,八座已下、四门博士以上,此月下旬大乐署,考论同异,博采古今,以成一代之典也(《魏书·乐志》。先是,高闾给事中公孙崇共考音律,景明中乃上言乐事。正始元年秋诏。)
刘芳与主乐务诏正始四年春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九
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以宣风化,以通明神,理万品,赞阴阳,光功德,治之大本,所宜详之。
可令太常卿刘芳亦与主之(《魏书·乐志》。太乐令公孙崇表请高肇监就乐务,世宗非才,诏云云。)
刘芳等详察公孙崇新历诏正始四年冬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九
测度晷象,考步宜审,可令太常卿芳太学四门博士等依所启者,悉集详察(《魏书·律历志》上。公孙崇表上景明历,世宗诏。)
答有司符问立准以调八音状 北魏 · 陈仲儒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二
前被符,问:「京房准定六十律之,后虽有器存,晓之者鲜。
至熹平末张光等犹不能定弦之急缓,声之清浊。
仲儒授自何师,出何典籍,而云能晓」?
仲儒江左之日,颇爱瑟琴,又尝览司马彪所撰《续汉书》,见京房准术,成数炳然,而张光等不能定。
仲儒不量庸昧,窃有意焉。
遂竭愚思,钻研甚久。
虽未能测其机妙,至于声韵,颇有所得。
度量衡历,出自黄钟,虽造管察气,经史备有。
但气有盈虚,有巨细,差之毫里,失之千里。
自非管应时候,声验吉凶,则是非之原,谅亦难定。
此则非仲儒浅识所敢闻之。
至于准者鲜本以代律,取其分数,调校乐器,则宫商易辨。
若尺寸小长,则六十宫商相与微浊;
若分数加短,则六十徵羽类皆小清。
语其大本,居然微异。
至于清浊相宣皆会歌管,皆得应合。
虽积验气,取声之本,清浊谐会,亦须有方。
若闲准意,则辨五声清浊之韵;
若善琴术,则知五调调音之体。
参此二途,以均乐器,则自然应和,不相夺伦。
如不练此,必有乖谬。
后汉顺帝阳嘉二年冬十月,行礼辟雍,奏应钟,始复黄钟作乐,器随月律。
是为十二之律必须次第为宫,而商角徽羽以类从之。
寻调声之体,宫商宜浊,徵羽用清。
若依公孙崇止以十二律声,而云还相为宫,清浊悉足,非唯未练五调调器之法。
至于五声次第,自是不足。
何者?
黄钟为声气之元,其管最长,故以黄名目为宫,太蔟为商,林钟为徵,则宫徵相顺。
若均之八音,犹须错采众声,配成其美。
若以应钟为宫,大吕为商,蕤宾为徵,则徵浊而宫肖,虽有其韵,不成音曲。
若以夷则为宫,则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吕为徵,其商角羽并无其韵。
若以中吕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
何者?
中吕为十二之窍,变律之首。
京房书,中吕为宫,乃以去灭为商,执始为徵,然后方韵。
乃以中吕为宫,犹用林钟为商,黄钟为徵,何由可谐?
仲儒以为调和乐器,文饰五声,非准不妙。
若如严嵩父子,心赏清浊,是则为难。
若依案见尺作准,调弦缓急,清浊可以意推耳。
但音声精微,史传简略,旧志唯云准形如瑟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九寸,调中一弦,令与黄钟相得。
案画以求其声,遂不辩准,须柱以下,柱有高下,弦有粗细,余十二弦复应若为?
致令揽者迎前拱手。
手案准九尺之内为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一尺之内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复十之,是为于准一寸之内亦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
然则于准一分之内,乘为二千分,又为小分,以辨强弱。
中间至促,虽复离朱之明,犹不能穷而分之。
虽然仲儒私曾考验,但前却中柱,使入常准尺分之内,则相生之韵已自应合。
然分数既微,器宜精妙。
其准面平直,须如停水;
其中弦一柱,高下须与二头临岳一等,移柱上下之时,不使离弦,不得举弦。
又中弦粗细,须与琴宫相类。
中弦须施轸如珍,以轸调声,令与黄钟一管相合。
中弦下依数画出六十律清浊之节。
其余十二弦,须施柱如筝。
又凡弦皆须豫张,使临时不动,即于中弦案画一周之声,度著十二弦上。
然后依相生之法,以次运行,取十二律之商徵。
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乐器。
其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角为主。
五调各以一声为主,然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方如锦绣。
自上代以来,消息调准之方并史文所略,出仲儒愚思。
若事有乖此事,声则不和。
仲儒寻准之分数,精微如彼,定弦缓急,艰难苦此。
张光等亲掌其事,尚不知藏中有准。
既未识其器,又焉能施弦也?
且燧人不师资而习火,延寿不束脩以变律,故云「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
苟有一毫厘所得,皆关心抱,岂必要经师授然后为奇哉。
仲儒自省肤浅,才非一足,正可粗识音韵,才言其理致耳(《魏书·乐志》。先是有陈仲儒者,自江南归国,颇闲乐事,请依京房立准,以调八音。神龟二年夏,有司问状,仲儒言云云。又见《通典》一百四十三)
上表乞定乐舞名 北魏 · 长孙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一
臣闻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易》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书》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
诗言志,律和声,敦叙九族,平章百姓,天神于焉降歆,地祇可得而礼。
故乐以象德,舞以象功,干戚所以比其形容,金石所以发其歌颂,荐之宗庙则灵只飨其和,用之朝廷则君臣协其志,乐之时义大矣哉!
虽复沿革异时,晦明殊位,周因殷礼,百世可知也。
太祖道武皇帝应图受命,光宅四海,义合天经,德符地纬,九戎荐举,五礼未详。
太宗世祖,重辉累耀,恭宗、显祖,诞隆丕基,而犹经营四方,匪遑制作。
高祖孝文皇帝承太平之绪,纂无为之运,帝图既远,王度惟新。
太和中,命故中书监高闾草创古乐,寻去世,未就其功。
亡之后,故太乐令公孙崇绩修遗事,十有馀载,敷奏其功。
太常卿刘芳所作体制差舛,不合古义,请更修营,被旨听许。
又厘综,久而申呈,时故东平王元匡共相论驳,各树朋党,争竞纷纶,竟无底定。
孝昌已后,世属艰虞,内难孔殷,外敌滋甚。
永安之季,胡贼入京,燔烧乐库,所有之钟,悉毕贼手,其馀磬石,咸为灰烬。
普泰元年,臣等奉敕营造乐器,责问太乐,前来郊丘悬设之方,宗庙施安之分。
太乐令张乾龟答称所造六格:北厢黄钟之均,实是夷则之调,其馀三厢,宫商不和,共用一笛,施之前殿,乐人尚存。
又有姑洗、太族二格,用之后宫,检其声韵,复是夷则,于今尚在。
而芳一代硕儒,斯文攸属,讨论之日,必应改古,深有明证。
乾龟之辨,恐是历岁稍远,伶官失职。
久殂没,遗文销毁,无可遵访,臣等谨详《周礼》,分乐而序之。
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族为徵,姑洗为羽,若乐六变,天神可得而
函钟为宫,大族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若乐八变,地示可得而
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族为徵,应钟为羽,若乐九变,人鬼可得而
至于布置,不得相生之次,两均异宫,并无商声,而同用一徵。
《书》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八音克谐,神人以和」。
计五音不具,则声岂成文。
七律不备,则理无和韵。
八音克谐,莫晓其旨。
圣道幽玄,微言已绝,汉魏以来,未能作者。
案《春秋》鲁昭公二十年晏子言于齐侯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
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
子慎《注》云:「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
一悬十九钟,十二悬二百二十八钟,八十四律」。
即如此义,乃可寻究。
今案《周小胥之职,乐悬之法,郑注云:「钟磬编县之,二八十六枚」。
汉成帝时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献呈,汉以为瑞,复依《礼图》编悬十六。
正始中徐州薛成送玉磬十六枚,亦是一悬之器。
太乐所用钟、磬,各一悬十四,不知何据。
侍中谬袭云:《周》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
今之乐官,徒知古有此制,莫有明者。
又云:「乐制既亡,汉成谓《韶武》、《武德》、《武始》、《大钧》可以备四代之乐。
奏黄钟,舞《文始》,以祀天地;
奏太簇,舞《大武》,以祀五郊、明堂;
姑洗,舞《武德》,巡狩以祭四望山川;
奏蕤宾,舞《武始》、《大钧》,以祀宗庙。
祀圜丘、方泽,群庙祫祭之时则可兼舞四代之乐。
汉亦有《云翘》、《育命》之舞,罔识其源,汉以祭天。
魏时又以《云翘》兼祀圜丘天郊,《育命》兼祀方泽地郊。
今二舞久亡,无复知者。
臣等谨依高祖所制尺,《周官·考工记》凫氏为钟鼓之分,磬氏为磬倨(句)之法,《礼运》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义,以律吕为之剂量,奏请制度,经纪营造。
魏晋所用四厢宫悬,钟、磬各十六悬,埙、篪、筝、筑,声韵区别。
盖理三稔,于兹始就,五声有节,八音无爽,笙镛和合,不相夺伦,元日备设,百寮允瞩。
虽未极万古之徽踪,实是一时之盛事。
窃惟古先哲王,制礼作乐,各有所称:黄帝有《咸池》之乐,颛顼作《承云》之舞,《大章》、《大韶》,之异名,《大夏》《大濩》,之殊称,周言《大武》,秦曰《寿人》。
及焚书绝学之后,旧章沦灭,无可准据。
汉高祖时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迎神庙门奏《嘉至》,皇帝入庙门奏《永至》,登歌再终,下奏《休成》之乐,通所作也。
高祖六年,有《昭容乐》、《礼容乐》,又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
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安世乐》。
高祖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奏《昭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孝武奏《盛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
武德》者,高祖四年作也,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
《文始》舞者,舜《韶舞》,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
《五行舞》者,本周舞,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四时舞》者,孝文所作,以明天下之安和也。
孝景以《武德舞》为《昭德》,孝宣以《昭德舞》为《盛德》。
光武奏《大武》,诸帝庙并奏《文始》、《五行》、《四时》之舞。
及卯金不祀,当涂勃兴,魏武乐改云《韶武》,用虞之《大韶》、周之《大武》,总号《大钧》也。
曹失其鹿,典午乘时,晋氏之乐,更名《正德》。
自昔帝王,莫不损益相缘,徽号殊别者也。
而皇魏统天百三十载,至于乐舞,迄未立名,非所以聿宣皇风,章明功德,赞扬懋轨,垂范无穷者矣。
案今后宫飨会及五郊之祭,皆用两悬之乐,详揽先诰,大为纰缪。
古礼,天子宫悬,诸侯轩悬,大夫判悬,士特悬。
皇后礼数,德合王者,名器所资,岂同于大夫哉。
《孝经》言:「严父莫大于配天」。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即五精之帝也。
《礼记·王制》「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论语》,「禹卑宫室,尽力于沟洫」,「恶衣服致美于黻冕」。
何有殿庭之乐过于天地乎?
失礼之差,远于千里。
汉孝武帝东巡狩封禅,还祀泰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阴,皆尽用,明其无减。
普泰元年,前侍中臣孚及臣莹等奏求造十二悬,六悬裁讫,续复营造,寻蒙旨判。
今六悬既成,臣等思钟磬各四,鈲镈相从,十六格宫悬已足,今请更营二悬,通前为八,宫悬两具矣。
一具备于太极,一具列于显阳。
若圆丘、方泽、上辛、四时五郊、社稷诸祀,虽时日相交,用之无阙。
孔子曰:周道四达,礼乐交通。
传曰:「鲁有禘乐,宾祭用之」。
然则天地宗庙同乐之明证也。
其升斗权量,当时未定,请即刊校,以为长准。
周存六代之乐,《云门》、《咸池》、《韶夏》、《濩武》用于郊庙,各有所施,但世运遥缅,随时亡缺。
汉世唯有虞《韶》、周《武》,魏为《武始》、《咸熙》,错综风声,为一代之
晋无改造,易名《正德》。
今圣朝乐舞未名,舞人冠服无准,称之文、武舞而已。
魏景初三年以来衣服制,其祭天地宗庙:武舞执干戚,著平冕、黑介帻、玄衣裳、白领袖、绛领袖中衣、绛合幅裤袜、黑韦鞮;
文舞执羽龠,冠委貌,其服同上。
其奏于庙庭,武舞、武弁、赤介帻、生绛袍、单衣绛领袖、皂领袖中衣、虎文画合幅裤、白布袜、黑韦鞮;
文舞者进贤冠、黑介帻、生黄袍、单衣白合幅裤,服同上。
魏晋相因,承用不改。
古之神室,方各别所,故声歌各异。
今之太庙,连基接栋,乐舞同奏,于义得通。
自中原丧乱,晋室播荡,永嘉已后,旧章湮没。
武皇帝破平统万,得古雅乐一部,正音歌五十曲,工伎相传,间有施用。
高祖迁居,世宗晏驾,内外多事,礼物未周。
今日所有《王夏》、《肆夏》之属二十三曲,犹得击奏,足以阐累圣之休风,宣重光之盛美。
伏惟陛下仁格上皇,义光下武,道契玄机,业隆宝祚,思服典章,留心轨物,反之淳风,复文武之境土,饰宇宙之义刑,纳生人于福地,道德熙泰,乐载新声,天成地平,于是乎在。
乐舞之名,乞垂旨判。
臣等以愚昧参厕问道,呈御之日,伏增惶惧(《魏书·乐志》。普泰中前废帝录尚书长孙稚太常卿祖莹营理金石。永熙二年春表。)
详定黍尺钟律奏景祐三年十月四日 北宋 · 丁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
奉诏取邓保信阮逸胡瑗等钟律定夺奏闻,并续准中书送下安宋、何文广所进《乐本图》、《乐纂秘诀》等一处详定。
今取到邓保信等奏议,及所造黍尺律管、权量、钟磬等,并崇文院检到历代钟律典故,与差到天官再算管龠法度。
仍取保信元实黄钟管秬黍,再令尺匠别造到黍尺各二条参校,备见得失。
邓保信律法,其黍尺一条,称用上党圆者,一黍之长,累百成尺,与蔡邕铜龠符合
臣等检详典故,前代累黍造尺,皆以一黍之广为分。
后魏公孙崇以一黍之长累为尺法。
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中者一黍之广者为一分;
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二缝,以取一分。
三家纷竞,久不能决。
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典修金石。
及《隋志》云:「从上相承,有铜龠一,以银错题其铭曰:『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千二百粒』。
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龠」。
本志中即不明言用长广累尺。
巨等今将保信送到黄钟管内二百粒,令匠人石素等以长为分,再累到尺二条。
保信元将到尺,一条长五,一条长七
保信元尺用圆黍累尺,及首尾有相衔处,致有差异。
又律管黄钟龠校称:据尺裁九十之长,空径三分,空围九分,容千二百粒。
臣等用保信元送到黍尺斛量,分寸略同。
复将保信再累者尺校之,即长广分寸不同。
又秤一量称,止是铢两斤之数。
臣等比保信元将到校之,即同。
又龠合升斗等,龠径九分、深七分二厘,合径九分、深寸有三分八厘,升径二寸六分九厘、深一寸六分二厘,斗径五寸三分一厘、深四寸八厘。
臣等详保信龠法,称径阔九分,即当深一寸四厘。
保信合法,称径阔九分、深一寸三分八厘,自已差舛。
其升、斗之数,亦皆类。
此兼据楚衍等状,算到龠、合、升、斗皆不相合,亦不合周汉量法。
又据阮逸胡瑗钟律法,黍尺一条,称以上党羊头山中者,累广求尺,于黄钟之声。
臣等详等尺,以大黍百粒累广成之,尺匠石素等将等送到黄钟管内二百粒,以广为分,再累到尺二条。
等元尺,一条短七,一条短三黍半。
等元尺并用一等大黍累成,其实管之大小不均,致有差异。
又铜律管十二枚,臣等将黄钟一管,据楚衍等算到围九分分之法校之,黄钟管长九寸,径三分四厘六毫强,围一寸三厘九毫二丝强。
如用等元将到黍尺校之,略同;
若将再累者尺校之,即长广分寸不同。
又铜称二量,称以两黄钟之龠合为一两,十六两为斤。
自铢至斤,作铢称一;
又以斤至钧,作钧称一。
钧称之制,衡修三尺六寸,权重七十二两,权行圜而环之,内倍好。
臣等以等元将到校之即同。
又龠、合、升、斗、斛、豆、区、釜等,龠方一寸、深八分一厘,合方一寸、深一寸六分二厘,升方三寸、深一寸八分,斗方六寸、深四寸五分,斛方一尺、深一尺六寸二分,豆方四寸、深四寸五厘、容四斗,区方六寸、深七寸一分、容一斗六升,釜方一尺、深一尺三分七厘弱、容六斗四升。
楚衍等再算等所制量方深寸,如用等元累黍尺校之,即合量法。
若将再累者尺参校,即有差异。
又钟磬各一架,臣等看详,虽形制有合典故,又缘黍尺已差,难为定夺。
臣等检详钟律典故,自晋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以权量互相酬校,故历代黄钟之管容之数不同。
后周因掘地得古玉斗,据斗造律,兼制权量,亦不同周汉制度。
然《虞书》所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司马迁亦云:「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一禀于六律,为万事根本焉」。
故《汉志》有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说,悉起于黄钟之数。
今若欲器之制参互无失,则班《志》积分之法为近。
、瑗所进钟律法奏议,管龠权量积分之数,前志中虽不明述方分,今据秋官正楚衍等再以《九章》等术及《礼记》投壶法推究开方,求所合班《志》。
等以大黍累尺,小黍实龠,即于本法自相违戾,所以邓保信黍尺以长为分,虽合后魏公孙崇所说,然当时已不施用。
保信今尺以圆黍累之,及首尾相衔处又与龠之再累到大不同。
其量器分寸既不合,则权衡之法不可独用。
所有安宋、何文广元进《乐本图》及《乐纂录秘诀》于钟律制度别无可采。
按:《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三。第一册第二九七页又见《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二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太平治迹统类》卷六,《文献通考》卷一三一,《宋史》卷七一、一二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宋史纪事本末》卷二八,《宋史新编》卷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