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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序
通训大夫温阳郡守申公志铭 明 · 申钦
 出处:象村稿卷之二十三
我伯父郡守申公讳弘绪字毅伯。生于嘉靖戊子。弱冠荫补显陵参奉。历缮工监役广兴军器尚衣主簿。司宪府监察。掌隶院司评。永平县司仆汉城判官温阳郡守清州判官。通礼院引仪。昌平县。年六十五。避壬辰岛夷之乱。旅寓川疾卒。权厝其地。越三年甲午。移窆于高阳沙里岘某向之原。其后十五年己酉。公之第五男鈛。撰公系历治行。谓曰。我先人之声实而无以贲诸幽。则不亶为遗孤耻。谨受而再拜而曰。公性严毅。不拘小节。当官理事。不左右顾忌。唯视三尺如何。莅永平也。邑方凋瘵。公承简遣。慨然提挈维纲。抚摩刮剔。不三载。萎暍膏醒。民用大和。事闻。加阶以奖之。其在温阳清州。率棘棘直遂。不阿贵要。遇污尹益持绳准。尹不悦。公竟罢归。即闭门却扫。无干进意。朝廷间采公议。屡起为守宰。而辄为不悦者所诋免。识公者咸惜之。公约于持已而裕于处人。有邻宇介于公之第。而巷不容车。公遽割隙地以畀之。时宰有求于公而不获者。恒憾公。及闻此惊曰。若申侯者。可谓为人之所难能。而不数数悦人者也。意乃解。至揄扬于荐绅间。公之直已而有隐德。大抵然也。公先后娶。先曰金氏。训鍊院正景镐女。生三男。镇,燧,键。后曰权氏。忠义卫伦女。生四男二女。镒,鈛,铦,铎,李应立,锦溪正大麟。权氏后公十三年殁。年六十七。与公葬同原。镇之出。男曰邦显,邦彦,邦稷,邦宪。女曰李玉立,李义忠。燧之出。男曰邦翼,邦弼,邦俊。女曰李景祺。键之出。男曰邦振,邦立。女曰李之咸,李复荣,陈起一。镒及李应立无后。鈛庶出男女铦,铎。锦溪所育。皆幼。曾孙男女若而人。公之世出自高丽太师壮节公崇谦。初居谷城。佐丽祖一三韩。赐壁上功臣之号。食于平山。仍籍焉。入我朝有讳晓。文科状元。为司谏院右正言。言事不合。弃官。徵不起。自号西湖散人。年八十而终。于公为高祖。曾祖曰自继。典牲署主簿。祖曰世卿社稷署令。考曰瑛。议政府右参赞参赞公推恩三世。追封正言公为都承旨主簿公为参判。令为判书。妣曰禹氏。丹阳伯玄宝之学生锡圭之女。参赞公有四男。公其长也。公有器若才而不得施诸用。乃子姓不匮。其毓庆于斯非耶。钦犹子也。瞯公于居平者熟。不敢谀墓为也。缀以铭曰。
位才列于士,年未望于耋。
与器之宏,而嘏则窒。
不食于躬,惟后之畀。
而窾之铭,可质诸祇。
唐徐寅 清末至现当代 · 潘伯鹰
七言绝句 押支韵 出处:玄隐庐诗卷五
仆尝读唐徐寅《书怀》诗云:「晨起梳头忽自悲,镜中亲见数茎丝。从今休说龙泉剑,世上恩仇报已迟。」此不然。夫复仇为《春秋》之谊,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何迟之有?然而恩仇有辨,辨于是非之公,辨于义利之际。违公害义者,私忿而已,不足假恩仇之名也。若夫邦国之愤,知己之感,此之恩仇,不可不明,衡之以是非义利,而有以翕合乎天理人心,是恩仇之标准判然明矣。及其既明,或直以报之,或宽以恕之,则视其时其事之宜以为弛张,此圣人厚风俗、维纲纪之道也。盖芸芸之众,非可以离群独生明恩仇者,所以使交相督勉,不得不率于善也。非然者,恩仇之迹虽不明,而忿怨之根潜于人心者,必终不灭。势之所至,举世泯泯纷纷,不入于阴谲险狠,则入于颟顸疲苶矣。是则纵暴养奸,是非悉乱,而善类几乎绝息,其弊殆不可胜言。事实所昭,吾族尤甚,此仁人志士怵目世运所为,腐心痛愤,力欲挽之者也。夫矫枉者必过直,是以和其诗,而辞不嫌于厉云。
积愤犹鞭已腐尸,纳交轻侠更袁丝。
徐寅未是真才子,能报恩仇莫计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