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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杂论一 其八 厉王杀辟阳侯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一
厉王力扛鼎,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从者刑之。驰诣阙下,肉袒而谢曰:「臣母不当坐赵时事,辟阳侯力能得之吕后,不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辟阳侯不争,罪二也;吕后王诸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不争,罪三也。臣谨为天下除贼,报母之仇」。其志为亲,故不治,赦之。
右《淮南王传第十四》。辟阳罪应大戮,不止于三。而诸王擅杀列侯,罪亦无赦。文帝知辟阳之足以得死,而伤厉王之为母报仇,又以兄弟恩,故屈法赦长,可谓宽矣。内假手于人以去元恶,而外不害亲亲之仁,宽之可施,术莫尚此。然而竟以是骄淮南,使速败,故《传》曰「宽难」。
西汉杂论一 其九 薄昭为书责厉王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一
厉王不用汉法,出入警跸,称制。文帝重自切责之,令薄昭予厉王书谏数之,曰:「窃闻大王刚直而勇,慈惠而厚,贞信多断,是天以圣人之资奉大王也(云云。)」。
右《淮南王传第十四》。厉王骄,不学问,未可以义理动也。昭缘君命为书,切责以天下公法,惧之可也。今先称所长,以顺适其志,而后数其罪,意诚是也。然人臣而以圣人奉之,其明者耶,则惧不敢当,知祸之不可胜矣;其暗者耶,则益骄,无乃曰「人谓我圣,我固自圣」,是促之乱也。昭词非也。
更漏子 其一 题赵伯山青白轩,时王丰父、刘长因同赋 宋 · 向子諲
竹孤青,梅酽白。
更着使君清绝。
梅似竹,竹如君。
须知德有邻。
月同高,风同调。
月底风前一笑。
翻碎影,度微香。
与人风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