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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泳刘景卢适绍兴二十六年正月 宋 · 汤鹏举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
泳怀奸挟势,狗彘不食其馀。
顷为衢州税官,正以赃败,监司按之,刘景辈三四人与之营救。
广州,而泳已权户部侍郎,遂竭广州之土宜,以厌满泳所欲,泳遂荐景于而得台州
卢适父益之为枢密也,泳为之使臣,泳叨窃从官,遂除楚州
臣窃为泳之过恶,其在两浙为漕、临安为守,将官钱官物馈送之父子及埙并妇仆等,于常例外,辄更增添。
如买花石、献时新,搜求难得之货,不可缕数。
至为户部侍郎,即以正入窠名钱物用充羡馀,将合收财用擅申住罢,以钓时誉,是诚何心哉!
论其公取窃取,又不可以数计。
臣又采公论,以谓李光若无罪犯,远窜海岛,而泳罪恶贯盈,止贬新州
乞将特赐罢黜,将泳窜之海上,以为臣下朋比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