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库
谢述(宋书谢景仁传景仁弟述字景先太祖时除吴/郡太守以疾不之官病差补吴兴太守在郡清)
(省为吏/民所怀)
王伟之(崇祯乌程县志为乌程令廉/介特甚书籍之外家无长物) 郗颙(吴兴掌故泰始中为吴兴太守时孝子钱延庆/为父报雠杀人自系于狱颙表于朝诏不加罪)
张岱(南史 (第 3a 页)
(省为吏/民所怀)
王伟之(崇祯乌程县志为乌程令廉/介特甚书籍之外家无长物) 郗颙(吴兴掌故泰始中为吴兴太守时孝子钱延庆/为父报雠杀人自系于狱颙表于朝诏不加罪)
张岱(南史 (第 3a 页)
邓孙檀王(邓粲见序例篇著元明纪十篇○孙盛见/论赞篇著晋阳秋○檀道鸾见序例篇撰)
(续晋阳秋○王韶之见杂述篇宋书本传韶之 父伟/之 有志尚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录韶之因此私撰)
(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 (第 24a 页)
(续晋阳秋○王韶之见杂述篇宋书本传韶之 父伟/之 有志尚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录韶之因此私撰)
(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 (第 24a 页)
渠作正蒙/时中夜有得亦须丨丨)
增书写(书序疏书者舒也如也丨丨其言如其意情得展舒也宋/书王韶之传韶之 父伟之 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
(丨丨宣和书谱文臣蔡卞字元度自少喜学书初/为颜行其后自成一家至晚年高位犹 (第 10a 页)
增书写(书序疏书者舒也如也丨丨其言如其意情得展舒也宋/书王韶之传韶之 父伟之 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
(丨丨宣和书谱文臣蔡卞字元度自少喜学书初/为颜行其后自成一家至晚年高位犹 (第 10a 页)
传弘/上表陈彭城王)
(宜入辅并求解州义康由是代弘/为司徒与之丨丨弘又辞丨丨)撰录(南史王韶之传韶之 父伟/之 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
(奏辄手自书写泰元隆安时大小悉丨丨魏收上魏书十志启是/以晚始丨丨弥历炎凉采旧增 (第 65b 页)
(宜入辅并求解州义康由是代弘/为司徒与之丨丨弘又辞丨丨)撰录(南史王韶之传韶之 父伟/之 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
(奏辄手自书写泰元隆安时大小悉丨丨魏收上魏书十志启是/以晚始丨丨弥历炎凉采旧增 (第 65b 页)
六卷宋中散大夫刘谦之晋纪二
十三卷宋永嘉太守檀道鸾续晋阳秋二十卷宋新兴
太守郭季产续晋纪五卷宋乌程令 王伟之 隆安记十
卷宋吴兴太守王韶之晋安帝阳秋三卷又晋纪十卷
齐大司马记室庾铣东晋新书七卷郑忠晋书七卷沈
约 (第 24a 页)
十三卷宋永嘉太守檀道鸾续晋阳秋二十卷宋新兴
太守郭季产续晋纪五卷宋乌程令 王伟之 隆安记十
卷宋吴兴太守王韶之晋安帝阳秋三卷又晋纪十卷
齐大司马记室庾铣东晋新书七卷郑忠晋书七卷沈
约 (第 24a 页)
侍郎瓘尝云我得
伯英之觔恒得其骨巨山善古文得汲冢古文论楚事
者最妙恒尝玩之作四体书势并造散隶元康中楚 王
伟之 年四十古文章草书入妙隶入能弟宣善篆及草
名亚父兄宣弟庭亦工书子仲宝叔宝俱以书名四世 (第 44b 页)
伯英之觔恒得其骨巨山善古文得汲冢古文论楚事
者最妙恒尝玩之作四体书势并造散隶元康中楚 王
伟之 年四十古文章草书入妙隶入能弟宣善篆及草
名亚父兄宣弟庭亦工书子仲宝叔宝俱以书名四世 (第 44b 页)
世相传,并谱江左旧事,缄之青箱,世人谓之王氏青箱学。淮之兼明《礼传》,赡于文辞。
《王韶之传》:韶之 父伟之, 家贫,为乌城令。因居县境。好史籍,博涉多闻。初为卫将军谢琰行参军, 伟之 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撰录之,韶之因此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
《王韶之传》:韶之 父伟之, 家贫,为乌城令。因居县境。好史籍,博涉多闻。初为卫将军谢琰行参军, 伟之 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撰录之,韶之因此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
王静之
王准之 王协之
王少卿 王谈
王昙亨 王伟之
王满聪 王奚
王宪 王高
王㮙 王始
王牢 ……行,元兴三年,举谈孝廉。不应召,终于家。
王昙亨
按《晋书·王恭传》:恭庶子昙亨,义熙中为给事中。 王伟之
按《宋书·王韶之传》:韶 父伟之, 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撰录之。
王满聪
按《后秦录》:满聪,仕兴为
王准之 王协之
王少卿 王谈
王昙亨 王伟之
王满聪 王奚
王宪 王高
王㮙 王始
王牢 ……行,元兴三年,举谈孝廉。不应召,终于家。
王昙亨
按《晋书·王恭传》:恭庶子昙亨,义熙中为给事中。 王伟之
按《宋书·王韶之传》:韶 父伟之, 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撰录之。
王满聪
按《后秦录》:满聪,仕兴为
幼学金钟运对。太原公主。虽是魏皇后。不能自贞。
已绝于魏矣。孝平皇后。虽是莽之女。称疾不朝。已斥于莽矣。今若以太原公主书曰魏皇后。则惩诛之义扫矣。以孝平皇后书曰黄皇室主。则褒扬之法蔑矣。以朱子史笔。岂可无诛褒之别乎。 王伟之 罪不容诛。胡氏之论。固为严正。而见狱中诗。始欲宥之。则湘东王诚有爱才之心。及见檄文。发怒于一目之说而 (第 364L 页)
已绝于魏矣。孝平皇后。虽是莽之女。称疾不朝。已斥于莽矣。今若以太原公主书曰魏皇后。则惩诛之义扫矣。以孝平皇后书曰黄皇室主。则褒扬之法蔑矣。以朱子史笔。岂可无诛褒之别乎。 王伟之 罪不容诛。胡氏之论。固为严正。而见狱中诗。始欲宥之。则湘东王诚有爱才之心。及见檄文。发怒于一目之说而 (第 364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