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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位旷阙。则必将觅一父位。以实其阙。岂区区称谓之所能塞哉。 定远。于是乎追王矣。礼官大臣。焉逭其咎。 朴知诫
斯可以分谤矣。至于父子之名。出于天属。不可以人力移之改之。仪礼经传。凡为人后者。其父母之名。未之或改 …… (第 426H 页)
以皇字为非皇者。乃大字之义也。 上曰。凡人有祖。然后有父。有父然后有身。岂有有祖而无父之理乎。〇儒臣 朴知诫
言。当追尊大院君。配享于宗庙。时议大骇之。〇掌令金长生持平 (第 426L 页)
朴知诫。
以年老乞归。 上置国子司业。以长生、 (第 426L 页)
知诫
及张显光。为之。(出国朝宝鉴。)
 臣谨案帝王之礼。虽兄弟叔侄。皆有父子之道。此天子之正论也。然宗庙 (第 426L 页)
主于统。以弟承兄。兄为祢。以孙继祖。祖为祢。固不可曰考位阙也。血脉主于属。若使 仁祖。既于列 圣。无所为父。又于本生。不得父 定远。则父位之阙。不可讳也。今观 圣喻曰。有父然后有身。岂有有祖无父之理乎。正是皇伯二字。不安于 圣衷也。匹夫下户。皆欲报本尊亲。今乃使堂堂万乘之君。无所移敬。而绝其父子之名于天显之亲。其肯受之乎。当时议礼之臣。若明一统一属。不相挂碍之理。使我 圣祖。守严分于宗庙。伸私恩于本宫。使无绝其父子之名。则追崇之议。不复起矣。惜乎其不讲于是也。〇臣又按 朴知诫。
即嘉靖之张璁桂萼也。然张璁桂萼。犹以祔太庙为不可。则朴又璁萼之罪人也。 (第 426L 页)
(朴知诫
号潜冶。)
仁祖四年丙寅春正月。连珠府夫人具氏薨。礼曹进服制节目。 上教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 …… (第 426L 页)
 先是。追尊 大院君时。李廷龟、郑经世、张维、赵翼谓当称考别庙。绫原主祀。吴允谦、金长生谓当称伯叔父别庙。绫原主祀。而李贵、俞伯曾、 朴知诫
则皆以称考。享宗庙为正。及府夫人薨。讲定服制。议者欲从为人后者降服本生母之制。崔鸣吉上劄言。 大院君 (第 427H 页)
 宋象仁宰安东。以官谷未纳。刑讯上庠士子。或有死伤者。辅德李埈。(号苍石。)疏论其事。仍被驳递。
  朴知诫
曰。昔先君为宰时。虽籍校之辈。苟名为士者。巾服呈状。则必冠带而临之。若犯罪过。必用楚橽(一作挞)。大 (第 476H 页)
明武虽谓之不能烛不能去不能绥可也。 朴知诫
推奉之议。迄犹不止。继统之君。无推奉私亲之义。据礼据史。班班可考。而特以逢迎 殿下之所欲尊奉而冀其中 (第 341L 页)
。和赠一绝云霆震天威釰戟齐。腐儒三夜喜闻鸡。西原有将忘身老。裹革精忠放笔题。)读性理大全。(是夜潜冶 朴公知诫
剪烛共讨。)五月见沙溪金先生长生。稳话移时。(时天兵支待事。先生当运车差使员。往公州呈公状于户判及正 (第 118H 页)
句与己相近者。以为己援。诚为可笑。臣于此事。不能猝改旧见。非敢昏耗。前后异辞也。)
 甲子。宁越郡守 朴知诫
上疏。略曰祭祀之中。宗庙为重。宗庙之中。祢庙为重。今 祢庙失其礼。则恐非祈天永命之道也。按仪礼。为人 …… (第 497H 页)
父。亦有长子众子之别而有所降杀哉。人之生于父母一也。岂特父为世子而后谓之父哉。潜治(一作冶)行状。 知诫
门人参奉李义吉。又上疏于主追崇之论。至以为 殿下之宗庙。为 殿下之父祖曾高而设也。以 殿下之父。而不 …… (第 497L 页)
郑经世)启曰。国家典礼。上年礼官与儒臣参考经史。裁酌古今。定议于大臣。非不详尽。而乃有一种异论。俑于 朴知诫
之疏。 …… (第 497L 页)
其言之轻率怪妄。又已甚矣。臣等固知此等无理之说。不足以莹惑圣聪。犹不敢昧然捧入。敢此仰达。儒生许穆以 知诫
为迎合上意。加 (第 498H 页)
知诫
儒罚。 上怒命四馆。罚许穆。○沙溪先生与朝中知旧书。略曰朴疏引仪礼。为今日之證。按仪礼及图式之意。正 …… (第 498H 页)
之论。夫追崇私亲。后世之事也。公私得失。岂足多辨。
 赵时庵上疏曰。臣窃闻之。同枢臣金长生,前郡守臣 朴知诫。
曾于 殿下即位之初。同在一台。以 殿下称大院大君或考或叔。或以绫原若主厥祀事。或以 殿下书其旁题。且 …… (第 500H 页)
 殿下之圣明。足以洞析义理。必有所断。抑未知 殿下于斯二者。何取而何舍也。以臣所见。长生之说。果善于 知诫。
而但其说之不明。所谓尽美矣。未尽善者也。今臣姑舍是两臣之说。而请以孔圣及程朱二贤之意。为之折衷焉。春 …… (第 500H 页)
 天启癸亥。礼曹启。私庙典礼。一依德兴故事。封号大院。别立支子。以主其祀。又启连珠府夫人。奉移

梨岘宫。称 启运宫。供上膳物。与 大妃殿一㨾未安。依 王妃殿例为之。(月沙集。)甲子。宁越郡守 朴知诫
上疏请立私亲为祢庙。其门人李义吉又上疏力主追崇之论。(详原编。)丙寅。 启运宫升遐。 上命一依国丧。 (第 514H 页)
说。颇有不当有之议论。此必因不为傍题之事。而外人测度 圣意。如此说话也。顷者李义吉之疏。其言极无理。 朴知诫
之疏。虽有庙享之意。而犹不敢公然言之。李义吉。乃其一家人云。而其言如此矣。李曰。 私庙事。廷议已定。 (第 537H 页)
朴知诫,
李义吉等 …… (第 537H 页)
疏。相继而入。 朴知诫
疏。则今春贼适变初。例下本曹。而苍黄中未及察见。 还都后最久。始为搜见李义吉疏。顷者亦例下本曹。李义 (第 537L 页)
吉之论。又甚于朴。大槩 朴知诫。
亦读书人。非必有迎合谄佞之意而然也。似是独学。故其于说礼。识未透见未到耳。其疏甚支蔓。辞说恍惚。虽难 …… (第 537L 页)
亦尝微禀于筵中。而未有 发落。设若如此。当 宣布外庭。该官自当考据法例而处之矣。 上曰。金长生之论。 朴知诫
之疏。何说为优。郑经世曰。金长生则以为为人后者为之子。既以 宣庙为考。则不可又以大院为考云。此则似不 …… (第 538H 页)
臣等之意。伦序之不可阙。亦重矣。然金长生之意。亦深远。盖虑偏重于私亲。则或有后日加隆之邪议也。到今见 朴知诫
等疏。谓臣等曰。防微若不斩绝。则必有如此邪论。希 恩固宠者。相继而起。不听吾言。今果如何云。臣等之意 …… (第 538H 页)
当以朱子之言为定也。明时之人有言曰。汉宣帝若升一等而考昭帝。则必将降一等而兄史皇孙。其辨释极分明矣。 朴知诫
则以为称考则必行斩衰。斩衰则祭祀之礼。▣不可不致隆云。此失其宗旨之言也。不可行之明者也李义吉疏则曰。 …… (第 538L 页)
为别宗。则当为百世不迁之位而得礼之正也。如欲有加于此。则决不可为也。臣等岂欲使 殿下有此过当之举也。 朴知诫
不能博考礼意。唯以所生之恩为重。以为必当称考。既称考则不可不行三年之丧云。其考察甚不详矣。 上曰。礼 (第 538L 页)
。入启。)
启曰。以礼曹粘目延平府院君李贵劄子回启。令庙堂议处事。启下于政府矣。臣等于此礼。与李贵, 朴知诫
论议不同。愚陋之见。已尽于前后启辞中。 圣明想已洞烛。今不敢更有他议。今因议启之 命。敢以区区所见。 …… (第 12L 页)
说。既有春秋之定制。四传之明文。朱子之图说。当其常则用其常礼。处其变则从其变礼。要以不失经义可也。 朴知诫
礼说。藤葛支蔓。以臣等浅识。多未解见。然推其大意。则盖执着仪礼注疏中所谓如其亲服及得立五庙等语。以为 …… (第 13H 页)
于天子者。乃是礼经明文。而先儒释之曰。进而祔之。君臣乱矣。不得祔于诸侯天子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若如 知诫
之论。则此等礼文。不足法乎。至于无祢庙二高祖之说。虽不干于追崇之礼。大槩以士大夫家高曾祖考继序之常礼 (第 13H 页)
。而若有 殿下亲祭之时。则于祝文头辞。称考而不加皇字。称子而不加考字之意入启。 允下已二年矣。今者。 朴知诫,
李义吉等异论横生。淆乱是非。臣等之意。以为莫重典礼。既与儒臣考据。大臣议定。 启下遵 …… (第 402H 页)
行已久。不可以一二人僻陋之见。有所更议。置之为当之意。亦仰陈于筵中矣。但于筵中。伏承 圣教 朴知诫,
金长生之论何说为是云。金长生之论。虽有曲折之差殊。大意则与臣等同。 (第 402L 页)
朴知诫
之论。则错谬甚矣。而 圣教如此。窃伏念 圣上或不能不动于朴李之横议。虽于筵中略为陈辨。若不据證先儒之 (第 402L 页)
 一。礼经不杖期条曰。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子夏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郑注。此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丧者。谓始封之君也。若是继体。则其父若祖有废疾不立。今君受国于曾祖。疏曰。始封之君。其

祖父不为君而死。君为之斩。臣亦从服期也。若是继体则其父若祖合立。而为废疾不立。己当立。受国于曾祖。案此一条。即向年 朴知诫
疏中所据以为證者。顷日崔鸣吉劄中所谓受国于祖。亦据此条而言也。然其实有大不然者。此条所谓君字。乃正统 …… (第 80L 页)
。故初终罔极之中。勉抑至情。降从期服。此盛德事也。此条所争。今可置之勿论。而惓惓愚忠。犹欲 圣明察见 知诫
之言未免为误引。而鸣吉所论亲则长孙之云。尤无事实。乃与李贵无理之言。不大相远。日后之忧。终未能释然而 (第 80L 页)
为寒心。此是国家莫大典礼。上年礼官与儒臣参考经史。裁酌古今。定议于大臣。非不详尽。而乃有一种异论俑于 朴知诫
之疏。盖已骎骎然有庙飨之意。而犹不敢公然道之。今义吉则直曰。 殿下之宗庙。为 殿下父祖曾高而设也。其 (第 143H 页)

朴君知诫
之疏。攘臂大言。殆欲旁若无人。其一条。以为小宗者谓继祢之长子。非谓祢庙为小宗也。大宗者谓继先祖之长孙 (第 179H 页)
 时 上将祭私庙。廷议以祝文头辞名称及属号为难。礼官请令儒臣博考前例。先生乃以汉宣帝,光武及宋英宗三君事为 启。且云。以上三君所处有得有失。而皆有先儒定论。其间或有与今日事体微有不同者。而臣等不敢有所去取。并为书 启。以备 朝廷参酌定夺。此外亦必有可据者。而臣等既不能博通古今。馆中书籍亦患不备。不得广为披考云云。○时 朝论有三种。持平 朴知诫。
直请崇奉。金沙溪。引程子论汉宣帝史皇 …… (第 487H 页)
 略曰。有 敬陵参奉李义吉者。疏论 大院君崇奉之意。而肆言无忌。有若敦迫 君父之为者。极为寒心。此是 国家莫大典礼。上年礼官与儒臣参考经史。裁酌古今。定议于大臣非不详尽。而乃有一种异论俑于 朴知诫
之疏。盖已骎骎然有庙飨之意。而犹不敢公然道之。今义吉则直曰。 殿下之宗庙。为 殿下父祖曾高而设也。其 (第 499H 页)
 批曰。省劄具悉卿恳。卿须勿辞察职焉。
三月。上劄辞。 不许。
 先是 启运宫疾病。李贵,崔鸣吉推衍 朴知诫
之论。鼓为丧三年之议。先生与崔书痛辨之。略云。近闻高明议礼之见又复中变。私心甚以为忧。盖馀人虽或胡说 …… (第 505L 页)
孙。而未为正统。则以支孙入承大统。独不可谓之持重大宗乎。若谓之持重大宗。则不得不压降于私亲也。上年见 朴君知诫
之疏。攘臂大言。殆欲旁若无人。其一条。以为小宗者继祢之长子。非谓祢庙为小宗也。大宗者继先祖之长孙。非 (第 506H 页)
 上批曰。据经引礼。反复论难。足见颛门礼学。但杖一节。既论以父在母丧之礼。则以杖即位何失。先是。 上令礼官议私亲称号。公以为宗统大义固严。然 殿下既以亲孙入承。无两考之嫌。当称考而不加显字。廷议咸允。崔完城鸣吉挟 朴知诫。
于制定后请为三年丧。公以书折之。不回。俄拜大宪。俄移副学。三告递。又还大宪。上劄数千言。大意治道有日 (第 562L 页)
参奉李义吉上疏请追崇私亲。先生 启曰。国家莫大典礼。大臣礼官参酌裁定。非不详尽。而乃有一种异论。俑于 朴知诫
之疏。盖已骎骎然有 庙飨之意。而犹不敢公然道之。今义吉则直曰。 殿下之宗庙。为 殿下父祖曾高而设也。 (第 579H 页)
自古此等之礼。虽有论议不齐。而赖一时正人君子必痛排异论。终归于正。今日之事。初无论议之贰。其间虽有如 朴知诫
者或为不经之说。而 圣鉴孔昭。必不以逊志为悦也。然则今之论议。可谓佥同。 殿下宜付之公议。不当以私意 (第 353H 页)
原任则升平府院君金瑬未出仕。而只使臣等二人议 启。朝廷事体。恐不当如此也。况臣等于此事。与李贵 朴知诫
二臣者。所见相左。愚陋之说。前后渎扰。非止一再。 圣鉴想已洞烛矣。伏愿 圣明深惟典礼之重。不可草率讲 (第 146L 页)
启。
答曰。予实过矣。卿等勿辞。
礼曹贴目延平府院君劄子。下政府回 启。
启曰。臣等于此礼。与李贵, 朴知诫
论议不同。愚陋之见。已尽于前后 启辞中。 圣明想已洞烛。今不敢更有他议。今因议 启之 命。敢以区区所 …… (第 160L 页)
之说。既有春秋之定制。四传之明文。朱子之图说。当其常则用其常礼。处其变则从其变礼。要以不失经义可也。 朴知诫
礼说。藤葛支蔓。以臣等浅识。多未解见。然推其大意。则盖执著仪礼注疏中所谓如其亲服及得立五庙等语。以为 …… (第 161H 页)
于天子者。乃是礼经明文。而先儒释之曰。进而附之。君臣乱矣。不得附于诸侯天子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若如 知诫
之论。则此等礼文。不足法乎。至于无祢庙二高祖之说。虽不干于追崇之礼。大概以士大夫家高,曾,祖,考继序 (第 161H 页)
。尚未之信。至于后世。当谓之何哉。帝王行事。岂可见非于今与后。而必行之乎。臣赋性愚朴。平生不能苟同。 朴知诫,
崔鸣吉。皆臣平生朋友。情如骨肉之人。然当是非之际。不可不明辨之。自当初此论之起。臣常深非之。幸其说不 (第 145L 页)
非如以侄继叔。父母之名。不可没也。宜称考而不加皇字。称子而不加孝字。以 上弟绫原君主其祀。时金长生, 朴知诫
俱以名儒徵。 (第 554L 页)
知诫
以为既称父母。丧必三年。祭必自主。长生以为古者以兄继弟。亦称祖祢。称考于 宣庙。而称伯叔父于所生为合 (第 554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