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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道教文獻
  庄公筑台于秦筑台于薛岂真近秦近薛哉傅见
  许国近郑不悟鲁自地名许田因谓郑欲得近许
  之田故以祊易 许混
合两事并为一说杜氏遂悖
  经信傅扶成其伪可谓有功于左氏矣未可为知
  经也愚案木讷邦衡高氏凌南皆谓 (第 11b 页)
鲁多有之庄公筑台于秦筑台
于薛岂真近秦近薛哉传见许国近郑不悟鲁是地名
许田因谓郑欲得近许之田故以祊易 许混
合两事并 (第 3a 页)
   八年六月
谕户兵二部各旗閒散蒙古宜清查人丁编入佐领俱令

 披甲现在满洲旗下者察其壮丁毋 许混
匿其诸王贝
 勒贝子公等家閒散蒙古编为小旗设巴雅喇辖之
   顺治元年
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分置满洲蒙 (第 8b 页)
  愿纳价每亩纳银五两自四十二年起科给一印
  帖守为恒业
  四十二年令各省州县徵收串票内将漕项地丁
  数目分别注明毋 许混
朦徵比
  四十三年严垦荒隐捏之禁各省垦荒田地如地
  方官隐匿入已巡抚不行严察止据各州县捏报
   (第 25b 页)
  参处至沿边各处如永昌腾越顺宁缅宁南甸龙

  陵一带所有本籍民人保甲亦应严为稽核毋
  混
匿江楚客民有则从严惩治疏入得
旨允行
  四十五年总计直省人丁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五
  万四千四百三十 (第 57b 页)
  南北角各减去巡船一只其各处口岸应请暂为
  存留仍不作报部经制如有应行纳税之船俱令
  直赴大关报税不许各口擅立税房私自征收亦
  不 许混
指透漏滥行究罚至于本地土货非捆载
  贸易远方者原不征课其附近镇集船载米麦不 (第 12a 页)
  御史运使分司及各州县考成兴贩私盐各官失
察均有定例不备载

  盐禁

  定例凡场灶照额煎盐大使亲验按月开报运司如
有𨼆匿以通同治罪其商人不 许混
派杂役行盐水
程填明卖销地方完日同引缴查不得告改或盐引 (第 63b 页)
原差左少监王臻押送省城拨给房屋安插仍请敕一
道赍赴周王钤束以后不 许混
请婚封及照宫眷郝玉
璜等俱无所出并强抢良女小长女等查无押𤼵赴京
事例合照先年南渭王府庶人膺䥯家眷人 (第 17a 页)
与身后恩典如有罪过昭彰
公论共弃者不拘见任等项俱不得概给其被劾閒住
遇蒙覃恩开复致仕者祭葬仍不准给不 许混

一被劾听调功过未明举措未定者使人品原无可议 (第 28a 页)
   番人冒入过多
成化七年卫喇特平章拜缫勒噶差头目哈喇哈斯同
哈密王母所差头目玛哈穆特来朝贡哈喇哈斯至京

奏甘肃蒋总兵及通事索其贿而稽留踰岁且箠骂之
事下礼部蒋总兵者定西侯蒋琬也礼部移文诘之琬
奏两国男妇二百馀人到边有旨令遣十之一赴京卫
喇特头目不肯从固留之彼甚忿怨故诬辞以奏实未
赏索贿且箠骂之也盖回回人有仕中国者每岁与彼
交诱其乞茶营利且唆其诬辞妄奏宜严禁之礼部覆
奏请移文甘肃巡抚等官今后各番入贡必须遇之以
礼禁约在边军民不许交通漏泄事情仍令琬译写番

文晓示哈密王毋凡遣使可使老成之人戒约而来不 许混
以他种番人冒入果系传报边情止可数人不必
过多从之
   贡夷入籍
成化八年福建三司官奏琉球夷人先因进 (第 17b 页)
令本部原委郎中并收粮主事分投催攒粮船如遇亲
王黄船二只经过一时回避外其馀王府各船务令两
岸分行扯牵不 许混
挤以阻粮运 十三年奏准官军
漕运将正耗粮米照数交兑不许折收轻赍及中途粜
卖违者军馀欠十石小旗欠五十石 (第 20b 页)

龙江批验所掣挚俱赴江东门北京于张家湾批验所
掣挚俱赴崇文门开报两京户部各委官看验批放入
城各门不 许混
放 又令灶丁馀盐每引给米淮盐八
斗浙盐六斗长芦盐四斗 又令商人支盐卖毕截角 (第 10b 页)
对读无差毋致脱漏一
举人试卷用墨笔誊录对读受卷皆用红笔考试官用
青笔其用墨处不许用红用红处不许用墨毋 许混

一在京及各布政司搭盖试院房舍并供用笔墨心红
纸劄饮食之类皆于官钱支给咨报户部一凡试官不 (第 5a 页)
  新筑并旧有各子堰或有残缺均请俟冬令水涸
  之后交兼管水利丞倅督率各地方官查明劝谕
  附近有业居民一律修筑查报不 许混
行动项致 (第 37b 页)
下次其
名姓并著其所效之实绩若是随从之人明书曰某人
随从某官参谋运智或恊力干济有功合准作首级几
功不 许混
报斩首功次如此则事得其实而士卒效力
者不起争愤之心矣又有阵亡士卒以其既死无人开
报遂至泯灭今后但有临 (第 25b 页)
 (以新岁五日狂霾蔽天敕边臣加意警备御史范鸣/谦言边防固宜饬内治尤当修加刑罚未当宜敕有)

 (司不 许混
拟久监赃罚贪墨未息宜敕新选官不许/借贷豪门致赴任责收无措横肆诛求荒芜未垦宜)
 (敕淮安凤阳二府官员 (第 32a 页)
   雍正十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谕茶膳房行走之人甚杂尔等传与两处总领𣲖人
 严𦂳看守除茶膳房当差人等外一概不 许混
走尔
 等亦不时严查如仍前混杂即将茶膳房总领指名
 参处
   雍正十年十一月初七日
上谕朕前曾降旨 (第 27a 页)
马城脩盖仓廒收贮以备兵马支用再乞行
陜西苑马寺禁约该苑牧军草场地土在今分拨给军
耕种界至之内者向后不 许混
争告扰及行总兵参将
兵备操守等官禁约本城军人不许于界至之外侵越
耕种如违各依法究治待安插既定军强食足 (第 49a 页)
  八旗都统等议覆据翰林院侍讲学士伊尔敦奏称
每年出牧以后各佐领下留肥马二匹原以备官差
之用若与跟大人之领催等混行乘骑一月之内按
班奏事三次另有应奏事件则至每月数次虽肥马
亦必至于疲瘦遇有出差则领马者因臕欠不收拴
马之人无奈恳求贴给银一二两令其领去又兼骑

至远途俾受辛苦若至倒毙则又费钱粮买补查领
催等跟随大人乃偶然之事即令其骑用官马似属
不合嗣后若遇此等之事不 许混
乘官马等语查留
旗之官马乃众马之内挑其臕肥者以备官差之用
关系紧要即使果有官差必待兵部印文方行办给 (第 8a 页)
 明矣
明张朝瑞有云伏睹大明会典洪武初令天下县分各
立预备四仓官为籴榖收贮以备赈济次灾则赈粜其
费小极灾则赈济其费大奈何岁久法湮各州县仅存

城内一仓其馀乡社尽无之矣兹欲令各属县于东西
南北适中水陆道达人烟凑集处各立常平一所本道
查发赃罚并该府县无碍银两籴榖入仓不许逼抑科
扰平民或值中饥大饥以便赈粜赈济富者不 许混

仍用张咏赈蜀连坐法每岁本道或该府管粮官单车
一巡视焉以防官之治名而不治实者盖社仓之法立
以时收敛 (第 111b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