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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何学闵郡丞还郁林序   郭子章

  余始来潮是时同寅诸君郡丞大夫郁林何君敢复别
驾予邑康君梦禹司李蒙自王君国宾已而楚梅君鹙 梁君义
卿延平郑君奇瑔后先至盖相与周旋凤城鳄
溪间共六人不三年而康梅王三君解组去今何君复
去归郁林嗟乎是何宦 (第 31b 页)
系狱当死,釜主竟往篡之。穿壁未达,曰:「极哉!」车者怒,不肯出。釜主惭,欲与俱死。明日主者以事白齐君 ,齐君
义而原之。(《御览》四百二十一,又七百五十七)

  案:刘向《别录》:雠校,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
窦瑗传》)

奏请长广王禅位

  天人之望,皆在广陵,愿行尧舜之事。(《魏书·窦瑗传》) 难封君
义判

  寻局判云:「子于父母,同气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欲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未忍, ……此断,虽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惑。(《魏书·窦瑗传》。瑗表乞评议《麟趾制》母杀父条,诏付尚书。三 公郎中封君
义立判,瑗复难云云,事遂停寝)

李和之

  和之,建义初为长孙稚冯翊王国典祠令。

造像记
方略,邑师法显,邑师道宝,比丘道景,比丘僧惠,贾仲、郭阿、石□、曹和、唯井阝刘□□。(碑拓本) 封君义

   君义,
孝静时尚书三公郎中。

判窦瑗表改麟趾制母杀父条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生我劳悴,续莫大焉。 ……谓不宜改。(《魏书·窦瑗传》。瑗表言:「《麟趾新制》母杀父,子不得告,告者死。此条乞付评议。」。三公 郎中封君义
立判云。)

信都芳

  芳字玉琳,河间人。初为安丰王延明客,后隐于并州乐平之东山。孝静时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