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古籍库 集部
  照得两广地方素为多盗之区师旅频兴军饷无措该

督抚诸臣先后建议设立盐厂委官抽盐资彼馀盐之
利以供饷用之 费行之
既久上下相安百数十年于兹
矣近者都御史鄢整理盐法议改衡永二府尽食淮盐
远涉洞庭经历风波迁延岁月本轻脚 …… (第 33b 页)
全赖东省不待智者知所资之侈也若谓芸人之
田即湖广亦戍守桂林桂林岂楚人之田当时非咨诹
审度当于事理何得 行之
百年人无异议至于扣留军
饷之说尤为不可广西十万常供每岁皆出东省近自另
设巡抚已分数万两今本官具奏又欲 (第 43b 页)
    题左迪功郎知梁山军梁山县尉又程氏经

    史阁记称尝为涪州军事判官又与 费行之
    
小简称绍兴三十年内任施州通判又眉州
    到任谢表及谢执政启则尝知眉州又答史
    梁山启称猥从 (第 1b 页)
 语类中紫姑神事云云。
中庸或问注。上蔡问鬼神。明道先生以张亢郡君与紫姑神事并言之。然则紫姑神。非朱子时事语类所载者。朱子特引其事耳。
答平叔
所疑髻花冠不便者何事。凡天下事。虽合于义者。行之习熟则便。龃龉不行则不便。其便与否。亦在行与不行耳。尤翁尝令夫人用花冠。送其制于沂川洪公。要与诸大家行之。夫岂不可而尤翁行之哉。至于髻。未知先辈谁有行之者。而以近来言之。退渔金 尚书行之。
云井,溪室两金处 (第 377H 页)
行之。
此数君子者。岂皆不知其不便 (第 377H 页)
行之
乎。二三家既 (第 377H 页)
行之
无弊。岂有便 (第 377H 页)
于彼而不便于我之理乎。君如欲 行之。
断然勿疑可也。此二制不便之论。似以长服一节。而此则燕居用短服。祭祀宴会与接尊宾时则用长服。长服一具。 …… (第 377L 页)
 长房当次者。贫不能奉祀。次房代行云云。
长房贫不能奉祀。而次房代奉。寒冈以为非如宗支之截然难犯。权行未为不可。陶庵以为越次未安。二说不同。而陶庵说为是。吾意既难还奉于宗家。又不可仍奉于死者之家。则有一道理。日后当次者。权奉于其房。题主则以即今当次者名旁题。摄行祭祀。如是则无越次之嫌。而香火得不觖。且待即今当次者身后。己仍主之。则事颇宛转。而但无先贤所论难以质言。若不得已仍奉死者之家。则其间诸子孙。与日后当次者。合力助祭固当矣。
闻嘐丈之论以为当次者之后。虽又有当次者。还奉宗家。亦何不可。此论似然。
与平叔
外孙于既殁之外祖父母。不当称外祖考妣。只当称外祖父母。盖考妣之称。惟当称于正统祖先故也。此似严正。未知近来识礼之家。如此 行之
否也。 …… (第 378H 页)
 虞祭初献条。主人以下。皆哭云云。
家礼虞祭初献。无主人以下皆哭之文。而备要小注有之。盖录丘氏仪节也。然年前渼翁葬时。吾参虞祭三献。只献者哭。馀人不哭。先生平日定论。不欲从小注。故如此 行之
云矣。此一节。虽或从小注初献主人以下皆哭。亚终献则馀人似不当哭。盖礼如初之文。只谓献者奠酌哭拜之节。 (第 378L 页)
非谓主人以下哭。亦如初献也。忌祭则初献。主人以下皆哭。非此时则无以泄哀故也。丧祭则出主后与辞神时。皆有哭。初献不必哭故也。礼之本意如此。似无可疑。而 行之
者有参差。未可知也。
 祭祀日用辛云云。
朱子曰。先甲三日是辛。丁与辛。皆古人祭祀之日。以此观之。用 (第 378L 页)
辛有据矣。
答平叔
改莎告辞云云。常时忌祭。每无祝。故有此疑耶。既无

主人。则勿论同姓之亲与外孙。即今监视其事役者。告之无妨。此与主祀有异故也。此等事。只以事势论。不可以礼文论也。人有于外家坟山所在处作宰者。遇墓封颓圮。修改莎草。而适无本宗人来者。则不得已自告而 行之。
若依此例。则辅庆辈 (第 379H 页)
行之
何害也。
谪中人虽不题主。而从前既已主祀。则告改莎。亦当用某使某之例。彼方在远。不知此事。则告辞用其 (第 379H 页)
名。虽似假借。然自远谪之后。凡系其仲父祠墓事。使子侄族人之居近者代 行之。
则今此改莎修墓事。虽远未及通知。其前亦当预知此意。然则便是使之也。用某使某之文似无妨。此一款。问议于 …… (第 379H 页)
 小敛后拜宾云云。
小敛后拜宾。古礼也。家礼虽阙。既已收入于备要。则当行无疑。哀有馀而礼不足。固可贵而若一向如此

说。则初丧哀遑时。几无可 行之
节文矣。袭敛大事。实藉诸宾来助之力。则不可不拜而谢之。于此益见孝子之心也。
 受服是大节目。而无拜礼 …… (第 380L 页)
 妻丧期内再娶云云。
凡期服。期年内尚不得嫁娶。况妻丧乎。今人多以老亲在嗣续急为辞。葬后即为继娶。吾未见其可也。时俗所行。辄以事势。不顾义理。曷尝有据哉。
答平叔
四时墓祭。并举诚难矣。宗家既停正端两节。则从之似当。而以三年内。故姑欲并举四节耶。以寒食秋夕两节。不能设殷祭。故宁四时皆略设耶。度不能永行。则自初已之似宜。如何。
墓祭四时。皆单献。而山神无可祭之时。则此甚不可。非望佑之意也。墓祭虽只设酒果脯醢。山神祭则自当 行之。
盖先贤只论墓祭略设。则不祭山神。以他节 …… (第 381H 页)
退行无妨否。
朱子尝云。宋时仕宦人。有正朝朝会之礼。无私行墓祭之路。故预于十二月内。行墓祭云。既有预 行之
事。则追行亦何不可耶。
旁祖亦可称旁亲。而旁亲之称。则又阔及于祖先之远兄弟矣。判敦宁公墓。过而下马。 (第 381L 页)
宰相上事仪,以御史中丞押百官班,拜于阶下,宰相答拜于阼阶上。时王禹玉除左仆射,蔡持正右仆射,神宗命即 尚书省行之。
二人力辞,帝不可,曰:「既以董正治官,不得不正其名分于始,此国体,非为卿设也。」二人乃受命。时元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