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集類
別集類
授贾餗等中书舍人制
敕参掌宥密斧藻训诰侍立于文陛之下挥翰于禁署
之中非第一流不在其位朝散大夫守太常少卿知制
诰上柱国贾餗器范温雅词藻弘严朝散大夫守尚书
职方郎中知制诰上柱国清河县开国男食邑五百户
崔咸学探奥旨文有正声而皆公论所归清规擅称比
美玉而光彩外溢服华组而焕耀扬辉(阙/) 荀大章 之才
(阙/) 识王浚冲之质则损乎文伫尔酌中明吾试可 (第 6a 页)
敕参掌宥密斧藻训诰侍立于文陛之下挥翰于禁署
之中非第一流不在其位朝散大夫守太常少卿知制
诰上柱国贾餗器范温雅词藻弘严朝散大夫守尚书
职方郎中知制诰上柱国清河县开国男食邑五百户
崔咸学探奥旨文有正声而皆公论所归清规擅称比
美玉而光彩外溢服华组而焕耀扬辉(阙/) 荀大章 之才
(阙/) 识王浚冲之质则损乎文伫尔酌中明吾试可 (第 6a 页)
招魂葬答问(李濂/)
嘉靖丁酉冬十一月十日汴马生北赴南省试渡河走
冰坏其舟溺而死求其尸逾月不可得其家拟招魂葬
焉乃质于李子曰招魂葬有诸李子曰史传有之礼家
之所不取也吾闻葬也者藏也所以藏其形于地下以
安厝也故椁周于棺棺周于身非身无棺非棺无椁也
苟无其身而招魂葬焉则于义为窒于德为悖于礼为
不物何也亡者不可以假存无者不可以伪有也是故
礼经无招魂葬之文汉魏以还或有冒为之者而袁瑰 荀组 干宝孔衍之徒咸著论以非之可谓通神明之故
知鬼神之情者矣且人之死也归神于天归形于地故
延陵季子曰骨肉复 (第 5a 页)
嘉靖丁酉冬十一月十日汴马生北赴南省试渡河走
冰坏其舟溺而死求其尸逾月不可得其家拟招魂葬
焉乃质于李子曰招魂葬有诸李子曰史传有之礼家
之所不取也吾闻葬也者藏也所以藏其形于地下以
安厝也故椁周于棺棺周于身非身无棺非棺无椁也
苟无其身而招魂葬焉则于义为窒于德为悖于礼为
不物何也亡者不可以假存无者不可以伪有也是故
礼经无招魂葬之文汉魏以还或有冒为之者而袁瑰 荀组 干宝孔衍之徒咸著论以非之可谓通神明之故
知鬼神之情者矣且人之死也归神于天归形于地故
延陵季子曰骨肉复 (第 5a 页)
论霍原举寒素奏(重选尚书吏部郎时燕国中/正刘沉举霍原为寒素司徒)
(府不从沉又抗诣中书奏原而中书复下司/徒参论司徒左长史 荀组 以为寒素者当谓)
(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少长异业年) (第 39b 页)
(府不从沉又抗诣中书奏原而中书复下司/徒参论司徒左长史 荀组 以为寒素者当谓)
(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少长异业年) (第 39b 页)
于碑复为诗以歌之总其费为白金若干两
督工之士为龚时亨杨正甫莫利卿其助之者之名具
于碑阴凡若干人为书者 吴大章 而往来宣勤则潘继
芳及僧圆显定昌云其诗曰邃彼原泉慧山之下维僧
若冰肇浚自古谓配中泠允哉其伍我锡彼金有 (第 9a 页)
督工之士为龚时亨杨正甫莫利卿其助之者之名具
于碑阴凡若干人为书者 吴大章 而往来宣勤则潘继
芳及僧圆显定昌云其诗曰邃彼原泉慧山之下维僧
若冰肇浚自古谓配中泠允哉其伍我锡彼金有 (第 9a 页)
姓凋困邪!且当去非急之务,非军事所须者皆省之。(《晋书·元帝纪》。又见《咸淳临安志》四十。)
加 荀组 录尚书诏(八月)
司徒荀组, 宜赞朝政,令录尚书,给班剑六十人。(《书钞》五十九引《晋起居注》。)
议定改葬服诏(二年)
加 荀组 录尚书诏(八月)
司徒荀组, 宜赞朝政,令录尚书,给班剑六十人。(《书钞》五十九引《晋起居注》。)
议定改葬服诏(二年)
定九品,检括精详。臣委任责成,褒贬允当,请补尚书郎。(《晋书·周馥传》,《御览》二百九。)
请转 荀组 为从事中郎表
左西属组文义贞素,清识见称,宜转中郎。(《御览》二百九引《晋中兴书》。)
请转 荀组 为从事中郎表
左西属组文义贞素,清识见称,宜转中郎。(《御览》二百九引《晋中兴书》。)
纸写上,请事平以本简书及所新写,并付秘书缮写,藏之中经,副在三阁,谨序。(《穆天子传》道藏本) 荀组
组字大章,勖子。为司徒左曹属,补太子舍人。司徒王浑请为从事中郎,转左长史。惠帝时历太子中庶子、荥 ……逾始立,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不应寒素之目。(《晋书·李重传》,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左长 荀组 以为云云。)
荀奕
奕字玄欣,组子,少拜太子舍人、驸马都尉,出为镇东参军,行杨武将军、新
组字大章,勖子。为司徒左曹属,补太子舍人。司徒王浑请为从事中郎,转左长史。惠帝时历太子中庶子、荥 ……逾始立,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不应寒素之目。(《晋书·李重传》,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左长 荀组 以为云云。)
荀奕
奕字玄欣,组子,少拜太子舍人、驸马都尉,出为镇东参军,行杨武将军、新
出为行讨虏护军平阳太守,以弟嶷丧去官。永康初,赵王伦为相国,引为左长史(案:《李重传》作左司马,今据 《荀组
传》)。忧逼成疾,卒,赠散骑常侍,谥曰成。
请除九品疏
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维 ……晋书·李重传》。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沈又抗诣中书奏原而中书复下司徒参论,司徒左长史 荀组 以为不应举,重奏云云。又略见《文选》王康琚《反招隐诗》注引王隐《晋书》。)
奏驳介登贬秩居官事
请除九品疏
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维 ……晋书·李重传》。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沈又抗诣中书奏原而中书复下司徒参论,司徒左长史 荀组 以为不应举,重奏云云。又略见《文选》王康琚《反招隐诗》注引王隐《晋书》。)
奏驳介登贬秩居官事
礼义之阙,发于事亲,伤孝敬之道,亏损时教,不可以居人伦铨正之任。式宜请议,即下禁止。案侍中司徒临颍公 荀组,
敷宣五教,实在任人,而含容违礼,曾不贬黜;扬州大中正、侍中、平望亭侯陆晔,淮南大中正、散骑侍郎胡弘等
及式父亡,母制服积年,后还前继子家。及亡,与前夫合葬,式追服周。国子祭酒杜夷议,以为云云。)
驳 荀组 所陈表议
荀组 虽虑宗胤永绝,魂灵馁而莫祀,亦何可不念父母之恩。或饣胡口于四方,或己死而不服,视死犹生也;或未死而服
驳 荀组 所陈表议
荀组 虽虑宗胤永绝,魂灵馁而莫祀,亦何可不念父母之恩。或饣胡口于四方,或己死而不服,视死犹生也;或未死而服
以赐群下而已。(《晋书·熊远传》,《通典》一百四十七,建兴元年十二月,主簿熊远议。)
谏以尚书令 荀组 领豫州牧启
伏见吏部以太尉 荀组 为尚书令,复令豫州牧。自三代以来,未闻以纳言之臣而出领牧伯者。组朝之素望,识了旧典,不应处外。(《初
谏以尚书令 荀组 领豫州牧启
伏见吏部以太尉 荀组 为尚书令,复令豫州牧。自三代以来,未闻以纳言之臣而出领牧伯者。组朝之素望,识了旧典,不应处外。(《初
,时王东亭为仆射。王徐皆是近世识古今者。足下引式乾公王,吾谓未可为据。其云上出式乾,召侍中彭城王植、 荀组
、潘岳、嵇绍、杜斌,然后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黄门郎下,有何义?且四王之下则云大将军梁王肜
改葬十(墓毁服。〇墓毁必改葬。故附之于此。)
《通典》东晋大兴二年。 司徒荀组 表言。王路渐通。士人得视冢墓。多闻凶问。朝野所行不同。或有重制斩杖者。复有制齐衰三月。缌麻三月者。有 …… (第 348L 页)
《通典》魏刘德问曰。失君父终身不得者。其臣子当得昏否。〇田琼答
曰。昔许叔重作五经异义。已设此疑。郑玄驳云。若终身不除。是绝祖嗣也。除而成昏。违礼适权也。〇晋博士徐宣瑜曰。君亡。宜从公羊穷舟车人履所至不得者。案世子即位。郑玄注云。君父亡。令臣子心丧终身。深所甚惑。心丧是也。终身非也。谓从玄心丧。可也。〇 荀组 曰。至父年及寿限。(中寿百岁。)行丧制服。立宗庙。于事为长。礼无终身之制。〇镛案所遇事情。各自不同。 …… (第 351H 页)
《通典》晋建武元年。王敦上言。终身行丧。非礼所许。昔东关之役。事同今日。三年之后。不废昏宦。宜使三年丧毕。率由旧典。〇贺循曰。二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盖出人情。非官制所裁也。〇右丞蔡谟引奔丧礼。有除丧而后归。则未有除服之
文。宜申明告下。若直据东关之事。非圣人所行。恐不足以释疑。〇循又曰。奔丧除而后归者。自谓丧葬如礼者耳。若尸灵不收。葬礼不成。则俱不得除。〇帝曰。亡于贼难。求索理绝者。皆依东关故事。行丧三年而除。不得从未葬之例。惟吉凶未定。心忧居素。出自人情。非官所裁。〇镛案此下又有李干不昏不宦之议。 荀组 、杜夷、江泉、虞豫、王愆、孙绰、虞谭、蔡谟、环济之等。各陈所见。今姑略之。
《晋书礼志》大兴二年。 (第 351L 页)
司徒荀组 云。二亲陷没寇难。万无一冀者。宜使依王法。随例行丧。〇庾蔚之云。二亲为戎狄所破。存亡未可知。寻求理绝 (第 351L 页)
《通典》东晋大兴二年。 司徒荀组 表言。王路渐通。士人得视冢墓。多闻凶问。朝野所行不同。或有重制斩杖者。复有制齐衰三月。缌麻三月者。有 …… (第 348L 页)
《通典》魏刘德问曰。失君父终身不得者。其臣子当得昏否。〇田琼答
曰。昔许叔重作五经异义。已设此疑。郑玄驳云。若终身不除。是绝祖嗣也。除而成昏。违礼适权也。〇晋博士徐宣瑜曰。君亡。宜从公羊穷舟车人履所至不得者。案世子即位。郑玄注云。君父亡。令臣子心丧终身。深所甚惑。心丧是也。终身非也。谓从玄心丧。可也。〇 荀组 曰。至父年及寿限。(中寿百岁。)行丧制服。立宗庙。于事为长。礼无终身之制。〇镛案所遇事情。各自不同。 …… (第 351H 页)
《通典》晋建武元年。王敦上言。终身行丧。非礼所许。昔东关之役。事同今日。三年之后。不废昏宦。宜使三年丧毕。率由旧典。〇贺循曰。二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盖出人情。非官制所裁也。〇右丞蔡谟引奔丧礼。有除丧而后归。则未有除服之
文。宜申明告下。若直据东关之事。非圣人所行。恐不足以释疑。〇循又曰。奔丧除而后归者。自谓丧葬如礼者耳。若尸灵不收。葬礼不成。则俱不得除。〇帝曰。亡于贼难。求索理绝者。皆依东关故事。行丧三年而除。不得从未葬之例。惟吉凶未定。心忧居素。出自人情。非官所裁。〇镛案此下又有李干不昏不宦之议。 荀组 、杜夷、江泉、虞豫、王愆、孙绰、虞谭、蔡谟、环济之等。各陈所见。今姑略之。
《晋书礼志》大兴二年。 (第 351L 页)
司徒荀组 云。二亲陷没寇难。万无一冀者。宜使依王法。随例行丧。〇庾蔚之云。二亲为戎狄所破。存亡未可知。寻求理绝 (第 351L 页)
无父母兄弟。惟从兄是依。及娶而亡去。今焉为七年矣。旁求不知处。存没莫闻知。其妻当如何处之。欲傍照通典 荀组
说则以子而待父年满百。亦未可必。况齐年之妻乎。终身不行丧制服。有所不可。欲从刘智说则亡人年未三十耳。 (第 211L 页)
失其父而终身不得者。其处变之礼。当如何。欲为税服则不知其父之死生。不为税服则不免终身之罪人。未知何以则合于情礼耶。
郑康成云君父亡。令臣子心丧终身。心所甚惑。心丧是也。终身非也。 荀组 云至父年及寿限。(中寿百岁)行丧制服。立宗庙。于事为长。礼无终身之制。此在通典。可据而行之耶。
父 (第 301H 页)
答权幼徵(应枢)
月未再圆。拜季兄者两之。得执事之书三之。缺界事何若是侈也。手披面叙。便觉卓立溪岩。去人不远。从审初寒。体度康护。徽文居然又是月矣。心绪益忽忽无生意。多小(一作少)苦怀。惟经历者知之耳。俯询疑变。顾此浅劣。何敢有所断定。第念离家之后。屡经劫运而年过一纪矣。疾入膏肓。策短资身而寿至古稀矣。通典 荀组 云年及中寿制服。此则泛言君父亡失。而生存之理。盖过半矣。刘智云三年求之不得。乃制服。此则指无病避寇者 (第 282H 页)
言之。而况此有病求之。不止三年者乎。虽然此是莫重变礼。且仪礼聚讼。自古所不免。而今人槩多固守 荀组 中寿之说。此则经常之论。区区沽于礼者。何敢以可与权一句自居担当。剖判于聚讼之场乎。幸望广询礼家。参酌 (第 282H 页)
而礼阙立主。此人理极处。仰想至情惨叹。礼无无主之丧。然至如此变节。不可径情而行。惟当遵守古人定论也。 荀组
云至父年及寿限。行丧制服。(注中寿百岁)又以后来诸贤之论言之。或曰八十或曰七十或曰周甲而终无定说。今 (第 655L 页)
司徒李胤祖敏浮海避公孙度。不知存亡。寻求积年不得。胤父见乡里与父同年者亡。乃制服。刘智曰父母生死未定则凶服不宜在身。宜三年求之不得。乃制服。
荀组 曰六亲相失及不知父母没地者。希万一之存。未忍举哀。则有终身之戚。不涉吉事。或有一身承一宗之重。无心昏 (第 270H 页)
娶。遂令宗嗣绝灭。又犯不孝莫大之罪。此实难处。宜令举哀制服。凶不过三年。此近无于礼者之礼也。杜夷曰 荀组 虽虑宗胤永绝。魂灵馁而莫祀。亦何不念父母之或糊口于四方。或已死而不服。视死犹生也。或未死而服之。视生 …… (第 270H 页)
问有人狂易。不知去处已至十许岁。想已颠壑矣。今其子成服虚葬。题主祭祀等变节。莫知所为。沙溪曰服丧之节。先儒以为俟中寿。(通典以为百年。庄子以为八十。)而行丧制服立庙云矣。虚葬之非礼。先儒已言之。则元无窆葬之礼。忌日似当以当初离家之日为之。盖离家之日。便是永诀之日故也。昔郑虚庵家以出亡日为忌日云。造主之节。发丧之日。当招魂为魂帛。至三月葬期而造主。题主于灵座前矣。但通典庾蔚之以为。失父不得者。寻求三年之外。俟中寿而服之云。以此观之。此虽已十馀年无消息。犹未可的知其必死。则更当寻求于三年。不得之后。发丧行服为可耶。
按已上诸条。刘智,李胤, 荀组 则皆以为制服。而其馀诸说。皆致难慎之意。盖以服凶行丧。人子大节。死生存亡。非可臆断之。生而致死之。犹 (第 270L 页)
荀组 曰六亲相失及不知父母没地者。希万一之存。未忍举哀。则有终身之戚。不涉吉事。或有一身承一宗之重。无心昏 (第 270H 页)
娶。遂令宗嗣绝灭。又犯不孝莫大之罪。此实难处。宜令举哀制服。凶不过三年。此近无于礼者之礼也。杜夷曰 荀组 虽虑宗胤永绝。魂灵馁而莫祀。亦何不念父母之或糊口于四方。或已死而不服。视死犹生也。或未死而服之。视生 …… (第 270H 页)
问有人狂易。不知去处已至十许岁。想已颠壑矣。今其子成服虚葬。题主祭祀等变节。莫知所为。沙溪曰服丧之节。先儒以为俟中寿。(通典以为百年。庄子以为八十。)而行丧制服立庙云矣。虚葬之非礼。先儒已言之。则元无窆葬之礼。忌日似当以当初离家之日为之。盖离家之日。便是永诀之日故也。昔郑虚庵家以出亡日为忌日云。造主之节。发丧之日。当招魂为魂帛。至三月葬期而造主。题主于灵座前矣。但通典庾蔚之以为。失父不得者。寻求三年之外。俟中寿而服之云。以此观之。此虽已十馀年无消息。犹未可的知其必死。则更当寻求于三年。不得之后。发丧行服为可耶。
按已上诸条。刘智,李胤, 荀组 则皆以为制服。而其馀诸说。皆致难慎之意。盖以服凶行丧。人子大节。死生存亡。非可臆断之。生而致死之。犹 (第 270L 页)
问。有人殡宫失火。尸柩烧则其处变之节。恐与初丧无异。变服节次则主人诸子。去巾绖衰裳。(正服)不食如初。未收骨棺敛之前。似当着白巾。(或孝巾)及其成殡后。始具巾绖衰服。(丧服具烧则当随具而改成服)收骨棺敛。如小大敛之仪。则其袒袭之节。亦似当如初丧之礼如何。幸乞批教。
按。通典父母墓毁服议条。东晋大兴二年。 司徒荀组 表言。王路渐通。士人得视冢墓。多闻凶问。朝野所行不同。或有重制斩杖者。复有制齐衰三月。缌麻三月者。直 (第 221H 页)
按。通典父母墓毁服议条。东晋大兴二年。 司徒荀组 表言。王路渐通。士人得视冢墓。多闻凶问。朝野所行不同。或有重制斩杖者。复有制齐衰三月。缌麻三月者。直 (第 221H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