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库 集部
马氏全州人归蒋辅未十年辅没无子守志不贰纺绩
糊口双目为之昏眊都宪周公赠以诗有要识忠贞无
二道采薇词并柏舟诗又有争似寒闺双女妇隐然桑
濮一长城之句孀居五十七年寿至八十七卒
陶氏临桂县舍人 徐骏 妻骏卒于龙州陶闻讣哀毁即
刺血写诗云无儿难留妇烈女不二夫夫死无子不如
一死藏之箧笥以衣奁悉还舅姑遂缢 (第 2b 页)
糊口双目为之昏眊都宪周公赠以诗有要识忠贞无
二道采薇词并柏舟诗又有争似寒闺双女妇隐然桑
濮一长城之句孀居五十七年寿至八十七卒
陶氏临桂县舍人 徐骏 妻骏卒于龙州陶闻讣哀毁即
刺血写诗云无儿难留妇烈女不二夫夫死无子不如
一死藏之箧笥以衣奁悉还舅姑遂缢 (第 2b 页)
《通典》晋武帝太始十年。杨皇后崩。博士陈逵议。皇太子宜终服。杜元凯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有禫。无成文。)〇唐卢履冰上表曰。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立灵。再周心丧。父必三年而后娶者。达子之志焉。〇横渠曰。虽降为期。心丧之实。未尝不三年也。〇吴澄曰。斩、齐、功、缌。其文也。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其实也。不服其服而有其实者。谓之心丧。心丧之实。有隆而无杀。服制之文。有杀而无隆。古之道也。(服制考详序。)〇 徐骏
曰。孔氏谓子于母。屈而从期。心丧三年。盖亦于义不安。而创为其说尔。古未之闻也。古者。弟子为师。心丧三 …… (第 215L 页)
以母期既禫之礼。亦名心丧。盖不如不名而有其实也。虽然。经残教远。民不知礼。此名之立。诚足以维持世教。 徐骏 、胡翰之等。乃欲击破此名。以立唐宋陵天薄日之谬制。何其妄也。徐健庵谓汉魏以后。又增心丧。亦疏矣。以其 …… (第 216H 页)
《问解》李惟泰问曰。嫡母继母嫁。服之当如生母欤。〇沙溪曰。通典及唐宋礼以为不从则不服。著于通解。已为断案。况仪礼特言嫁从。而不
言不从者。可知其不服矣。
出母十(出嫁女子。为其出母。)
《政和礼》女适人者。为出母大功九月。(开元礼云。出母为女子适人者大功。女报同。)〇 徐骏 曰。女在室。为嫁母出母。降服齐衰杖期。今已适人。又降一等。故服大功九月。〇车垓曰。母为嫁女服大功正也 (第 226L 页)
以母期既禫之礼。亦名心丧。盖不如不名而有其实也。虽然。经残教远。民不知礼。此名之立。诚足以维持世教。 徐骏 、胡翰之等。乃欲击破此名。以立唐宋陵天薄日之谬制。何其妄也。徐健庵谓汉魏以后。又增心丧。亦疏矣。以其 …… (第 216H 页)
《问解》李惟泰问曰。嫡母继母嫁。服之当如生母欤。〇沙溪曰。通典及唐宋礼以为不从则不服。著于通解。已为断案。况仪礼特言嫁从。而不
言不从者。可知其不服矣。
出母十(出嫁女子。为其出母。)
《政和礼》女适人者。为出母大功九月。(开元礼云。出母为女子适人者大功。女报同。)〇 徐骏 曰。女在室。为嫁母出母。降服齐衰杖期。今已适人。又降一等。故服大功九月。〇车垓曰。母为嫁女服大功正也 (第 226L 页)
后。非先王之法也。故即当如此。世俗所行。必如己说。而析义明微。当从甲说。无可疑也。子妇死。亦当不期。 (《徐骏
五服集證》。或问父母为养子妇。答曰。养子之妻若亡。服同众子妇之服也。)
第三集礼集(其一)第十二卷○ (第 258L 页)
第三集礼集(其一)第十二卷○ (第 258L 页)
马融曰。妻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〇郑曰。言中殇者。明中从下也。〇陈铨曰。本服与从父昆弟同。〇镛案 徐骏
五服集證。为夫之从祖父之殇(堂叔父。)无服。此亦所谓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也。徐之列书无服者。赘。 …… (第 285H 页)
《开元礼》为夫之从祖父母缌报。(夫之父同堂兄弟及其妻。)〇镛案家礼。亦有此条。(唐律缌麻章云。为从父兄弟子之妇。为夫之从夫兄弟子之妇。)经虽无文。可案而行也。(吾东谓之夫家五寸叔父母。)然记曰。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之堂叔父统在其中。不可曰经无文也。妇人于夫党之下列。与夫同服。不降一等。(有母道。)于其中列。无服。(嫂叔也。唯姊妹有服。)于其上列。乃降一等。(有妇道。)记所云妻降一等。正是堂叔父之谓也。(记文有讼。详见嫂叔条。)
《徐骏 五服集證》为夫之族伯叔父母无服。〇镛案此亦所谓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吾东谓之夫家之七寸叔父。) (第 285L 页)
《开元礼》为夫之从祖父母缌报。(夫之父同堂兄弟及其妻。)〇镛案家礼。亦有此条。(唐律缌麻章云。为从父兄弟子之妇。为夫之从夫兄弟子之妇。)经虽无文。可案而行也。(吾东谓之夫家五寸叔父母。)然记曰。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之堂叔父统在其中。不可曰经无文也。妇人于夫党之下列。与夫同服。不降一等。(有母道。)于其中列。无服。(嫂叔也。唯姊妹有服。)于其上列。乃降一等。(有妇道。)记所云妻降一等。正是堂叔父之谓也。(记文有讼。详见嫂叔条。)
《徐骏 五服集證》为夫之族伯叔父母无服。〇镛案此亦所谓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吾东谓之夫家之七寸叔父。) (第 285L 页)
郑曰。录恩服深浅也。见同财则期。(今同财。)同居异财。(今同居。)故同居。今异居。(昔同居。)及继父有子。(将异居。)亦为异居。则服齐衰三月。未尝同居则不服。〇孔曰。异居之道有三。一者。昔同今异。二者。今虽共居。而财计各别。三者。继父更有子。便为异居云。有主后者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也。〇陆佃曰。言皆无主后。则子亦是也。然则继父同居。盖亦为之娶妇矣。娶妇而有子。亦异居焉。〇镛案皆无主后。谓继父既无丧主。(无大功之亲也。礼大功以上。乃为主人。)亦无祭主也。(凡丧主曰主。祭主曰后。)寓子虽娶妻产子。岂得不服乎。况后者。既死之名。(嗣死者曰后。)方论继父之服。何论寓子之主后哉。孔陆之说。皆误。
《礼考》徐曰。案 徐骏 五服集。證此条。分而为二。一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谓父卒而母改嫁。其子随母与继父同居。后来不与 (第 325L 页)
《礼考》徐曰。案 徐骏 五服集。證此条。分而为二。一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谓父卒而母改嫁。其子随母与继父同居。后来不与 (第 325L 页)
又公士大夫为贵妾缌。士妾有子缌。天子诸侯于妾无服。盖贵妾者古有媵妾。皆妻之侄娣也。是皆于妻有服。传虽云女君无服。为此亲而不为之服乎。女君无服。乃非侄娣之媵也。士妾若有子。虽无侄娣之贵者。皆当为之服也欤。
徐骏 五服集證无服之亲
己身为本宗亲不服载纪。 曾祖之姊妹适人。(谓之族曾祖姑。) 祖之姊妹之夫。(谓之从 (第 25L 页)
徐骏 五服集證无服之亲
己身为本宗亲不服载纪。 曾祖之姊妹适人。(谓之族曾祖姑。) 祖之姊妹之夫。(谓之从 (第 25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