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別集類
    答方履之
    答方若水
    答方子实
    答何巨元
    答程成甫
    答 窦文卿(四)
    答李公晦(三)
    答李处谦 (第 76b 页)
  答周纯仁

閒中无事固宜谨出然想亦不能一并读得许多
似此专人来往劳费亦是未能省事随寓而安之
病又如多服燥热药亦使人血气偏胜不得和平
不但非所以卫生亦非所以养心窃恐更须深自
思省收拾身心渐令向里令宁静閒退之意胜而
飞扬燥扰之气消则治心养气处世接物自然安
稳一时长进无复前日内外之患矣
  答 窦文卿
为学之要只在着实操存密切体认自已身心上 (第 10a 页)
有缘比修执贽之恭获遂升堂之愿即之也温听之也
厉不皆门外雪之严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又觉座上春
之满每记 窦从周
之述备详先夫子之言谓耿镇江尝
漕两浙二榜在客位甚好深疾干求属吏有政绩可称
自当荐拔矧飞挽之权既一而廉 (第 6a 页)
妻殡曰。某罪逆不灭。先考捐背。来日有事于练。而势将身自主祭。玆以告由。
练祀本为宅儿设行。而按朱子答 窦文卿
曰。小祥之后。夫则释服。而大祥。夫亦须素服以祭。但改其祝词。亦不必言为子而祭也。以此观之。则今练祝主 (第 270H 页)
 河图洛书。即八卦九畴之所由起。而河洛之数各异何欤。

河图之数五十五者。积五奇而为二十五。积五偶而为三十。合二者而为五十五。即朱子之说也。无容更议。洛书之数四十四者。一五行。二五事。三八政。四五纪。六三德。九五福。与五皇极合为三十二。而七稽疑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其数七也。八庶徵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其数五也。以七与五合三十二。则为四十四也。此所以河洛之分。以为八卦九畴之本者也。
答闵甥(章显)
 明日即祖考忌日也。贱妇才过葬。而亚献无人。将何以为之耶。抑单献为可耶。
窦文卿
问妻丧中已葬或未葬。当祭不当祭。朱子曰。恐不得祭。正寝已设几筵。即无祭处。亦可暂停。然则虽不废祭。恐 (第 135H 页)

深衣
 《间传疏》孔曰。有采饰谓之深衣。缘以素则曰长衣。(聘礼云。)缘以布则曰麻衣。〇朱子曰。答 窦文卿
(答 (第 184H 页)
窦文卿
书)。 某家废四时正祭。而犹存节祠。(谓居丧之时。)只用深衣凉衫之属。亦以义起。无正礼可考。〇文(天 (第 184H 页)
 《问解》宋浚吉问曰。父在母丧。十五月禫后。当行吉祭耶。〇沙溪答曰。吉祭乃四时祭外之别祭。盖丧三年不祭。故丧毕而合祭于祖庙。仍行递迁之礼也。若父在母丧。则父为主也。妻丧庙祭不废。(以朱子答 窦文卿
书观之。虽妻丧。废家庙时祭。以答范伯崇书观之。虽父母丧。亦似不废。)又无递迁之礼。丧毕后吉祭无义。恐 (第 215H 页)
为己之学。亦未为无补。愿与同志之人共之也。礼云因丧废祭者。古无忌祭。皆指吉祭也。 窦文卿
问妻丧未葬。未知当废否。朱子曰忌祭丧之馀。祭似无嫌。然正寝已设几筵。即无祭处。亦可暂停。星湖先生尝云 …… (第 157L 页)
以五味。盛之于豆。即谓之庶羞。若今之鱼肉和以葑芋。匏瓜以作羹者也。退溪先生家尝用素汤一品云。抑亦圣人 从周
之遗意也欤。
家礼之醋楪。即古之醢酱也。曲礼云醢酱处内。故家礼设于盏盘之列者是已。李氏要诀金氏备要。 (第 162H 页)
 来谕曰善始哀成服于今月十六日。越三日十九日。即其亡室小期也。葬前废祭。既有朱子之说。故祥祭不得设行于当日。后丧成服前。前丧朝夕奠上食当废。亦有沙溪之说。故成服后朝夕上食奠以素馔矣。祥祭不设则灵筵不可撤。灵筵不撤则当有朝夕上食。此不过参以情理而言耳。事系变礼。礼无可据。望须广考礼书。以破此惑如何。且仪礼则朝夕奠朝夕哭。自是两事。而善始家合设一时。谓以家礼。未知于礼有据否。示之。
考朱子说。葬前废祭有数条。答胡伯量书云荐新告朔。吉匈相袭。似不可行。未葬可废。 窦文卿
问未葬时遇先忌。当废祭否。朱子答。忌者丧之馀。祭似无嫌云云。以此推之。用吉之祭可废。而丧馀之祭。尚不 …… (第 349H 页)
至三献。又未见其大妨。盖二祥丧祭也。忌亦丧之馀也。先贤皆据古礼而论之。故如是云尔。然礼之用。时为大。 从周
之义也。五礼仪 国恤卒哭后。大中小祀皆许行。来谕所云近世士大夫祥祭。皆退行卒哭后者。盖以此也。抑未知 (第 354L 页)
 古礼有启殡。复用环绖白巾之文。若用此礼。则至启殡。去绖与冠。着环绖欤。
初丧未及袭绖之前。即服环绖白巾。以变常服者。虽系烦碎。犹有可说。启殡之时则既袭冠绖矣。脱此冠

绖之重。而反加白巾环绖之轻者。似全失情礼。沙溪之备于参考者。亦不敢知也。
 妻丧葬后凡祭。似当依期服葬后礼行之。而以朱子答 窦文卿
书观之。可废时祭。虽节祀。不可祭如平时。然则妻丧除服前。忌墓祭。皆当略设。而只一献不读祝。一如三年之 (第 321L 页)
此不可晓也。恐君坐在京里。失于言议。故玆及之。
 
程子曰。庶母不可入庙。当祀于私室。(外书。)
  窦文卿
问。子之所生母。题主何称。祭于何所。朱子答曰。今法五服年月篇中母字下注云。谓生己者则但谓之母矣。若避 (第 505H 页)
续通解变除条引丧服疏云为妻亦伸。然考丧服疏全文则所谓为妻亦伸者。但指伸其禫杖。而非练之谓也。朱子大全 窦文卿
问目。有夫为妻大祥之日。乃子为母小祥之说。朱子不为辨答则未知何意。左传叔向有一岁有三年之丧二之说。贾 (第 306H 页)
所谓士之子恒为士之类是也。伏乞更赐详教。
今礼夫人孺人。虽与古异。天子之妃犹称后则士妻之称妇人无害。 窦文卿
问妻之神主题嫔某氏神主。旁注夫某祀否。朱子答曰旁注施于所尊。以下则不必书也。盖旁注属称均也。无旁注则 (第 409L 页)
先一日之丧耶。 窦文卿
问妻丧未葬。不知当祭否。朱子曰忌者丧之馀。祭似无嫌。然正寝已设几筵。即无祭处。亦可暂停。以此推之。异 …… (第 562H 页)
 妻丧行练。已成俗礼。心尝疑晦。今承镌教。实开愚蒙。然杖禫既礼则岂有无练而禫者乎。必有定论。更望详教。
通解续变除练条十一月而练。注勉斋云按丧服疏为妻亦伸。愚谓十一月而练者。杂记之文也。为妻亦伸云者。乃丧服疏指禫杖者也。丧服疏只云年月禫杖与为母同。而独不及于练字。杂记疏只云父在为母。而亦不及为妻。何可以混之。愚未知为妻练者。果从何处推出也。但朱子大全 窦文卿
问目中有此说。朱子只答佗辞。不复辨其是非。此甚可疑。左传王太子寿卒穆后崩。而叔向云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 (第 569H 页)
。注云据达子之志而言也。或者勉斋之志 文卿
之问。据此而云然也。然大全答万正淳书。正论此事。申明其无三年之义。而语类一条则至曰左氏说礼。皆是周末 (第 569H 页)
一筹。其耳聩目矇。朝呻暮楚。何足异哉。疑节之询。仆曾居丧。有所考行者。朱子答严时亨,曾光祖,胡伯量, 窦文卿,
范伯崇。意指不同。有曰荐新告朔。既葬使轻服或已除者。入庙行礼。有曰奠献之礼。亦行不得。只是铺排酒食仪 (第 8L 页)
柰何只言禫杖。而略不举练耶。丧服疏之意。分明如此。而他无可据。则变除条所载未必为可从之證。但朱子大全 窦文卿
问父在为母。夫为妻。练祥禫皆同云 …… (第 24L 页)
云。朱子答曰三年之丧。只指父母。语类正淳又问。朱子答曰左氏说礼。皆是周末衰乱不经之礼。无足取者。然则 窦文卿
问目虽有如此。而朱子后来定论明白又如此。既曰无三年之义。则练之有无。不待辨而明矣。此外有许多可證。姑 …… (第 25H 页)
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其祭也练称小祥。祥称大祥之外。无他道理也。宋制父在为母。亦为三年。故 窦文卿
问妻之大祥。父已无服。祝曰为子而祭云云。朱子答改其祝辞。不必言为子而祭。其说犹有未明。意者但改其夙兴 (第 31L 页)
相干也。大全 窦文卿
问目。有子之小祥父之大祥之说。朱子不一一答之。而亦未得为證。此则其书在不可诬也。君能该考辨得出耶。然 …… (第 84H 页)
年矣。礼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再祭。再祭者大小二祥也。疑若据此三年不撤筵。祝辞所称又极难处。 窦文卿
问子之小祥父之大祥。子之大祥父已无服。当云为子而祭耶。朱子答曰但改其祝辞。不必言为子而祭也。此又因宋 (第 84L 页)
丧期已尽。因缘事故。未遑吉祀。不胜惶惧云云。至明日祫祭。只用时祭祝。
答从子乙休(癸卯)
为妻不练。 窦文卿
问目及通解续一条甚似可疑。然考證丁宁。有不可易矣。但其子之练。父犹主之。告辞之祭。甚是难处。按大全问 …… (第 100H 页)
服。其祭当如何。朱子曰今礼几筵必三年而除。小祥大祥之祭。皆夫主之。但改其祝辞。不必言为子而祭也。此即 文卿
问答。而载之 (第 100H 页)
 答李庆馀。十一月本非练月而妻丧无服练之节。

谨按朱子大全 窦文卿
问目。谓夫为妻练祥禫。皆与父在为母同。勉斋通解续引仪礼疏为妻亦伸一句。附见于练条下。此足为为妻练之證 (第 186H 页)
 问解曰妻丧题主。朱子称亡室。丘氏称亡妻。周元阳祭录称嫔。当依朱子所定。愚按礼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注妇人有法度之称也。礼经若是其明白。何必舍礼经而求于佗说乎。朱子亡室之称。见于焚黄。而不见于题主条。丘氏亡妻之称。亦不见于仪节题主条。未知亡室亡妻题主之说。见于何书耶。大全 窦文卿
问妻之神主题嫔某氏。旁注夫奉祀否。朱子答曰旁注施于所尊。以下则不必书。而不曰不题嫔。则朱子之意于此可 (第 226H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