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陈芳生” 相关资源
古籍库 经部
方流民久住
成家不愿回籍者令附籍优免粮差三年如只身无产
并新近逃来军匠等籍递回原籍仍从实具奏稽考
  (陈氏芳生
曰民之得免于流与夫既流而得还其利/害不啻什伯也当民之未流有以赈抚之使之得免)
 (于流与夫流之后欲以 (第 58a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