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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妹注谓此旁亲而经无降父之文明众子及女虽
 不承适犹非旁亲也然则未葬而除自谓旁亲得以
 麻终者耳(晋 刘世明/
见通典) (第 8b 页)
 此以尊主卑不得同以卑主尊无缘以卑之未葬使

 尊者长服之衰绖也是知主丧不除惟承重者为其
 祖曾若子为父臣为君妻为夫也  刘氏世明
曰注
 谓旁亲不指言众子当除也子之于亲体同服等虽
 不承适犹非旁亲也然则未葬而除自谓旁亲得以
 麻终 (第 33a 页)
日月竟自释之耳 晋陈氏问 刘世明
曰其馀以麻终
月数者注云谓旁亲不指言众子当除也然人皆分断
之于意否耳刘荅云父谓众子为庶子庶子不谓父为 …… (第 31a 页)
及练祥虽为局促犹追偿其事若在异月以其本异岁
也练祥之服变除之宜宜如其节也 梁刘昭难 刘世
云丧无二孤庙无二主受吊之礼唯丧主稽颡馀人
哭踊而已诸言丧主唯谓一人不指众子
妇丧久不葬服议晋夏侯盛议 (第 32a 页)
 (君所主夫人妻太子适妇此以尊主卑无缘以卑之/未葬而使尊者长服衰绖也是知主丧不除者唯于)
 (承重之身孙为祖子为父臣为君妻为夫也晋 刘氏/世明
曰注谓旁观不指言众子当除也众子为庶子)
 (父得卑其庶子而降之庶子不得降其父也子之于/亲体同服等非旁 (第 27b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