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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妻告知。于闰六月二十九日,文学令伊婿于二清,唤成文至家,究问,争嚷。文学辄持铁流星乱击,又喝令伊仆 王从德,
执棍同殴。于二清复用脚踢,文学又以剪刀挑其腿筋,以致成文额颅、脑后致命等处,受伤深重,越九日身死。历审,各认不讳。将王文学拟绞, 王从德
拟军,于二清拟杖。等因,援
赦,具题前来。王文学等赊麦不还,打死董成文,伤
痕甚多。但越九日身死,据此,王文学合依威力主使人殴打致死者,以主使之人为首,绞监候律,应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王从德
合依共殴人执持凶器,亦有致命伤痕者,发边卫充军例,应充军。于二清合依馀人律,应杖一百。但伊等事犯在康 ……三千里,至配所,
责四十板。系旗人,应枷号两个月,鞭一百。仍于王文学名下,追埋葬银四十两,给付尸亲。 王从德
、于二清均应免罪可也。等因,康熙四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汇题。二十四日,奉

旨:知道了。
一、刑部为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