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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令天下生员纳粟上马者许入监其上选事
例与岁贡同(按此为纳粟/入监之始) 又曰嘉靖四十三年户部
尚书 高耀
奏蓟镇乏粮乞开挖选事例请于岁贡援例
等监生预授在外布按经历等官经历五百两至检校 (第 26b 页)
无官印喜秋冬甲丙卯寅兼四字四营岁运怕同宫按
此格即天厨食神不必作合禄看王崇古尚书不犯甲
丙寅卯录于前 高耀尚书
甲戌庚午戊辰庚申年虽透 (第 98b 页)
 亦贵

 (甲戌 高耀尚书/
庚午)    (壬寅太守/己酉) (壬辰太守/丁未)
 (戊戌太师/丙辰) (己未蜀王/戊辰) (戊 (第 143b 页)
 乞差人收买上曰此非急务不必遣人且香药安用
 许多其减十之七
购龙涎 涌幢小品嘉靖时宫中龙涎香悉燬于火上
 命再购 尚书高耀
进八两上给价七百六十两加太
 子少保
甜香 考槃馀事甜香惟宣德年制清远味幽坛黑如
 漆白底上有烧造年 (第 23b 页)
、右春坊、右赞善、王俊华,翰林修撰许观、张信,编修马京、卢原质、齐麟、张显宗、景清、戴德彝,国子助教 高耀
、王英、定公静,儒士靳权,凡一十五人,盖永乐中修实录。以许观、景清等皆坐逆党,因连类而删去之也。合观
者,于貂帐中试小烟火,延灼遂炽,此后即下诏,云南买诸宝石及紫英石,屡进不当意,仍责再买,如命户部尚书 高耀
求龙涎香,经年仅得八两,盖诸珍煨烬,已尽无一存者,故索之急耳。
香部杂录
《书经》:君陈,至治馨香,
跏坐其上,于中系念动。逾宵日,怖死。既重专深弘观后,闻泰岳特多灵异,便往寻之。既达彼山,夜见火炬周环 高耀
峰岩。即事追求,累日方至。乃见五六尼众匡坐论道,琳初通讯问,共议唯识等理。未尽言间,忽然不见,惆怅久
喜秋冬甲丙卯寅兼四字,四营岁运怕同宫。按此格即天厨食神不必作,合禄看王崇古尚书不犯。甲丙寅卯录于前, 高耀尚书
甲戌庚午戊辰庚申年。虽透甲月庚制之不犯寅卯,丙字皆纯粹,二命较之高甲戊庚。三奇王禄马同乡,又天关地轴
 肖学和甲戌、丙子〈乡科知县有学名〉。

戊辰日庚申时,专食合禄,纯寅年月。二寅不怕一申
冲亦贵。  高耀尚书
甲戌、庚午、戊辰、庚申。 郑茂德知府壬寅、己酉。 吕律知府壬辰、丁未。 郑太师戊戌、丙辰。 蜀王己未
      周续文妻程氏
  吴兴周妻熊氏       赵崇质妻徐氏
  袁文博妻许氏        高耀
妻李氏
  公家翰妻李氏       安一登妻袁氏
  刘士元妻李氏       姜岚妻陈氏
  王 ……事实无考。
袁文博妻许氏
按《青州府志》:许氏,袁文博妻,临淄人。夫亡无子,守志七十四年卒,旌表。 高耀
妻李氏
按《青州府志》:李氏, 高耀
妻,临淄人。夫亡,守志六十一年,旌表。
公家翰妻李氏
按《青州府志》:李氏,公家翰妻,蒙阴人,夫亡无
李天秩妻王氏
按《畿辅通志》:王氏,李天秩妻,保定人。年十六归天秩,五月而秩殁,痛哭几绝,黾勉襄事,苦守奉姑。姑死,依父母居。父母亦亡,有女侄归清苑张引者亦孀而贫,同归母家共处一室。祁寒盛暑不出闺闼,五十年如一日。 尚书高耀
为作墓志。
王迁妻陈氏
按《畿辅通志》:陈氏,王迁妻,保定人。年二十九,夫亡。甘贫守节,孀居四十馀年
       高仪
  高岱〈京山人〉  高敏学
  高应芳      高贵
  高岚        高耀
  高尚学      高应聘
  高萃       高攀龙
  高第〈滦州人〉  高邦佐
  高捷  ……力战死之。
高岚
按《陕西通志》:岚,智子。嘉靖四十年,以原任都司,领兵战没,加升指挥佥事,世袭。 高耀
按《畿辅通志》:耀,字子潜,清苑人。嘉靖时进士,除工部主事。改吏部,擢太仆寺少卿,迁光禄寺卿。僚属忤
猷、参将戚继光职级,令胡宗宪督剿之。封崇世子翊𨰜为崇王。闰七月,西苑进瑞谷,献庙,受贺。赐督理农事 户部侍郎高耀
金币。杨顺、路楷之被逮也,狱成矣。所遣郑茂,特按其受金一事耳。至是茂还言:楷受顺金,虽无證,要吴时来
其告庙受贺。苑田嘉禾生,亦命告庙受贺。八月,上以圣节建醮,急得龙涎香,而宫灾。时有私收得者,户部尚书 高耀
密购以进。上大悦,命倍给其直,加耀太子少保。万寿节,命朱希忠摄拜天元极殿,群臣望朝大朝门。重录《永乐 ……李朝鸾等,御之,俱败死。赐聪等赠荫立祠。定亲藩封。仍用孟夏月,建乐成殿。给事中舜岳、御史振之等,劾奏 高耀
贪黩脂韦,不胜户部。上曰:耀不闻过差,近觅香买石,少见奖,遂被忌诸臣,曰未闻求贤急于宝货。不无谤上。 ……粮饷,巡抚广西。召还镇守勋臣,以流官都督填之。复设镇守广东总兵。十月,户、礼二部进绿玉盈尺者三。上谕 高耀
曰:三玉不泽,不堪作宝。若重购之夷贾当得美者,其求白浆、水碧二色以进。复示耀大小珠一函,及甘黄玉刀铗 ……化矿贼,平之。紫宸宫成,告谢元极宝殿内殿,百官望朝奉天门表贺。云南、四川兵讨云南土舍凤继祖,平之。命 高耀
买黄金四千两以进。上曰:金玉珠宝,王侯制度,非不经也。思尔职无避怨。已,耀用白金二万二千五百馀两,购
年知县李廷宝改建学于文庙之右,四十一年知县段绣知府沈廷乾开拓地址,视昔有加,名曰重修,实为创建,邑人 尚书高耀
记,万历十六年,知县王政修副使,刘行素记。三十四年,知县王之寀重修副使,刘不盈记。皇清顺治十四年,知
崇兴寺 在北和庄村,元泰定三年建,明弘治八年重修,尚书傅圭记。
昊天寺 在大阳村,明隆庆三年重修, 尚书高耀
记。
大明寺 在候村,元时建,明嘉靖六年重修。榆林寺 在清堡村,明弘治九年修。
宝林寺 在张村,明嘉
里陵山东,有大学士刘吉撰墓志铭。
封主事南淮墓 有礼部侍郎李时所撰墓铭。徽州府知府南寿墓 有太子太保 高耀
撰墓志铭。
赠中书舍人张文墓 在县东北十五里黄村西。皇清赠儒林郎江南道监察御史赵国栋墓 在县南方顺桥
巡按等官,将赃罚银以十分内四分解用,先是赃罚银两已酌数,命解部济用。至是会开运河,取办不敷。户部尚书 高耀
以为言,上不许,是年御用监太监崔敏滕祥奏,乞免查盘本监钱粮。许之。仍令从实放数以闻,先是给事中张宪臣
纳龙涎香,乃得交易商货,比采取一二以进,则以向所进香非真,督办益急。四十一年,大内火,中人盗香以出, 尚书高耀
阴市之,伺圣节建醮日,上八两,遂大称旨。命给直数百两,加太子少保。是时广东、福建所进渐广,上益给银广买,并买黄金。既以户部进龙涎香数少,又所进金色不纯,下诏诘责。 尚书高耀
惶恐谢,请更进足色金千两赎罪,复进香一斤八两,云得之民间,实非民间物也。初,上定方丘并朝日坛,用玉爵 ……责所求益精,部臣复进绿玉三,皆盈尺,上仍令购白浆水碧二色玉以进。又以大小珠一函,及甘黄玉刀铗一具,示 尚书高耀,
令依式广购。已两月,上迟之,会又命进黄金四千两。耀惧,乃先进大小珠四等千五百馀颗,上以未足原数,且无
人者,于貂帐中试小烟火延灼,遂炽此后即下诏,云南买诸宝石及紫英石,屡进不当意,仍责再买,如命户部尚书 高耀
求龙涎香。经年,仅得八两。盖诸珍煨烬已尽,无一存者。故索之急耳。尚美人致火事,未知果否。至嘉靖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