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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库 子部
汝为妻杨氏
闺媛典第一百七十五卷
闺节部列传五十七
明五十二
刘鲁妻郑氏
按《新会县志》:郑氏,太守 郑铭
孙绍经女,适知县刘杰子太学生鲁,年二十五病亡,无出,遗妾子二氏矢志守节,孝事翁姑,父母欲嫁之,泣曰:
和       郑建
  郑照       郑安
  郑宝       郑时
  郑韺        郑铭
  郑佑       郑环
  郑己       郑宗仁
  郑炯       郑岳
  郑一初   ……皆母所瘗,愿代母归取之。贼遂拘韺而释母,然其家实无金也,久之官军至,贼将解去,以前语诘,韺遂被杀。 郑铭
按《万姓统谱》:铭,邯郸人。登天顺甲申进士第,授监察御史。成化二年,巡山海关,继巡陕西茶马,皆有清政
乡者,外姑薄祥,不以为婿数。祥即并日食,不从外家乞怜。久之外姑悔,稍割田与之,谢不受。
《郑濂传》: 郑铭
妇翁张无子,尽以其业畀铭。铭受其三之一,及翁殁,铭籍所受归于张。
《李颐传》:颐,字惟贞,馀干人。初
剽劫行旅者,先行抚谕。令还所掠,违则加兵,番人皆输服。按《明外史·西番传》:正统五年,敕陕西镇守都督 郑铭
、都御史陈镒曰:得奏,言河州番民领占等先因避罪,逃居结河里,招集徒党,占耕土田,不注籍纳赋,又藏匿逃 ……使人抚谕,令散遣徒党,还所掠牛羊,近即勿进,否则加兵未晚。尔等其审之。番人果输服。
正统七年,敕都督 郑铭
、都御史王翱等,令谕番人有钞掠焚戮寇盗者,许其自新,不则进讨。
按《明外史·西番传》:正统七年,再敕
知府白行中筑捍海塘,初沿海并有塘堤,岁久颓圮,七年秋大风海溢,漂人畜没禾稼,巡抚都御史毕亨,巡按御史 郑铭,
水利佥事吴㻞,佥议复堤,行中承檄委官兴筑,越二月而塘成。
《松江府志》:成化八年秋七月,大风雨海溢,
,饥,颁赈。
《宣宗实录》:四年六月,水决浑河东岸,自狼窝口至小屯厂,行在工部,请修治,从之。命都督 郑铭
董其役。《明典汇》:文信国祠,宣德四年,保定李庸为府尹,重拓其祠,信国所著,有日录吟啸集、杜诗,并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