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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库 子部
廉希宪曰丈夫见义勇为祸福无预于已谓皋夔稷
契伊傅周召为不可及是自弃也
喀喇托克托曰敬天莫先勤民民安其业则灾沴自弭
奕赫抵雅尔丁 曰读律不能变通以适事宜譬之医
者虽善方论而不能切脉用药于疾痛奚益 (第 13a 页)
契伊傅周召为不可及是自弃也
喀喇托克托曰敬天莫先勤民民安其业则灾沴自弭
奕赫抵雅尔丁 曰读律不能变通以适事宜譬之医
者虽善方论而不能切脉用药于疾痛奚益 (第 13a 页)
视事,敏中曰:使约无罪而被劾,吾固不当出;诚有罪耶,则我即为同僚,又为交友,不能谏止,亦不无过也。 《奕赫抵雅尔丁
传》: 奕赫抵雅尔丁,
升郎中。一日,与同列共议狱,有异其说者, 奕赫抵雅尔丁
曰:公等读律,苟不能变通以适事宜。譬之医者,虽熟于方论,而不能切脉用药,则于疾痛奚益哉。同列虽不平,
润甫,至大元年,改福建廉访使。泽宿有德于闽,闽人安之。有芝五色产于宪司之澄清堂,士民以为泽之所致。 《奕赫抵雅尔丁
传》:尔丁除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使。始视事,见以狱具陈列庭下甚备,问之,乃前官刱制以待有罪者。 奕赫抵雅尔丁
蹙然曰:凡逮至臬司,皆命官及有出身之吏,廉得其情,则将服罪,狱具毋庸施也。即屏去之。监宪一年,赃吏削
常典
第七百九十七卷目录
政事部名臣列传二十七
元二
拜降 虎都铁木禄
奕赫抵雅尔丁 吕戜
畅师文〈子笃〉 郝彬
吴鼎 尉迟德诚
杨景行 脱烈海牙〈弟 ……之。延祐三年,大臣以浙东倭奴商舶贸易致乱,奏遣汉卿宣慰闽、浙,抚戢兵民,海陆为之静谧云。从子塔海。 奕赫抵雅尔丁
按《元史本传》: 奕赫抵雅尔丁, 字太初,回回氏。父亦速马因,仕至大都南北两城兵马都指挥使。 奕赫抵雅尔丁 幼颖悟嗜学,所读书一过目即终身不忘。尤工其国字语。初为中书掾,以年劳授江西行省员外郎。入为吏部主事, ……平反。迁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佥事,不赴。改中书右司员外郎,寻升郎中。一日,与同列共议狱,有异其说者, 奕赫抵雅尔丁 曰:公等读律,苟不能变通以适事宜。譬之医者,虽熟于方论,而不能切脉用药,则于疾痛奚益哉。同列虽不平,识者服其为名言。大德八年肆赦,廷议惟官吏因事受赇者不预。 奕赫抵雅尔丁 曰:不可。恩如雨露,万物均被,赃吏固可嫉,比之盗贼则有间矣。宥盗而不宥吏,何也。刑部尝有狱事,上谳既论决,已而丞相知其失,以谴右司主者。 奕赫抵雅尔丁 初未尝署其案,因取成案阅之,窃署其名于下。或讶之曰:兹狱之失,公实不与,丞相方谴怒而公反追署其案,何也。 奕赫抵雅尔丁 曰:吾偶不署此案耳,岂有与诸君同事而独幸免哉。丞相闻而贤之,同列因以获免。迁左司郎中。时左司阙一都事,平章梁暗都剌谓 奕赫抵雅尔丁 曰:人之材干固尝有之,惟笃实不欺为难得,公当以所知举。 奕赫抵雅尔丁 遂以王毅、李迪为言,一时舆论莫不称允。又尝论朝士如王仁卿、贾元播、高彦敬、敬威卿、李清臣辈可大用,时 ……集贤大学士。未几,除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使。始视事,见以狱具陈列庭下甚备,问之,乃前官创制以待有罪者。 奕赫抵雅尔丁 蹙然曰:凡逮至臬司,皆命官及出身之吏,廉得其情,则将服罪,狱具毋庸施也。即屏去之。监宪一年,赃吏削迹
第七百九十七卷目录
政事部名臣列传二十七
元二
拜降 虎都铁木禄
奕赫抵雅尔丁 吕戜
畅师文〈子笃〉 郝彬
吴鼎 尉迟德诚
杨景行 脱烈海牙〈弟 ……之。延祐三年,大臣以浙东倭奴商舶贸易致乱,奏遣汉卿宣慰闽、浙,抚戢兵民,海陆为之静谧云。从子塔海。 奕赫抵雅尔丁
按《元史本传》: 奕赫抵雅尔丁, 字太初,回回氏。父亦速马因,仕至大都南北两城兵马都指挥使。 奕赫抵雅尔丁 幼颖悟嗜学,所读书一过目即终身不忘。尤工其国字语。初为中书掾,以年劳授江西行省员外郎。入为吏部主事, ……平反。迁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佥事,不赴。改中书右司员外郎,寻升郎中。一日,与同列共议狱,有异其说者, 奕赫抵雅尔丁 曰:公等读律,苟不能变通以适事宜。譬之医者,虽熟于方论,而不能切脉用药,则于疾痛奚益哉。同列虽不平,识者服其为名言。大德八年肆赦,廷议惟官吏因事受赇者不预。 奕赫抵雅尔丁 曰:不可。恩如雨露,万物均被,赃吏固可嫉,比之盗贼则有间矣。宥盗而不宥吏,何也。刑部尝有狱事,上谳既论决,已而丞相知其失,以谴右司主者。 奕赫抵雅尔丁 初未尝署其案,因取成案阅之,窃署其名于下。或讶之曰:兹狱之失,公实不与,丞相方谴怒而公反追署其案,何也。 奕赫抵雅尔丁 曰:吾偶不署此案耳,岂有与诸君同事而独幸免哉。丞相闻而贤之,同列因以获免。迁左司郎中。时左司阙一都事,平章梁暗都剌谓 奕赫抵雅尔丁 曰:人之材干固尝有之,惟笃实不欺为难得,公当以所知举。 奕赫抵雅尔丁 遂以王毅、李迪为言,一时舆论莫不称允。又尝论朝士如王仁卿、贾元播、高彦敬、敬威卿、李清臣辈可大用,时 ……集贤大学士。未几,除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使。始视事,见以狱具陈列庭下甚备,问之,乃前官创制以待有罪者。 奕赫抵雅尔丁 蹙然曰:凡逮至臬司,皆命官及出身之吏,廉得其情,则将服罪,狱具毋庸施也。即屏去之。监宪一年,赃吏削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