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類書類
雜家類
毅立功当世则后将军贺齐勋
成绩著其探极秘术言合神明则太史令上虞吴范其
文章之士立言粲盛则御史中丞勾章 任奕
鄱阳太守
章安虞翔各驰文檄晔若春荣处士邓卢叙弟犯公宪
自杀乞代吴宁斯敦山阴祁庚上虞樊正咸代父死罪
(第 27a 页)
至临淄水而
观然后知丑恶也今王察之齐国治矣会稽录曰 任奕
字安和句章人也为人貌寝无威仪
刘谥之庞郎赋曰其头也则中络而上下锐额平而承
枕四起 (第 10a 页)
弱冠尝过所亲见修文殿御
览阅之甚喜遂耽文史以文华著名历牧常扬吏人并
建碑纪德再秉衡轴天下钦其公直外甥 任奕
任异少
孤长于崇家乃与之立家产谓之曰汝与吾无间然矣 (第 7b 页)
命子同名姚崇外甥 任奕
任异少孤长于崇家乃与之
立家产谓之曰尔吾无间然矣惜殊宗而代疏命与其
子同名冀无以别也
杖杀史牟槯盐于 (第 51a 页)
赋难论/数万言名曰丨丨)驰文檄若春荣(吴志虞翻传注会/稽典录曰其文章)
(之事立言粲盛则御史中丞句章 任奕
鄱/阳太守章安虞翻各丨丨丨晔丨丨丨)天才绮练(吴/志) (第 8b 页)
 任棠(上邽人隐居教授有奇节太守庞参初到先候之棠不与言但以薤一大本水一盂置户屏前)

(自抱儿孙伏户下参思其微意良久曰水者欲吾清也拔大本薤者欲吾击强宗也抱儿当户)


(欲吾开门恤孤也叹息而还)

  任奕(句章人御史中丞朱育称其为文章之士立言灿盛晔若春荣尝著任子十卷)
 任昉(成都人为尚书令清身检下大将军梁冀惮之出为平原守冀诛复为尚书令司隶校尉大司)

(农) (第 2b 页)
 之类其他所引书如胡非子随巢子缠子王孙子公
 孙尼子阮子正部姚信士纬殷兴通语牟子周生烈
 子秦菁子梅子 任奕
子魏朗子唐滂子邹子孙氏成
 败志蒋子谯子钟子张俨默记裴氏新书袁准正书 …… (第 15b 页)
 撰见杂家然儒家又有武侯集诫二卷亦诸葛也陈
 子要言十二卷吴豫章太守陈融撰见法家苻子二
 十卷东晋员外郎苻朗撰见道家惟 任奕
子未得考
 而道家有魏河东太守任嘏撰道论十二卷或字之讹
 也(汉志外并见隋志/唐史郑志俱仝)
按景卢 (第 18a 页)
于人之类其他所引书如胡非子随巢子缠
子王孙子公孙尼子阮子正部姚信士纬殷兴通语牟
子周生烈子秦菁子梅子 任奕
子魏朗子唐滂子邹子
孙氏成败志蒋子谯子钟子张俨默记裴氏新言袁淮 (第 4b 页)
  舅甥
无对日下陆杲好学舅张融有高名杲风韵举止颇类

时称曰无对日下惟舅与甥(碎/事)
舅甥王悦造其舅范宁宁曰卿风流峻望后来之秀悦
曰不有此舅焉有此甥(六/帖)
外氏宅相魏舒少孤为外家宁氏所养宁氏起宅相者
曰当出贵甥舒曰当为外氏成此宅相(晋/史)
与子同名姚崇外甥 任奕
任异少孤长于崇家乃与之
立家产谓之曰尔吾无间然矣惜殊宗而代疏命与其
子同名冀无以别也 (第 2a 页)
与甥论兵(李靖字/药师其)
(舅韩擒虎每与论兵辄叹曰可/与语孙吴者非斯人尚谁哉)为甥立产(姚崇外甥 任/奕
任异少孤) (第 4a 页)
孙尼子》、《阮子》,生部:《姚信士纬殷兴通语》、《牟子》、《周生》、《烈子》、《秦菁子》、《梅子》、 《任奕
子》、《魏朗子》、《唐滂子》、《邹子》、《孙氏》、《成败志》、《蒋子》、《谯子》、《钟子》、《张俨默
   任隗
  任屯       任棠
  任昉       任蕃
  任安       任旐
   任奕
  魏
  任峻       任燠
  晋
  任恺       任旭
  任罕       任颙 ……按《万姓统谱》:旐,字子旟,博昌人。黄巾贼到博昌,闻旐姓名,曰:夙闻任子旟,天下贤士,那可入其乡。 任奕
按《万姓统谱》:奕,句章人。御史中丞朱育称其为文章之士,立言灿盛,煜若春荣。尝著《任子》十卷。
诩为禁军校,仲郢不待奏,即捕取之,死杖下,宦官以为言,改右散骑常侍,知吏部铨。《大唐新语》:姚崇外甥 任奕
、任异,少孤,养在崇家,乃与之立家产,谓之曰:汝,吾无间然矣,惜殊宗而代疏耳。命与其子连名,冀无别也
清吏司郎中〈臣〉郑勖、四川清吏司郎中〈臣〉闵本贞、云南清吏司郎中〈臣〉阮应商、江西清吏司员外郎〈臣〉 任奕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 卷二百二十二
〉田轩来、〈臣〉江景瑞、〈臣〉马钟华、〈臣〉李舜卿、〈臣〉赵成穮、〈臣〉王洽祖、〈臣〉张为政、〈臣〉 任奕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卷九百三十四
孔袪之明经,贺孝先擅儒,宗之号虞伯施剸博学之名,文章则孙兴公掞金声之赋,徐季海挥玉堂之策,华若春荣则 任奕
虞翔,文不加点则四明狂客,二贺二虞,蜚声籍籍,吴融十诏,成于俄刻,隐逸则严谢秦方,述睿充符,方术则介
月十一日,准咨,本年十月初五日审明具题。
《户部则例》:一、刑部为特参贪劣等事,该本部看得河间县知县 任奕
鍪,贪劣不职一案,据直抚赵疏称,审问 任奕
鍪,徵收钱粮每两加二火耗一款,因康熙四十五年五月间,雨塌仓廒,捐修无力,遂经众里公议,在于本年徵收未 ……起,至六月十九日止,共收耗银五百一十二两,均经散给匠役、工料,并未入己。虽修造有据,而因公科敛无辞。 任奕
鍪合依因公科敛,所属财物虽不入己,赃重者坐赃论,折半科罪。应照二百两律,杖七十,徒一年半。查定例,凡官员先参婪赃,审无婪赃之处,止拟科敛致罪者,除革职外,其徒杖等罪,折赎,俱免。等语, 任奕
鍪已于本案革职,应照此例免罪。所徵火耗,虽不入己,应照追入官。等因,康熙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二日汇题。二
,毋致遗漏可也。
又九月,一、吏部题为文凭违限有因等事,该臣等议得原任江西巡抚佟疏称,原任上犹县知县 任奕
鍪,到任违限,革职,在案。今该抚既称,赴任官员,并无限外不应取给之例。南昌、上犹均系江西所辖,相距不过千有馀里。 任奕
鍪若非旧病复发,情真,何必迟至九月到任。似与违限而托故取结者不同。等语,应将原任上犹县知县 任奕
鍪,原参革职之案,准其开复,令其赴部另补。但查官员赴任中途患病,未有分别限内限外,定取印结之例。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