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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测)
七闰在冬至前(增宋史律历志咸淳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至后为闰十一月既已颁历浙)
(西安抚司 准备差遣臧元震
言历法以章法为重章法/以章岁为重盖历数起于冬至卦气起于中孚十九年) (第 7b 页)
天》,宝祐元年行之,史阙其法。

  咸淳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至后为闰十一月。既已颁历,浙西安抚司 准备差遣臧元震
言:

  历法以章法为重,章法以章岁为重。盖历数起于冬至,卦气起于《中孚》,十九年谓之一章,一章必 ……未有不差,差则未有不改者。后汉元和初历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闰,历虽已颁,亦改正之。顾今何靳于改之哉! 元震
谓某儒者,岂欲与历官较胜负?既知其失,安得默而不言邪!

  于是朝廷下之有司,遣官偕 元震
与太史局辨正,而太史之词穷, 元震
转一官,判太史局邓宗文、谭玉等各降官有差。因更造历,六年,历成,诏试礼部尚书冯梦得序之;七年,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