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库 史部
福建台湾城守营参府功加一等军功纪录二次刘,为招垦官庄草埔,以裕息赏事。窃查本营于雍正十三年,奉宪檄发本银二千两,内抽出本银一千零四十三两四钱,向监生
石邦瑞等买置竹堑南庄水田三百一十一甲五分,旱田六十五甲五分五釐,并草埔、山崙、港渡等处,东至隙仔口山上车路,由俞毓度厝前车路为界,西至海,南至 黄显 郎屋南山脚,北至上崙庄、下崙庄各厝,前往港口渡头车路为界;印信契图存案,年配纳正供粟三百七十六石五斗 …… (第 457 页)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人陈石春,缘先年承父遗下有八十份庄庄地一处,今有佃户庄金松前来给去地基一处,自备资本前去建筑家屋一座,计共七间,永远居住,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元。其银在于冬季,缴与石春收讫,业主给出地基完单,付与佃户为据。其银不得少欠分文;如有少欠,将所建之屋抵为租银,不得异言。其屋不居之日,将屋拆去,地基交还石春,不得刁顽。自给以后,所有需费概系金松之事,与石春无干。此系二比甘愿,立给出屋宇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黄显 荣
在场弟 德标
(第 517 页)
石邦瑞等买置竹堑南庄水田三百一十一甲五分,旱田六十五甲五分五釐,并草埔、山崙、港渡等处,东至隙仔口山上车路,由俞毓度厝前车路为界,西至海,南至 黄显 郎屋南山脚,北至上崙庄、下崙庄各厝,前往港口渡头车路为界;印信契图存案,年配纳正供粟三百七十六石五斗 …… (第 457 页)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人陈石春,缘先年承父遗下有八十份庄庄地一处,今有佃户庄金松前来给去地基一处,自备资本前去建筑家屋一座,计共七间,永远居住,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元。其银在于冬季,缴与石春收讫,业主给出地基完单,付与佃户为据。其银不得少欠分文;如有少欠,将所建之屋抵为租银,不得异言。其屋不居之日,将屋拆去,地基交还石春,不得刁顽。自给以后,所有需费概系金松之事,与石春无干。此系二比甘愿,立给出屋宇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黄显 荣
在场弟 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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