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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自
列圣以来莫不子爱元元所以
推恩沛泽者至再至三彼东南士女孰不歌咏升平而效

   康衢击壤之风哉
   捕蝗考一卷
    陈芳生
撰芳生字漱六仁和人
   荒政丛书十卷
   俞森撰森号存斋钱塘人由贡生官至湖广布政
   司参议 (第 42b 页)
  郎中
  续刑法叙略一卷
  谭瑄撰瑄字子羽嘉兴人康熙乙酉举人官至给
  事中
  疑狱笺四卷
   陈芳生
(第 24a 页)
芳生
见史类
  (第 24a 页)
芳生
自序曰晋和鲁公凝著疑狱集二卷其子宋 (第 24a 页)
  (地平天成而有海晏河清之瑞传又曰有圣人出/焉海不扬波志壹之动气也以志召气在人而已)
  (又焉/疑) 陈芳生
赈济议(古来赈济之道有三曰赈济/也赈贷也赈粜也赈济者有)
  (散而无敛此惟大荒行之赈贷之法行于中荒 (第 66b 页)
 期年散归遂大稔

明嘉靖时河臣周恭疏内有云臣窃见中土之民困于
河患实不聊生至于运河以山东济南东昌兖州三府
州县地方虽有汶沂洸泗等河然与民间田地支节脉
络不相贯通每年太山徂徕诸山水发漫为臣浸溃决
城郭漂没庐舍亦与河南河患相同或不幸而值旱暵
又自来并无修缮陂塘渠堰蓄水以待雨泽遂至齐鲁
之间一望赤地蝗螟四起草榖俱尽东西南北横五千
里天灾流行此皆沟渠不修之故也臣惟善救时者在

乎得其大纲善复古者不必拘于陈迹所谓修沟洫者
非谓一一如古亦惟各因水势地势之相因随其纵横
曲直但令自高而下自小而大自近而远盈科而进委
之于海而已
国朝 陈芳生
曰平时预修水利则蓄泄有备而无旱潦
 之患荒年为之则饥民得以力食即可免于流离凡
 有父母斯民之志者所宜 …… (第 75b 页)
 非南渡之贤臣耶

孝宗淳熙八年浙东提举朱熹上社仓议有云乾道四
年臣熹居崇安之开耀乡民艰食请到本府常平米六
百石赈贷无不欢呼于是存之于乡夏则听民贷粟于
仓冬则令民加息以偿每石息米二斗如遇小歉即蠲
其息之半大饥则尽蠲之系臣与夲乡土居官及士人
数人同共掌管凡十有四年以六百石还府现储米三
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故一乡之中虽有饥年
人不缺食伏望圣慈特赐施行孝宗从其言遍下诸路

仿行其法
国朝 陈芳生
曰社仓之制专以赈贷凡官贷民者必多
 侵冒民贷官者必受追呼民与民贷必出倍息惟此
 三害俱无虽非荒年亦可 (第 84a 页)
 谨案安流者心不慈所需必不备法不严混乱不循
 规滕君部民有法派职有条经济之才令人惊服诏
 旨乌得不大为褒美
国朝 陈芳生
曰流民过境必当量仓储多寡预酌抚恤
 之宜如其未至又且所积无几或欲扬声招之以饰
 虚誉此贼民之甚者亦必 (第 6b 页)
 以生一人而实救数千人之死亦权道也惟本年所
 犯不可令赎恐富人乘机报复故也
  先忧集            陈芳生(缉/)
社仓之制专以赈贷凡官贷者必多侵冒民贷官者必 (第 24a 页)
 者也
毛鼎新黄岩人授浙西提举茶盐司准遣改常平司准
遣其长有欲献羡馀四十万者鼎新力争以置社仓陈
善曰鼎新此举不启君上之侈心而于民有德且俾其
长免言利干进之咎一举而三善具焉(附/)乾德四年诏
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倘规致于羡馀必深务于掊克知
光化军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馀粟
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

纳民租私减军食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颁行除官
所定正耗外严加止绝
  陈芳生
曰钱榖出纳积少成多不无馀润为民牧者
 特患无实心耳苟有实心以行实政何利不可兴建
 哉浙江运司席某居官 (第 32a 页)
  右仪制
御定康济录四卷(谨案是编原名救饥谱吏科给事中/倪国琏于乾隆四年恭进 命内)
  (廷诸臣删订刋行/因 赐今名)
  捕蝗考一卷 (陈芳/生
撰)荒政丛书十卷(俞森/编)
  以上见
 文渊阁著录
  淮鹾本论二卷(胡文/学撰)历代茶𣙜志一 (第 14b 页)
  折狱卮言一卷(陈士/矿撰)巡城条约一卷(魏裔/介撰)风宪禁
  约一卷(魏裔/介撰)读律佩觿八卷(王明/德撰)续刑法叙略一
  卷(谭瑄/撰)疑狱笺四卷 (陈芳/生
撰) (第 9a 页)
 捕蝗考        政书类三(邦计之/)
  提要
    (臣/)等谨案捕蝗考一卷
   国朝 陈芳生
撰芳生字漱六仁和人螽蝝之害
    春秋屡见于策书诗大田篇去其螟螣及其
    蟊贼无害我田稚田祖有 …… (第 1a 页)
    详除蝗之制也至唐姚崇作相遣使捕蝗引
    诗此语以为證朱子本义亦从其说于是捕
    蝗之法始稍稍见于纪述 芳生
此书取史册
    所载事迹议论汇为一编首备蝗事宜十条
    次前代捕蝗法而明末徐光启奏疏最为详 (第 1b 页)
    核则全录其文附以陈龙正语及 芳生
自识
    二条大旨在先事则预为消弭临时则竭力 (第 1b 页)
钦定四库全书
 捕蝗考
               陈芳生 

  备蝗事宜
一王祯农书言蝗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或言不食菉
 豆豌豆豇豆大麻苘麻芝麻薯蓣吴遵路知蝗 …… (第 1a 页)
 宜于鸟兽食者人食之未必宜若人可食者鸟兽无
 反不可食之理蝗可供猪鸭无怪也推之恐不止此
 特表而出之
  陈芳生
曰蝗未作修德以弭之蝗既作必捕杀以殄
 之虽为事不同而道则无二疽已发于背而进以调
 元气之说曰吾何事乎 (第 17a 页)
览四卷。劳潼撰。荒政辑要十卷。汪志伊撰。康济录六卷。倪国琏撰。筹济编三十二卷。杨景仁撰。捕蝗考一卷。 陈芳生
撰。捕蝗汇编一卷。陈仅撰。伐蛟说一卷。魏廷珍撰。畿辅义仓图六卷。方观承撰。左司笔记二十卷。吴璟撰。己
里撰。韩非子识误三卷。顾广圻撰。韩非子校正一卷。卢文弨撰。韩非子集解二十卷。王先慎撰。疑狱集笺四卷。 陈芳生
撰。洗冤录详义四卷,摭遗二卷。许梿、葛元煦撰。洗冤录集證四卷。王乂槐撰。洗冤录辨正一卷。瞿中溶撰。洗
社,推有德者为社长,善处事、能会计者副焉.凡出纳皆听民自为,第令登记册籍,以备稽考;而吏胥不得预焉. 陈芳生
云:社仓之制,专以赈贷.凡官贷者必多侵冒,贷官者必假追呼,民求民贷,必出倍息.惟此三害俱无也,故曰法 (第 224 页)
 蝗:诗传:「食心曰螟,食叶曰螣,食根曰蟊,食节曰贼」;陆疏云:「此四虫,皆蝗也」,实不同.捕蝗法, 陈芳生
捕蝗考,言之甚详.又蝗子曰蝻,即尔雅所谓蝝蝮蜪也.蝗之害稼特甚,故捕蝗之功令,亦甚严.为民父母者,所 (第 18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