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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下有司,即须议谳。且方春行刑,容臣条奏定罪。」以误伤乘舆器服,杖六十,余工释放,诏从之。复奏:「故 尚书左丞田季羔,
公忠正直,先朝名臣。其祖、父皆以孝行旌表门闾,京城隋朝旧第, 季羔
一家而已。今被堂侄伯强进状,请货宅召市人马,以讨吐蕃。一开此门,恐滋不逞。讨贼自有国计,岂资侥幸之徒
,浑曰:「陛下遽杀之则已,若委有司,须详谳乃可。于法,误伤乘舆器服,罪当杖,请论如律。」由是工不死。 左丞田季羔
从子伯强请卖私第募兵助讨吐蕃,浑曰: 「季羔,
先朝号名臣,由祖以来世孝谨,表阙于门,隋时旧第,惟田一族耳。讨贼自有国计,岂容不肖子毁门构,侥一时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