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库 史部
九月壬子以僧怀义为新平道行军大总管将兵二
十万讨突厥骨笃禄(将即/亮翻) 初高宗之世周兴以河阳
令召见(河阳县自汉以来属河内郡唐/属怀州又属孟州见贤遍翻)上欲加擢用或
奏以为非清流罢之(周兴发身于尚书/都事流外官也)兴不知数于朝
堂俟命(数所角翻/朝直遥翻)诸相皆无言(相息/亮翻)地官尚书检校纳
言魏玄同时同平章事(光宅改户/部为地官)谓之曰周明府可去
矣(唐人呼县/今为明府)兴以为玄同沮已衔之玄同素与裴炎善
时人以其终始不渝谓之耐久朋周兴奏诬玄同言太
后老矣不若奉嗣君为耐久(为于伪翻/下为长同)太后怒闰月甲
午赐死于家监刑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丈人何不告密 (第 20b 页)
十万讨突厥骨笃禄(将即/亮翻) 初高宗之世周兴以河阳
令召见(河阳县自汉以来属河内郡唐/属怀州又属孟州见贤遍翻)上欲加擢用或
奏以为非清流罢之(周兴发身于尚书/都事流外官也)兴不知数于朝
堂俟命(数所角翻/朝直遥翻)诸相皆无言(相息/亮翻)地官尚书检校纳
言魏玄同时同平章事(光宅改户/部为地官)谓之曰周明府可去
矣(唐人呼县/今为明府)兴以为玄同沮已衔之玄同素与裴炎善
时人以其终始不渝谓之耐久朋周兴奏诬玄同言太
后老矣不若奉嗣君为耐久(为于伪翻/下为长同)太后怒闰月甲
午赐死于家监刑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丈人何不告密 (第 20b 页)
房 启(贞元末任) 韦 丹(元和初任详名宦)
窦 群(字丹列京兆金城人元和中以开州刺史任)
房 济 崔 郸(清河武城人元和时任)
阳 旻(平州人元和中任) 严公素(长庆初任)
王 球(大 (第 37a 页)
窦 群(字丹列京兆金城人元和中以开州刺史任)
房 济 崔 郸(清河武城人元和时任)
阳 旻(平州人元和中任) 严公素(长庆初任)
王 球(大 (第 37a 页)
周兴诬奏魏玄同
永昌元年初高宗之世周兴以河阳令召见上欲加擢
用或奏以非清流罢之兴不知数于明堂俟命诸相皆
无言魏玄同时同平章事谓之曰周明府可去矣兴以
为玄同沮已衔之玄同素与裴炎善时人以其终始不
渝谓之耐久朋周兴奏诬玄同言太后老矣不若奉嗣
君为耐久太后怒赐死于家监刑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
丈人何不告密冀得召见可以自直玄同叹曰人杀鬼
杀亦复何殊岂能作告密人邪乃就死 (第 5b 页)
永昌元年初高宗之世周兴以河阳令召见上欲加擢
用或奏以非清流罢之兴不知数于明堂俟命诸相皆
无言魏玄同时同平章事谓之曰周明府可去矣兴以
为玄同沮已衔之玄同素与裴炎善时人以其终始不
渝谓之耐久朋周兴奏诬玄同言太后老矣不若奉嗣
君为耐久太后怒赐死于家监刑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
丈人何不告密冀得召见可以自直玄同叹曰人杀鬼
杀亦复何殊岂能作告密人邪乃就死 (第 5b 页)
察使李巽为江州刺史、江西观察使,以礼部侍郎吕渭为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
冬十月癸丑朔,以前滁州 刺史房济 为容管经略使。丙辰,黔中观察使奏:「溪州人户诉,被前刺史魏从琚于两税外,每年加进朱砂一千斤、水银二百
冬十月癸丑朔,以前滁州 刺史房济 为容管经略使。丙辰,黔中观察使奏:「溪州人户诉,被前刺史魏从琚于两税外,每年加进朱砂一千斤、水银二百
吏周兴不协。永昌初,为周兴所构,云玄同言:“太后老矣,须复皇嗣。”太后闻之,怒,乃赐死于家。监察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何不告事,冀得召见,当自陈诉。”玄同叹曰:“人杀鬼杀,有何殊也,岂能为告人事乎!”乃就刑
留。」兴以为沮己,衔之,至是诬玄同言「太后老矣,当复皇嗣」。后不察,赐死于家,年七十三。初,监察御史 房济
监刑,谓曰:「丈人盍上变?冀召见,得自陈。」玄同曰:「人杀与鬼杀等耳,不能为告事人!」玄同子恬,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