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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壬子以僧怀义为新平道行军大总管将兵二
十万讨突厥骨笃禄(将即/亮翻) 初高宗之世周兴以河阳

令召见(河阳县自汉以来属河内郡唐/属怀州又属孟州见贤遍翻)上欲加擢用或
奏以为非清流罢之(周兴发身于尚书/都事流外官也)兴不知数于朝
堂俟命(数所角翻/朝直遥翻)诸相皆无言(相息/亮翻)地官尚书检校纳
言魏玄同时同平章事(光宅改户/部为地官)谓之曰周明府可去
(唐人呼县/今为明府)兴以为玄同沮已衔之玄同素与裴炎善
时人以其终始不渝谓之耐久朋周兴奏诬玄同言太
后老矣不若奉嗣君为耐久(为于伪翻/下为长同)太后怒闰月甲
午赐死于家监刑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丈人何不告密 (第 20b 页)
老矣不若奉嗣君为耐久太后怒
闰月甲午赐死于家监刑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丈人何 (第 45b 页)
  房 启(贞元末任)    韦 丹(元和初任详名宦)

  窦 群(字丹列京兆金城人元和中以开州刺史任)

   房 济      
崔 郸(清河武城人元和时任)

  阳 旻(平州人元和中任)  严公素(长庆初任)

  王 球(大 (第 37a 页)
   周兴诬奏魏玄同

永昌元年初高宗之世周兴以河阳令召见上欲加擢
用或奏以非清流罢之兴不知数于明堂俟命诸相皆
无言魏玄同时同平章事谓之曰周明府可去矣兴以
为玄同沮已衔之玄同素与裴炎善时人以其终始不
渝谓之耐久朋周兴奏诬玄同言太后老矣不若奉嗣
君为耐久太后怒赐死于家监刑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
丈人何不告密冀得召见可以自直玄同叹曰人杀鬼
杀亦复何殊岂能作告密人邪乃就死 (第 5b 页)
察使李巽为江州刺史、江西观察使,以礼部侍郎吕渭为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

  冬十月癸丑朔,以前滁州 刺史房济
为容管经略使。丙辰,黔中观察使奏:「溪州人户诉,被前刺史魏从琚于两税外,每年加进朱砂一千斤、水银二百
吏周兴不协。永昌初,为周兴所构,云玄同言:“太后老矣,须复皇嗣。”太后闻之,怒,乃赐死于家。监察御史 房济
谓玄同曰:“何不告事,冀得召见,当自陈诉。”玄同叹曰:“人杀鬼杀,有何殊也,岂能为告人事乎!”乃就刑
留。」兴以为沮己,衔之,至是诬玄同言「太后老矣,当复皇嗣」。后不察,赐死于家,年七十三。初,监察御史 房济
监刑,谓曰:「丈人盍上变?冀召见,得自陈。」玄同曰:「人杀与鬼杀等耳,不能为告事人!」玄同子恬,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