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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不相高下。不与馀人贸易。若使净人贸易。若
悔者应还。若以 苏易
油。以油易苏。
僧祇律云。若
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
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 (第 0388a 页)
大名莘人也。相真宗。谥文正。淳化二年杭
州昭庆寺僧省常剌血书华严净行品。结社修净业。
旦为之首。参政 苏易。
简一百三十二人。一时士大夫
皆称净行社弟子。比丘预者千众。人谓庐山莲社莫
如此日之盛也。天禧元年九月 (第 0419b 页)
云。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货易。自审定。不相
高下如市易法。不与馀人贸易。若使净人。若悔者应
还。若以 苏易
油。以油易苏无犯(上亦无求利心义也。贸易通二。故三皆开)
卖买下。四分云。卖买者。以成金易成金。易 (第 0637a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