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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集類
別集類
  (池种芰荷菱芡退朝邀诸钜公燕/集其地则东王尚书有序纪之)
 钱习礼(一首/)
   习礼名干以字 行吉
水人永乐辛卯进士选庶
   吉士除简讨历侍读学士升礼部右侍郎卒谥 (第 7a 页)
    (将旷仰顺圣心请从哀服太尉丕曰臣与尉/元历事五帝魏家故事大讳之后三月必迎)
    (神于西禳恶于北具 行吉
礼自皇始以来未/之或改帝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
    (仁义虽迎不来此乃平日所不当行况居丧 (第 10a 页)
             (骁骑校/)孙 玉(年六/十)
  霭霭晴烟焕彩曈曈旭日流光献
寿钦瞻
黼座引年欣捧瑶觞锦绮恒春广被筠藤扶老分 行吉
  云幸邀普护湛露敬志勿忘
             (骁骑校/)刘登峻(年六/十)
 北阙排仙仗南 (第 11a 页)
  (永新吉水二县历云/南按察使有东冈集)
林真(字汝实号木庵莆田人迁闽县永乐乙酉举人以/荐选庶吉士侍书经筵出知慈溪江宁宜兴三县)
林环(字崇璧莆田人永乐丙戌赐进士第/一授翰林修撰历侍讲有絅斋集)
陈全(字果之长乐人永乐丙戌赐进士第二/授翰林编修历侍讲署院事有蒙庵集)
谢瑾(字庭兰鄞县人永乐丙戌进士除刑部员外郎/历郎中出知平阳府迁广西按察使有蜗濡集)
曹阊(字冀成江夏人永乐丙/戌进士官监察御史)
尹凤岐(字邦祥吉水人永乐丙/戌进士官翰林侍讲)
苗衷(字秉彝定远人永乐辛卯赐进士第二累官兵部/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入直内阁进尚书赠少傅谥)

  (文/康)
钱干(字习礼以字 行吉
水人永乐辛卯进士选庶吉士/除检讨累迁礼部右侍郎谥文肃有应制集词垣)
  (续槁归/田槁)
林衡(字宗 (第 3a 页)
宾,然后成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嫁其子者,以己大功之末,于子则小功服已过半,情降既殊,日算浸远,故子可以 行吉
事。至于已身,亲有功布重制,月数尚近,而便释亲重之服,行轻吉之礼,于此称情,无乃薄邪?且非礼正文,出 ……施轻吉于重末,行重吉于轻馀。重服不可以行重吉,故许其轻者;轻服可以通重吉,故因得行之。若大功之冠,则 行吉
冠之礼而反丧服。若服在齐缞,不得 行吉,
则因丧而冠,以冠礼贵及,不可蹴俞时。而齐缞之服崇重,则大功之末差轻,轻则行以吉,重则因以凶也。’(《
广昌乡君丧宜废冬至小会表

  案礼,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恻隐之心,未忍 行吉
事故也,被尚书符,冬至后二日小会。臣以为广昌乡君丧殡日浅,圣恩垂悼。礼,大夫死,废一时之祭,祭犹可废
老,言先朝旧事,诚如所陈。但聪明正直,唯德是依。若能以道,不召自至。苟失仁义,虽请弗来。大祸三月,而 备行
吉礼,深在难忍。纵即吉之后,犹所不行,况数旬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万得之一失,未可以为常式。朕在不
  臣与尉元,历事五帝,虽衰老无识,敢奏所闻。自圣世以来,大讳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攘恶于北,具 行吉
礼。自皇始以来,未之或易。(《魏书·礼志》三、《通典》八十。东阳王丕奏。)

奏迁主太庙

  
)。窃闻风而清耳,倾见日之归心,试拂蓍以贞筮,遇交泰之吉林(之推闻梁人返国,故有奔齐之心。以丙子岁旦 筮东
行吉不,遇《泰》之《坎》,乃喜曰:「天地交泰而更习,坎重险,行而不失其信,此吉卦也,但恨小往大来耳。
行如何。
 姜博士问父在母丧。既行禫于十五月。固不可再行于二十七月。则当于何日复吉耶。礼有禫后踰月而 行吉
祭。复吉之制。此亦可仿而行之耶。沙溪答曰来说得之。
生亲之服。与父在母丧固有别。而心制人复吉之节则可 (第 442H 页)
后满后除一款。禫吉之次次退行。无容更商。而或人所论禫祭在仲朔。则是月 行吉。
似为旁照云者。恐似未然。禫月既非仲朔。则何可引仲朔之文乎。后除者除祥服。与吉祭日同值。则果似相碍。愚 (第 204L 页)
甚称停矣。夫禫月吉祭而犹未配者何也。疏曰哀未忘如丧中然。由此观之。合椟一节。比吉祭尤为吉事可知也。已 行吉
祭。而犹且未配。未 (第 262L 页)
行吉
祭而其可配乎。以此知其难行也。至于以三四十年未立后者。不得祫享太久为忧。则座下所谓主妇弟侄。岂无权主 (第 262L 页)
 有人只奉祖考祀。而一月之内。荐遭祖母丧及父丧。阕服只隔数月。又遭母丧。故前丧未行禫吉。祖

妣神主不得合椟于祖考矣。今后丧服阕之后。将举祖考合祭之礼。而祖妣丧毕未 行吉
祭之由。曾未一告。今若只以合祭祝用之。则事甚昧然。既非异版。则亦无别告妣位之道。未知何以则为当耶。祖 (第 270L 页)
。与后月少牢配之文不同。此愚之未能无疑也。禫月吉祭而犹未配。即士虞记文。而见于备要吉祭条小注。禫月虽 行吉
祭。而复寝必待来月。从前得见于一礼书中。而病昏记不得。未详为谁说。然后月少牢配之前。则复寝犹似未安矣 …… (第 353H 页)
答稚百
禫月值仲月。则是月内当 行吉
祭。何论常时正祭之行不行耶。
行禫祀时。当以吉服行事。而祭讫。还着微吉之服。所谓微吉亦是。漆笠白袍黑 …… (第 359L 页)
 又按类辑。先满者祥与禫。固可先除。而至于服吉。则俟后满者。同吉无妨。亡兄在时。据此旁照。俟后同吉为定矣。到今宗孙既不能服吉。则无吉祭矣。然则既无拘于吉祭合椟。以原吉朔为之耶。姑俟后吉之月耶。
先满者服吉。俟后满者同吉。即众子于宗子之礼。未知弟之于兄。果可通用否。而令仲氏既不在世。此则今无可论矣。宗孙承重者。虽在本生父服中。而本生服中当行所后禫吉。陶庵说峻正。考见类辑丧变礼条则可知也。既已当行吉祭。则递迁合椟。皆依礼如期行之。原吉朔与后吉朔。不当论矣。 行吉
祭时。受胙则不为。以示变常。而服色则陶庵以为一时借吉无疑。从之似当。
  (第 363L 页)
   问昌平郑休。即井邑黄万命之姑子也。顷以黄生之意来言。去年三月二十一日丧父。今年二月二十三日丧母未葬。则父之小祥今月当行否。抑当退行否。其服则当斩耶。当齐耶。
稽颡言。别后承问。正用哀感。矧惟尊履增重。示来黄氏礼疑。殊仰不鄙。顾此荒迷。初未习礼。其何说之奉复。但闻彼家初丧已用尤翁所定闵氏变礼。实得朱子遗意。此我亡亲病中所称服者。今此二条之转询。亦依亡亲平日援證之说可乎。盖曰父母之丧。有昆弟未殡。或臣妾同宫未葬者。不得祭。其于昆弟臣妾尚肰。况于母丧之尤重而未葬。则父之小祥虽重。而安可在匈而 行吉
耶。以此言之。彼家当俟妣葬而祔肰后始可别择丁日或亥日。即行考之小祥也。又曰并有丧者。于前丧既练之后。 (第 206H 页)
之感。而为终身之慕。作脐囊铭。
九年乙巳(先生五十九岁)春精舍告成。
十年丙午(先生六十岁)五月端午 行吉
祭。○会坊人大设射礼。○见尤斋首尾吟。(次康节诗)次而述之。合一百三十首。
十一年丁未(先生六十一岁 (第 527H 页)
 示疑礼既过时而不禫。则宁复有脱禫之日也。过大祥之后。即当复常矣。
  芝村答闵士卫书
 因有同宫私丧。而退行大祥于四五朔后者。其月仍 行吉
祭。则祥日虽着白笠。吉冠之着。似当在吉祭之前。禫虽过时而不行。亦必有当禫之日。以其日换着。无乃可乎。 (第 344L 页)
如于初丁行祥。则中丁为当禫之日。终丁为吉祭之日矣。然若 行吉
祭于中丁。则亦难如此。岂就其中半日子而换着。亦无妨否。抑今有人。以大祥吉祭同月续行。为疑而有问者。此 (第 344L 页)
虽不敢质言。初丁行大祥。中丁 行吉
祭。则终恐未安矣。如何。
  南溪答申铨书
 或因丧故。不得已追行大祥于禫月。则更无行禫之义矣。祥祭 (第 344L 页)
 荻曰乐之传于后者。有全有缺。全者尽善。故夫子闻之于齐。犹能忘肉味。缺者未尽善。故夫子与宾牟贾论之。而不能竟其说。〇驳曰非也。乐之既缺。何得尽美。
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临去声)
 补曰居上。谓为人君牧也。为礼。谓与人 行吉
凶诸礼也。临丧。谓吊哭也。吾何以观。言无足观也。(纯云必当时有如是之人。而孔子讥之。)
 〔引證〕大 (第 187H 页)
至大祥之日。彻殡宫之供奉。(埋虞主。)奉衣服而入庙也。其云择日而祭。诸侯之礼也。士则二十七月而禫。始 行吉
祭。见士虞记。
第三集礼集(其一)第五卷○丧礼四笺(卷五)
 丧仪匡(十六)
   …… (第 107L 页)
 
《五礼仪》卒哭后。许国中嫁娶。借吉三日。〇朱子君臣服议曰。婚烟(一作姻)则宜自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后。许选人。祔庙之后。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后。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后。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太中大夫以上。则并须禫祭然后 行吉
礼焉。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〇金文敬公(集)曰。五礼仪太无曲折。宜从朱子 (第 121H 页)
 郑曰。没。犹竟也。除服。谓祥祭之服也。既祭。反服后死者之服。〇孔曰。父丧小祥后大祥前。又遭母丧。母既葬。值父大祥。除服以行祥事。故云服其除服也。若母丧未葬。而值父二祥。则不得服其祥服。以二祥之祭为吉。未葬未忍 行吉
礼也。〇方(悫)曰。服除服。示前丧有终也。〇镛案下文云。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子游云。) (第 205H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