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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伎一百二十人诣兴赎母及宋武帝入关悉收南度
永初元年改正德舞曰前舞大武舞曰后舞文帝元嘉
九年太乐令 钟宗之
更调金石至十四年典书令奚纵 (第 13b 页)
乐伎一百二十人诣兴赎母及宋武帝入关悉收南度
永初元年改正德舞曰前舞大武舞曰后舞文帝元嘉
九年太乐令 钟宗之
更调金石至十四年典书令奚纵
复改定之又有凯容宣业之舞齐代因而用之萧子显 (第 16b 页)
及宋武帝入关,悉收南度。永初元年,改《正德舞》曰《前舞》,《大武舞》曰《后舞》。文帝元嘉九年,太乐令 钟宗之,
更调金石。至十四年,典书令奚纵,复改定之。又有《凯容》《宣业》之舞,齐代因而用之。萧子显《齐书志》曰
 《陈氏乐书》汉蔡邕推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有二笛。故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正声调法。黄钟为宫。应钟为变宫。南吕为羽。林钟为徵。蕤宾为变徵。姑洗为角。太蔟为商。〇又曰。晋荀勉。作律笛十二。以正雅乐。元嘉中。 钟宗之
减四律之笛。(奚纵又减之。)至梁武帝。又制十二笛。写四通声。〇镛案蔡荀梁武等所作尺寸各殊。今表列如左 …… (第 610H 页)
 
右所云下徵应某律者。谓宫生徵也。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此乃十二律还宫之法。(见第四卷一二题。)此独言下徵应某律者。举一。以见其三也。嗟乎。既作十有二笛。以具十有二律。则一笛一律。沛然洒然。尘秽顿

清。但当于此。文之以五声而已。六律六吕。何不浩然忘之。十二律还宫之法乃亡。乐之大孽。触处迷罔。有如是矣。〇又按蔡邕长短之度。绝无义理。错乱乖迕。不可为典。抑恐传写有误。至于梁武帝之法。黄钟最长。以次差短。虽若顺理。其所差多寡。又各不同。亦与所谓三分损益之法。不相符合。总由古经既亡。律例无传。暗中摸𢱢。人自为法。无怪其如是也。
荀勉本法 钟宗之
减法奚纵又减法
黄钟之笛三尺八寸三尺七寸三尺三寸七分
太蔟之笛三尺五寸三尺三寸三尺二寸六分
姑洗之笛 …… (第 610L 页)
疆。(象经理荆蛮。)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象二公分职。)六成复缀。(象归镐。)以崇天子。(天下皆 宗之。
)夹振之而驷伐。(即四伐。)盛威于中国也。(二人夹舞者。而振铎以为节则舞者。以戈矛四次击刺。)分夹而 (第 620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