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库 子部
归觐诗贡文齐受)
(宠丨丨/两承欢)牢醴(周礼掌客掌四方宾客之丨丨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宋史职官志 御史王桓 奏祭祀丨丨之具掌)
(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监视宰割王勃毕公宅/别道王宴序英王入座丨丨还陈 (第 74a 页)
(宠丨丨/两承欢)牢醴(周礼掌客掌四方宾客之丨丨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宋史职官志 御史王桓 奏祭祀丨丨之具掌)
(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监视宰割王勃毕公宅/别道王宴序英王入座丨丨还陈 (第 74a 页)
醢醯菹薪炭及点馔进胙
之事卿少卿丞为寄禄官元丰官制行置卿少卿丞主
簿各一人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 监察御史
王桓 等言祭祀牲牢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
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
胙有故及小祠听以 (第 47b 页)
之事卿少卿丞为寄禄官元丰官制行置卿少卿丞主
簿各一人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 监察御史
王桓 等言祭祀牲牢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
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
胙有故及小祠听以 (第 47b 页)
平王
史记曰平王之时王室微弱而诸侯以强并弱齐楚秦
晋始大政由方伯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泄父早死立
其子林是为桓 王桓 王平王之孙也
帝王世纪曰平王元年郑武公为司徒与晋文侯股肱
周室夹辅平王率诸侯戮力一心东迁洛邑
(第 10b 页)
史记曰平王之时王室微弱而诸侯以强并弱齐楚秦
晋始大政由方伯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泄父早死立
其子林是为桓 王桓 王平王之孙也
帝王世纪曰平王元年郑武公为司徒与晋文侯股肱
周室夹辅平王率诸侯戮力一心东迁洛邑
(第 10b 页)
友之义
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
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故将大
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
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
臣之故不劳而 王桓公 之于管仲(桓公齐君/管仲齐相)学焉而后
臣之故不劳而霸(先就学师之也后/以为臣任之也)今天下地丑德齐 (第 13a 页)
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
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故将大
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
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
臣之故不劳而 王桓公 之于管仲(桓公齐君/管仲齐相)学焉而后
臣之故不劳而霸(先就学师之也后/以为臣任之也)今天下地丑德齐 (第 13a 页)
以分送五厅他则不然也
元丰五年五月官制始行两省官但除给事中中书舍
人起居郎起居舍人而已六年四月方以 监察御史王
桓 为右正言
五月一日文德殿视朝仗卫如式是日对于阗国进奉
使贡物充廷多白玉熙宁六年大食俞庐和地国亦贡 (第 6a 页)
元丰五年五月官制始行两省官但除给事中中书舍
人起居郎起居舍人而已六年四月方以 监察御史王
桓 为右正言
五月一日文德殿视朝仗卫如式是日对于阗国进奉
使贡物充廷多白玉熙宁六年大食俞庐和地国亦贡 (第 6a 页)
可
画地而轻言哉(言皇帝王伯有十六等当随时污隆而/取不可责以羲农然后为皇尧舜然后)
(为帝汤武然后为 王桓 文然后为伯此亦权变之论也/非达节之人而骤语权变必为邪矣所以孔子之言自)
(共学以至与权入道有序也世之 (第 17b 页)
画地而轻言哉(言皇帝王伯有十六等当随时污隆而/取不可责以羲农然后为皇尧舜然后)
(为帝汤武然后为 王桓 文然后为伯此亦权变之论也/非达节之人而骤语权变必为邪矣所以孔子之言自)
(共学以至与权入道有序也世之 (第 17b 页)
木和鸣集》一卷,《王恪咏史诗》一卷,《吴靖贵行槁》一卷,《朱元谏白龙山集》六卷,《陈勉秋林集》一卷, 《王桓
雪航集》十卷,《邹钝砻庵槁》四卷,《胡镇涵素槁》三卷,《葛元兆芝岩集》八卷,《王弼南郭集》八卷,《张
陈彦恭
按《万姓统谱》:彦恭字子愿,莆田人。元祐中第进士,通判巩州,以清慎闻。监辖河南,坑冶铸钱,蔡京党 王桓 欲增监鼓铸,彦恭曰:山泽之利不可竭,祖宗之额不可踰。坐罢。后知寿春府。二帝北行,彦恭悉禁旅而西。或曰
按《万姓统谱》:彦恭字子愿,莆田人。元祐中第进士,通判巩州,以清慎闻。监辖河南,坑冶铸钱,蔡京党 王桓 欲增监鼓铸,彦恭曰:山泽之利不可竭,祖宗之额不可踰。坐罢。后知寿春府。二帝北行,彦恭悉禁旅而西。或曰
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 监察御史王桓
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
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 监察御史王桓
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
二卷。政和六年二月,始命长贰,丞簿监视牲牢。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政和六年二月, 监察御史王桓 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政和六年二月, 监察御史王桓 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
。君独朝服揖贯。贯滋不平。人为君惧。君处之晏如。会罢归。以免除提辖河东路坑冶铸钱。蔡京以其党。转运使 王桓
兼之。桓欲增监鼓铸其数倍经。公曰。山泽之利不可竭。祖宗之额不可踰。以此病民。吾不忍也。桓怒以闻。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