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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库 史部
  十月乙卯朔,吏部尚书徐石麒罢。马士英欲用张捷,使陆朗、黄耳鼎连疏诋之,遂

致仕去;捷因署部事。周延儒子奕封乞恩免赃,马士英拟旨:『奕封赦免罪辅赃贿,系亲弟正仪指骗;正仪既故,未完赃六万著于 汪曙
名下追入』。曙系徽商,最富;士英先年假贷不应,故恨之也。
  初二(丙辰),禁诸臣酬接宴会;马士英、 (第 17 页)
  李沾受人贿,为锦衣冯可宗所捕。士英为请于宏光帝,诏勿问;所赂玉带,士英以进,宏光帝服以朝。愤微时贷徽商 汪曙
金不得。有汪庶者,周延儒之弟姻也;值延儒子请免赃,士英移「庶」为「曙」,使完六万。纳降将张缙彦贿,使 (第 43 页)
    锦衣冯可宗捕得江阴人行贿于李沾者,士英为之请于王,诏勿问。时士英比周群小,贿赂公行,门下僧利根为次馈献之高下。沾尝进玉带,虑士英不之重,属利

根称为至宝;士英遂以进于王,王每服以御朝(考曰:本「续幸存录」)。故辅周延儒子奕封乞恩免赃;有举人汪庶者与延儒弟正仪联姻,士英微时尝贷于徽商 汪曙
而不应,心衔之,以曙与庶同音,乃拟旨于 (第 352 页)
汪曙
名下追赃,免奕封所坐六万之半而坐曙赃六万。时王禁朝臣宴会,而士英、大铖与群小每夕醵饮为常。
     (第 352 页)
 周延儒子奕封乞恩免赃;马士英票旨:『奕封准赦免。罪辅赃贿系亲弟正儒;正儒既故,未完赃银六万两,著于 汪曙
名下追完』。
    减吴昌时赃银十之五。
    锦衣卫冯可宗捕得江阴知县郝明徵行贿李沾;马士英代 (第 103 页)
    周延儒子奕封乞恩免追赃。马士英票旨:『周奕封准赦免。罪辅赃贿系亲弟正儒;正儒既故,未完赃银十万两,著于 汪曙
名下追完』。
   (第 418 页)
汪曙,
正儒妇翁也。曙与正儒俱壬午南榜贡士。
  免吴昌时赃银十之五。 (第 4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