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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古籍库 佛部
错教无淫逞者。其教化可知矣。

* 皇清

** 天聪七年

大清会典。凡喇嘛禁例。天聪七年。定喇嘛 班第。
出居
城外清净处所。有请喇嘛念经治病者。家主治
罪 又定喇嘛 (第 0060a 页)
班第。
有容留妇女。及不呈明礼
部。私为喇嘛盖寺庙者。治罪。

** 崇德五年

大清会典。崇德五年。题准新 …… (第 0060a 页)
治十八年。题准京城内白塔居住喇嘛
九名。西大达庙居住喇嘛八名。及额木齐喇嘛。
应照旧留住。外其馀喇嘛 班第。
俱令于京城外
居住。如有坛边京城居住者。将喇嘛送刑部。照
违法例。治罪。

** 康熙六年

大清会 (第 0060b 页)
典。康熙六年。议准凡喇嘛 班第。
令该管大喇
嘛。逐日详查。礼部每月详查。有请念经治病者。
于大喇嘛处说明准去。仍令交还大喇嘛。 (第 0060b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