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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逢春明至南明 1610 —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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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逢春(1610年6月26日—1681年)字孟育号木翁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林逢春年十二能作文,在县学二十多年,先后为居庠督学张玮蔡侃张天麟所重,教授生徒数百人多所成就。
崇祯九年(1636年),中式广东乡试举人四十二名,次年(1637年)联捷进士,先在吏部观政,授浙江会稽知县,平均当地九湖患田累赘,调剂各繁忙驿递,让人民悦服,又清理被侵佔的盐税,馀额申报盐运司作为储备。
崇祯十二年(1639年),因和上级不合,贬福建汀州照磨,升永定县知县
其县在山中,突然有怪物伤人,他得知后说曰:「邪不胜能正,放心吧。
」不久不再听闻怪物伤人。
有流寇数千人逼近县城,他召集士民登城擒拿对方首领,县民得以安宁。
之后林逢春获上级推荐,升为常州府推官,重申六条要政,改革宿弊、停止侈靡,在浙江提拔王自超章贞、吴南岱、庄有筠等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户部主事浙江督饷,不久改任员外郎
弘光时,迁任池州府知府,不久因病辞官,在龙山乡隐居。
门人请求他讲学,有《家乘识乘》、《医书诗韵》、《兰陵鄞江》行世。
卒年七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