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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隐者北宋
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全唐诗》收《答人》诗1首,注文中引《古今诗话》,谓“人莫知其本末,好事者从问其姓名,不答,留诗一绝云”。
按《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卷四《赠梁道人》注引《池阳集》引北宋滕宗谅《寄隐者诗序》,谓“历山有叟,无姓名,为歌篇。
近有人传《山居书事》诗”。
引诗与《全唐诗》所收诗同。
因知其当为北宋前期人。
童传
全宋诗
童传字至和洛阳(今属河南)人。
曾在凤翔与苏轼相过从。
事见《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卷二二。
苏轼北宋 1036年12月19日 — 1101
全宋诗
苏轼(一○三六~一一○一)字子瞻一字和仲自号东坡居士眉山(今属四川)人。
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进士
六年,试制科,授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事。
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除判登闻鼓院,寻试馆职,除直史馆
三年,父洵卒,护丧归蜀。
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服除,除判官告院判尚书祠部权开封府推官
四年通判杭州
历知密州徐州
元丰二年(一○七九),移知湖州乌台诗案狱起,贬黄州团练副使
四年,移汝州团练副使
八年春,得请常州居住,十月登州
寻召除起居舍人
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中书舍人,改翰林学士
四年,知杭州
六年,除翰林学士承旨,寻知颍州
历知扬州定州
绍圣元年(一○九四),贬惠州
四年,再贬儋州
徽宗即位,赦还,提举玉局观
建中靖国元年,卒于常州,年六十六(按:生于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时已入公元一○三七年)。
孝宗时谥文忠
有《东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和陶诗》四卷等。
宋史》卷三三八有传。
 苏轼诗,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为底本,卷四七、四八,以清乾隆冯应榴苏文忠诗合注》为底本。
校以宋刊半叶十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甲)、宋刊半叶十二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乙,集甲、集乙合称集本)、眉山刊《苏文忠公文集》(残,简称集丙)、黄州刊《东坡先生后集》(残,简称集丁),宋刊《东坡先生陶渊明诗》(简称集戊)、宋刊《集注东坡先生诗前集》(残,简称集注)、宋嘉泰施元之、顾禧《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甲)、宋景定补刊施、顾《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乙,施甲、施乙合称施)、宋黄善夫家塾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简称类甲)、泉州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残,简称类乙)、元务本书堂刊《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简称类丙,类甲、类乙、类丙,合称类)、明成化刊《东坡七集》(简称七集)、明万历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简称外集)、清查慎行《补注东坡编年诗》(简称查注)、清冯应榴苏文忠诗合注》(简称合注)。
参校资料一为金石碑帖和著录金石诗文的专著的有关部分;一为清人、近人的苏诗校勘批语,其中有何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苏诗》(简称何校),卢文弨、纪昀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别简称卢校、纪校),章钰所校缪荃孙覆明成化《东坡七集》(简称章校)。
卷四八所收诗篇除《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外,还分别采自《春渚纪闻》、《侯鲭录》等书,亦据所采各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校勘
新辑集外诗,编为第四九卷。
 起仁宗嘉祐四年己亥十月,公按:谓苏轼还朝,侍宫师按:谓苏洵眉山发嘉陵,下夔、巫,十二月荆州作。
张集馨清 1800 — 1878
维基
张集馨(1800年—1879年)字椒云别号时晴斋主人江苏仪徵人清朝官员。
嘉庆五年(1800年)三月二十九日辰时生于江苏仪徵小市口。
道光二年(1822年)举人
道光九年(1829年)乙丑进士翰林院庶吉士
道光十年(1830年)十月武英殿协修
道光十二年(1832年)四月散馆一等授编修七月武英殿篡修。
道光十六年(1836年)五月保送御史记名,补授山西朔平府知府九月抵任,赈灾治蝗。
道光十七年(1837年)创立玉林书院。
道光十八年(1838年)七月调署山西太原府,依法办案。
道光十九年(1839年)三月朔平任。
四月山西雁平道(代县)。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三月补授福建汀漳龙道
目睹总督颜伯焘革职回广东途经漳州时的排场。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九月服满,入京候缺。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补授陕西督粮道,因旱荒向陕西巡抚林则徐(1785-1850)请示缓征,得林赏识。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补授四川按察使九月,召对(接受召见)二次。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七月补授贵州布政使十一月,召对五次。
道光三十年(1850年)调补河南布政使
咸丰元年(1851年),二月召对八次。
六月总督琦善因案被劾,张受累,遣戍军台。
萨阿迎暂署总督
咸丰二年(1852年)五月含冤到戍,十一月就庶籍,赏四品顶戴,补授河南按察使
十二月,召对二次。
尚未出京又调补湖北按察使
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赴任途中调补河南按察使
二月补授直隶布政使,带兵防守。
目睹直隶总督桂良与其孙麟趾卖缺受贿。
因受钦差大臣胜保调遣办理军务而被桂良迁怒,参劾其“不听调度,滥用帑金”,遭革职遣戍。
军务留营免遣。
咸丰五年(1855年)四月因军功赏五品顶戴。
九月发往荣军营听后差遣
咸丰六年(1856年)二月江南大营,病假回籍就医。
八月回京,九月四品顶戴,署甘肃布政使,召对五次。
咸丰七年(1857年)二月甘肃就任。
设立捐局为藩库理财。
咸丰八年(1858年)总督乐斌令出师河州剿回,张派员调停搞定。
四月丁忧回籍,十月
咸丰九年(1859年)五月服满,召对一次。
九月加三品顶戴,署福建布政使,召对二次。
咸丰十年(1860年)正月抵任,整顿盐厘金。
六月调补江西布政使,以兵燹、久雨、歉收等原因求总督曾国藩缓征丁粮,被奏革职。
次年绕道陕西回京。
同治二年(1863年)正月补授陕西布政使,召对一次。
三月抵任,四月署藩篆。
七月陕西巡抚,麦熟时节,原巡抚瑛棨怕回不肯出城收小,张督兵收割并剿回。
刘蓉调任巡抚
总督熙麟
同治三年(1864年)三月回原任,九月甘肃查办旧案,兵剿固原
同治四年(1865年)正月陕西巡抚刘蓉查前总督熙麟京堂李云麟等案,被参革职,永不叙用,后因军功撤销永不叙用处分。
八月病休回京。
同治九年(1870年)主讲金台书院,培养诸多尖子学生,包括同治十三年(1874年)甲戌状元陆润庠光绪二年(1876年)丙子恩科榜眼王赓荣探花冯文蔚、传胪吴树梅光绪三年(1877年)丁丑状元王仁堪探花朱赓飏
光绪四年十二月十一日1879年1月3日北京去世。
朱赓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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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赓飏(1848年—1879年)字小酉号景庵景安景鱄江苏松江府华亭县(今属上海市)人。
清朝翰林
朱赓飏性孝悌,笃志于学,工文辞,善楷书
朱赓飏以拔贡进京,任吏部小京官
光绪二年(1876年)朱赓飏以身份参加顺天乡试,中式举人
光绪三年(1877年)丁丑科殿试,朱赓飏高中王仁堪榜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不到两年,未及散馆即病卒。
沈曾植清末民国初 1851 — 1922
沈乙盦诗·序
余与乙盦相见甚晚。
戊戌五月乙盦以部郎丁内艰广雅督部招至武昌,掌教两湖书院史学,与余同住纺纱局西院
初投刺,乙盦张目视余曰:「吾走琉璃厂肆,以朱提一流,购君《元诗纪事》者。
」余曰:「吾于癸未丙戌间,闻可庄苏堪诵君诗,相与叹赏,以为同光体之魁杰也。
」同光体者,苏堪与余戏称同光以来诗人不墨守盛唐者。
自是多夜谈,索君旧作,则弃斥不存片楮矣。
乙盦博极群书,熟辽、金、元史学舆地,与顺德李侍郎文田桐庐袁兵备昶论学相契,词章若不屑措意者。
余语乙盦:「吾亦耽考据,实皆无与己事。
作诗却是自己性情语言,且时时发明哲理,及此暇日,盍姑事此?
问皆诗料也。
」君意不能无动,因言:「吾诗学深,诗功浅。
夙喜张文昌玉溪生、山谷内外集,而不轻诋七子。
」诗学深者谓阅诗多,诗功浅者作诗少也。
余曰:「君爱艰深,薄平易,则山谷不如梅宛陵、王广陵
」君乃亟读宛陵广陵
明年,君居水陆街姚氏园,入秋病疟,逾月不出户,乃时托吟咏。
余寓庐相密迩,有作必相誇示,常夜半叩门,函笺抵余,至冬已积稿隆然。
明年,庚子之乱,南北分飞,此事亦遂废矣。
君诗雅尚险奥,聱牙钩棘中,时复清言见骨,诉真宰,荡精灵。
昌黎东野刿目鉥心,以其皆古体也。
自作近体,则无不文从字顺,所谓言各有当矣。
余生平喜检拾友朋文字,君作落余处者殆百馀首,念离合之踪无定也,特序而存之。
光绪辛丑陈衍
梁鼎芬清末民国初 1859年6月6日 — 1919
节庵先生诗集·跋
梁节庵丈生平吟咏甚富,惜无手定诗稿。
清光绪丁酉间,龙丈伯鸾刻《知服斋丛书》,有《节盦集》五卷,旋抽出不复印行,故流传颇少。
今通行者为余君越园、卢君慎之辑刻遗诗六卷,叶君遐庵辑印续篇一卷。
君序云:卷一、卷二悉依龙氏《知服斋丛书》样本。
今校龙刻亦多互异。
如卷一第一首,卢本为《龙丈寿祺宴集家园赋呈》,龙刻为《书堂》。
卷一《寄康祖诒》,卷二《赠康长素布衣》,龙刻皆删之,殆怵于党祸欤?
而龙刻多于卢、叶两本之诗,凡十首,似两君皆未获见龙刻五卷本也。
顾卢、叶两本往住羼入沈寐叟王可庄二人之作。
卢本卷六《答寐叟用晞发集夜坐简韶卿》三首,其第一首为沈氏原作,(第三首题为《雨夜呈寐叟仍前韵》,卢本误并前题。
)叶本《赠可庄》一绝,乃王氏题画扇以赠丈者,见丈手写诗扇及王苏州遗书中。
其他编次亦多舛误,疏于校勘,读者多不之审。
而丈诗尚不祗此。
往予见丈诗稿于友人斋头,皆系散篇,每诗一叶,有纪香聪评语者,迄未装钉,故龙刻亦淆乱无次也。
比岁予客澳岸,寓寮无事,不揣谫陋,欲合卢、叶二本重为编次,增辑佚诗,写成定本,俾知人论世者有所参考。
爰博采丈手写诗扇,遇有年分异文,辄记于简端。
并取龙氏刻本、丈子思孝、杨师果庵廖师伯鲁、许君鹤俦叶君遐庵杨君子远抄本,参以近人诗文词集、日记诗话,钩稽考證,按年编次,管窥所及,并加按语以识之。
综龙、卢、叶三本及予新辑者,存诗一千三百七十馀首,诠次为六卷。
至丈诗屡有窜易,与行世刻本不同者,则皆以其晚年手迹为据,而列其异文为校记附后焉。
昔余君编诗时,距丈捐馆仅数载,犹感知其作诗年月者鲜,艰于商摧。
今又三十年,同时辈流日渐零落,犹幸遗稿日出,得以推寻,然莫为之前,予亦曷能成此也?
服官鄂渚而外,南北住还,踪迹靡定,其中编次,虽经极意考索,仍恐不能无误,则俟后有为丈编诗谱者订正之。
若夫丈之荦荦大节,具在《清史》本传,虽不籍诗以传,而其诗亦自足千秋,世有定评,无俟未学揄扬也。
乙酉之岁,余返抵里门,时伯师亦自樵山归,相约共辑丈佚诗,各出所获互示。
嗣余病疽,疗于海滨,犹时时以佚诗寄示相慰。
今此编告成,实赖其启发端绪,而伯师已一瞑不视矣。
悲夫!
番禺宗衍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