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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容安清 1714 —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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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容安(1714年—1755年)西林觉罗氏,字休如镶蓝旗满洲人清朝大臣、将领大学士鄂尔泰长子,封爵三等襄勤伯,官至太子少傅、两江总督卒谥刚烈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殿试位列第二甲第八名进士出身
翰林院庶吉士
雍正帝命充任军机章京
乾隆元年(1736年),授翰林院编修入值南书房行走。
五年(1740年),升授詹事府詹事
父亲鄂尔泰坚决辞退,乾隆帝表示:「鄂容安张若霭张廷玉子),是雍正帝命在军机处行走,原本希望培养成材。
朕因此擢升任用,鄂尔泰勿以自己意念而辞让。
」随后又命鄂容安在上书房行走。
七年(1742年)十二月,因左副都御史仲永檀承认鄂善受贿案密奏留中之事曾与鄂容安商议,鄂容安仲永檀皆革职、下内务府慎刑司监狱,由庄亲王履亲王,和亲王平郡王大学士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哈达哈审讯。
鄂容安仲永檀承认在仲永檀未奏前共同谋划,奏后又互相照会,诸王、大臣以泄漏机密事务律论罪,乾隆帝指责鄂容安仲永檀是结党营私,用律不合,命令王大臣会同三法司覆审。
王大臣奏请对鄂容安仲永檀刑讯,乾隆帝谕:鄂容安仲永檀不必刑讯;仲永檀特恩擢升,却依附师门,参劾官员时预先与鄂容安商酌,暗结党派为后援、排挤异己,罪责重大;鄂容安同样罪无可逭,但应当较仲永檀稍微减轻,命王大臣定拟具奏。
之后鄂容安被定罪应流放,乾隆帝予以宽免。
八年(1743年)乾隆帝鄂容安仍在上书房行走,并授国子监祭酒
十年(1745年),父鄂尔泰卒,鄂容安承袭三等伯爵。
十二年(1747年),授兵部侍郎
十三年(1748年),外放为河南巡抚,赏戴花翎。
十五年(1750年)加封号「襄勤」。
十六年(1751年),调任山东巡抚
十七年(1752年),调任江西巡抚
十八年(1753年)正月,升授两江总督
十九年(1754年),加太子少傅,随后因第一次准噶尔之役,攻打达瓦齐乾隆帝鄂容安年轻力盛、勇壮晓畅,召授参赞大臣
二十年(1755年)鄂容安随同西路定西将军永常出征。
同年,达瓦齐被平定后,阿睦尔撒纳在前往承德避暑山庄觐见途中反叛,鄂容安班第力战不支,突围失败,自刭身亡。
乾隆亲往清河迎灵,赐谥号刚烈,作《双烈诗》。
后被列入紫光阁,位列紫光阁五十功臣之一。
著有《鄂刚烈诗》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