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77—1546
【介绍】:
明山东诸城人,字仲鸣。弘治十八年进士。嘉靖六年,以吏部左侍郎兼学士入直文渊阁。丁忧后,久不召,与夏言谋。十八年,因言等荐,充行边使,改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因广受诸边将吏馈遗,归以赂权贵,得再入阁。加少保、武英殿大学士。二十一年,代夏言为首辅。后以其子中进士有弊端,为严嵩所攻,革职为民。穆宗时追复原官,谥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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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鍊(1497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浙江绍兴卫军籍(今绍兴),丽水县人,同进士出身。沈鍊为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戊戌科进士,除溧阳县知县,因得罪御史,调茬平县。父丧丁忧去职。守丧期满,补清丰县。入为锦衣卫经历(锦衣卫文书出纳),长官陆炳与严嵩友好。沈鍊为人刚直,嫉恶如仇,每饮酒辄箕踞笑傲。以“十罪疏”弹劾严嵩,被处以杖刑,谪发居庸关守边。沈鍊在塞外,却仍以詈骂严嵩父子为乐,严嵩得知大怒。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严世蕃遣巡按御史路楷和宣大总督杨顺合计诛除沈鍊。恰逢白莲教教徒阎浩等人被捕,招供多名嫌犯,于是列上沈鍊的名字。终于被杀,两子同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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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顺(1511年—1568年),字子备,号匪石,又号海洲,祖籍山东文登县,直隶德州左卫(今属山东省德州市)人。嘉靖辛丑进士,官至宣大总督。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山东乡试第六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会试第八十六名,登第三甲第四十七名进士。授河南原武县知县,有政绩,得巡抚李宗枢、巡按御史杨勉学推荐。调高平县知县。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选南京广东道监察御史。以贪暴论罢徐州兵备副使王綖。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出为山西按察司佥事。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迁布政使司参议,分守宣府,奉敕修边四百里,驻万全右卫。次年,迁按察司副使,整饬阳和兵备,迁右参政。不久,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擢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山西三镇军务。同年十月,刑科给事中吴时来论其守禦无功,朝廷降旨,杨顺、路楷均由锦衣卫逮捕押赴京师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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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瓒(1518年—1588年),字廷祼,号雨亭,直隶苏州府常熟县(今江苏省常熟市)人,明代政治人物。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一百七十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进士。刑部观政,授江西永丰县知县,治最,四十年九月擢刑科给事中。弹劾罢免严嵩馀党祭酒王才、谕德唐汝楫。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刑科右给事中,四十二年四月迁刑科左给事中,疏陈黜遗奸、采遗贤二事,弹劾文选司郎中南轩,请录建言废斥者。世宗震怒,命锦衣卫将陈瓒廷杖六十,除名为民。隆庆元年(1567年)正月,起为吏科左给事中,疏请追恤杨最、杨爵、罗洪先、杨继盛,并诛奸党之杀沈鍊者,获准,杨顺、路楷皆被捕治罪。同年十二月,擢太常寺少卿。高拱因陈瓒为徐阶所引荐而不满,陈瓒已移疾归里,以“浮躁”为由被谪为洛川县丞,不赴。万历年间,由于徐阶之故,高拱及张居正任首辅均不召其出山。居正死后,始以荐起会稽县丞,升漳州府推官,累官南京礼部郎中,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参议,十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转左通政,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九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十四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十一月改刑部左侍郎,十六年卒于官,享年七十一,十七年四月赐祭葬,赠右都御史,三十一年追谥庄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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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时来(?—1590年),字惟修、维修,号悟斋,谥忠恪,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台州府仙居县(今浙江省仙居县),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三十二年(1553年),登进士,礼部观政,授直隶松江府推官,参与府事,任内抵禦倭寇进犯。升任刑科给事中,弹劾罢免严嵩党羽、兵部尚书许论、宣大总督杨顺及巡按御史路楷。不久,命出使琉球,未遂。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再次弹劾严嵩,因其为徐阶弟子,下狱后,张翀、董传策、吴时来三人被拷问谁是主使,三人均不承认。不久,吴时来被贬戍横州。隆庆初年,恢复吏科给事中,二月升吏科右,四月晋工科左给事中,举荐谭纶、俞大猷、戚继光等人北上镇守边疆。出为抚治郧阳,弹劾佥都御史刘秉仁,十一月升顺天府府丞。以荐边才,隆庆二年(1568年)三月,拜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隆庆四年三月,改为广东巡抚。但给事中光懋等弹劾他滥为举荐他人,五月吏部尚书高拱趁机贬吴时来为云南按察司副使。五年二月,再为高拱门生都给事中韩楫所劾,离职冠带閒住。万历帝即位,累荐不起。万历十二年(1584年)十月,以户科右给事中周世选举荐,起为湖广副使,十二月改任通政司左通政。万历十三年(1585年)六月升任大理寺卿,九月升刑部右侍郎。万历十四年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万历十五年三月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弹劾诚意伯刘世延怙恶抗旨。虽然吴时来早年弹劾权贵声震朝野,但是因这十馀年的挫折,他的晚年更多是在权贵间虚与委蛇。不久,东林党人饶伸、薛敷教、王麟趾、史孟麟、赵南星、王继光接连弹劾吴时来,吴时来被迫辞职,未离京师之前,就已经去世。明廷赠其为太子太保,谥忠恪。后礼部郎中于孔兼反对,被夺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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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茂,字士元,号壶阳,福建兴化府莆田县辰门兜(今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人。福建乡试第三十八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进士。礼部观政,除浙江海盐县知县,因抗击倭寇有功,擢兵科给事中,三十六年十月往大同勘宣大总督杨顺、巡按御史路楷赃罪,升吏科右,三十九年五月升礼科左,九月升户科都给事中。四十一年二月升浙江左参政,四十三年八月升河南按察使,考察不及降广东右参政。隆庆五年(1571年)十一月降补广西按察司副使,万历初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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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1539年—1589年),字汝德,号继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抚州府临川县(今江西省抚州市)人,嘉靖己未进士。万历间官至刑部尚书。卒谥庄僖。江西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十四名进士,授职湖广衡州府推官,改任凤阳府推官,候补升户科给事中。隆庆元年(1567年),任刑科右给事中。隆庆三年,改任兵科右给事中、户科左给事中、刑科都给事中。隆庆四年(1570年),请求释放被囚禁的大臣郑履淳、李芳,等到朝廷会审,又请求释放李巳,几人都得到宽恕。当时高拱执政,路楷、杨顺因处决沈鍊而判死罪。高拱想改变路楷处境,称杨顺是祸首,杨顺处死,路楷可以不死。舒化将狱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说:“白莲教案中本无沈炼姓名,而由路楷加入。故路楷确是祸首。”高拱又提议宽恕方士王金等人罪过,舒化称:“这是先帝的遗诏,假如想免罪,应该怎么解释?”与高拱意见相抵,被贬出京城,任陕西参政,他因此上疏乞归。万历三年(1575年),出任山西按察使。万历五年,改任河南按察使。晋升为太仆少卿,又因病回乡。再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师,任刑部左侍郎。任内,云南、缅甸反叛平定,皇帝亲临午门楼察看俘虏。舒化宣读奏词,声音洪亮,抑扬顿挫,万历帝非常赏识。遇上刑部尚书空缺,皇帝亲拟诏令录用舒化。舒化上奏称:“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知府钱若赓、知州方复乾因为酷刑而死于戍边。请求申命大小臣僚,让他们各自遵守律法条例,不要滥施酷刑。《大明律》一书,高皇帝在两厢房中阅览,亲手更改、审定。现在还没有经过详细审议的案子就命令从重治罪,已经审定了的案子又下诏指令加罪而后斩杀,这就是说律法不值得为根据。去年冬天不时下雨下雪,灾异频繁出现,过错就在此处。”皇帝下优诏答复他。遇上续修《会典》,于是他编辑了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与刑法名称相关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条,上奏皇帝。皇帝下诏将它告示朝廷内外。万历十四年(1586年),舒化应诏陈言。请求皇帝「清狱讼,速讯谳,严检验,禁冤滥」,而以恪守天条、安抚百姓、回归本源的圣心,得到皇帝嘉纳。神宗顾虑臣子欺罔,间或有人揭发,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证据,文书累叠积压。舒化称:“主上治政法则贵在抓住纲要,不应当侵扰有司;徒然使人将过失归咎于皇上,而下属反而借机掩饰过失。”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马司吏目鞭笞,皇帝恼怒,将吏目逮捕,投入诏狱,拷打致死,又将七名捕卒治罪。舒化为此争辩。皇帝下诏将为首的一人治罪,其余皆得宽宥。次年京察,南京科道抨击舒化。于是他多次上疏请求回乡,神宗不允。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开始办公。宦官中的贵人传达皇帝的旨意要宽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争辩主张不宽恕。诏令最后依从了他的建议。不久他称病重,于是回到家乡。万历十七年(1589年)卒,朝廷追赠太子少保,赐谥庄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