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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存明 1491 —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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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存(1491年—1547年)字性甫号丰山南直隶滁州人,官籍。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应天府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二甲第四名进士,授礼部仪制司祠祭司主事,历员外郎主客司郎中嘉靖元年(1522年)冬出任赣州府知府三年七月父丧丁忧归。
起复长沙府知府八年正月赴京入觐,上言时事。
调任荆州府十一年四月上所集刊《大明律读法》,世宗以其擅自增释律令,令御史逮问。
后改任处州府知府十六年(1537年)十月陕西按察司副使十七年七月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十八年闰七月处州府举人卢纲诬告,被逮捕至京讯问,十九年十一月经过工科左给事中沈良才刑部郎中钱冲锦衣卫千户魏颐勘查后,证明孙存无罪,遂令复职致仕。
后起复升任河南按察使,二十一年闰五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二十三年正月以考察调用,二十六年正月考察以不谨闲住。
精于刑法,著有《律令读法》。
书法则以清媚见称。
丁汝夔明 1497 —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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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汝(1497年—1550年)字大章号沦源山东沾化县(今古城镇管家庄)人。
明朝嘉靖年间政治人物。
官至兵部尚书
庚戌之变被问责斩首。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山东乡试第四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联捷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初,改礼部主事
大礼议期间,参与左顺门哭谏,被廷杖。
嘉靖六年(1527年),调吏部文选司主事,升考功司员外郎
嘉靖七年(1528年),出为陜西按察司副使
嘉靖十二年(1533年),升陜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嘉靖十五年(1536年),升山西按察使
山西左布政使
嘉靖十八年(1539年)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历改保定应天巡抚,坐事调湖广参政,再复职巡抚河南,历吏部左、右侍郎兵部尚书兼督团营。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鞑靼长驱直逼京城,史称庚戌之变,严嵩建议汝夔传令诸将不许轻易出战,鞑靼得以肆掠京城周边八日,民间皆归罪于汝夔严嵩更将罪名推到丁汝夔身上。
嘉靖帝怒不可遏,要求严惩。
都御史屠侨刑部侍郎彭黯大理卿沈良才都因判决缓慢被杖罚俸。
最终以御寇无策、守备不严将汝夔斩首。
汝夔临刑大呼“严嵩误我”。
隆庆初年,追复原官。
乔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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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佑字德徵号平川河南河南府洛阳县人,军籍。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河南乡试第三名举人
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会试第二百八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八名进士
初授行人司行人,选授南京湖广道监察御史十三年丁母忧
贵州道御史嘉靖十八年(1539年)巡按辽东二十一年(1542年)七月大学士夏言被革职闲住,御史乔佑等人以及给事中沈良才等各自上疏论劾夏言负恩误国,法当罢黜,仍将臣等并黜,以为官不职之戒。
嘉靖皇帝认为诸臣结合欺罔,不思尽职,但归恶于上。
遂以耳目专一,党附权力,欺蔽朝廷,乔佑等人降一级,降调边方任阶州判官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山东布政司右参议
彭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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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黯(1487年—?
年),字道显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
治《易经》,行五,由国子生中式癸酉(1513年)江西乡试第十六名举人,年三十七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五十名,第二甲第四十九名进士
礼部祠祭司主事,历升光禄寺寺丞十五年六月升本寺少卿十九年十二月南京太常寺少卿丁忧归。
二十四年四月服阕,起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十五年正月南京光禄寺卿十月改北光禄寺卿二十六年十一月升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二十七年十二月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二十八年十一月刑部右侍郎二十九年六月鞑虏入犯京畿兵部尚书丁汝夔侍郎杨守谦以防御失事被杀,以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寺卿沈良才议狱迟缓,各杖四十,降级五等。
三十年正月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三十二年十一月南京工部尚书三十三年二月被劾逮治,寻黜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