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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曾植清末民国初 1851 — 1922
海日楼诗·跋
先师沈乙盦先生曾植,为清同、光朝第一大师章太炎康长素孙仲容刘左庵王静庵先生,未之或先也。
其学术之广袤,略见于《学思文粹》王蘧常先生所著《嘉兴沈乙盦先生学案小识》及王静庵先生沈乙盦尚书七十寿言》。
以予浅学,不足以窥先生宫墙,兹不具论。
耳食所闻,康长素初入,意气飙发,目无馀子。
因介得晤先生
长素不能京语,乃以笔谈。
首问先生:「在今之世,尚得为孔子释迦、基督、穆罕默德否?
先生以片语折之,方爽然自失。
又闻俄国哲学家克塞林伯爵东来访道,自矢心如白纸,不存纤毫成见。
至沪,因介得见先生,反复问难,卒之衷心倾服,以为得未曾有。
又闻杨仁山先生治唯识法相学,亦得先生启示,而欧阳竟无师作《杨仁山先生传》,竟无一语涉及先生,具见先生学泽沾被之广,有非后学所能尽知者。
亦如先生精研我国律学,而今日谈清季研律学者但知溯源于沈家本尚书也。
先生之学,海涵地负,近世罕匹,诗词藉以抒情,固其馀事耳。
先生所著《曼陀罗寱词》,朱彊村丈已为之刊行。
诗则以卷帙稍多,未付剞劂。
先生于诗本不多作,诗柬唱酬,实由于客武昌帅幕时以应陈石遗先生之倡议,其颠末具详于《石遗室诗话》与石遗先生《海日楼诗》二序中。
先生学问奥衍,精通汉、梵诸学,先生视为常识者,他人咸诧为生僻。
其诗本清真,但以捃拾佛典颇多,遂为浅学所訾病。
第其精粹及合于石遗室所标举之平易准则者,已为石遗先生选入《近代诗钞》及《石遗室诗录》至二百首,则已足供后人窥仰矣。
散原丈跋,知流寓沪渎后收拾散佚,录存近作,经哲嗣慈护重辑成四卷本。
予此本则据临川李證刚先生翌灼所钞录者编次而成。
石遗先生序二,知慈护重辑本录诗九百馀首,證刚手录本则显不及此数。
予虽忝列门墙,然除髫年应童子试时得数瞻风采外,先生迅即赴皖学使任,予又出国治草木之学,久不得奉手请教益。
戊午执教南雍,始获间至沪寓拜谒,亦未得读全稿。
證刚手录本次序颇多讹舛,證刚没后,予从其哲嗣假来,编次成今六卷本。
他年如有学人参照慈护重辑稿,并网罗石遗先生所录存及其他佚稿,俾成全璧,梓以行世,亦盛世尚文之要政也。
印度大诗哲泰戈尔,其国人备致敬仰,近方为之举行诞生一百五十周年纪念。
而我国大哲如吾师,时人多不能举其姓名,第以书法尚为人所宝重。
浮世遭遇之不同有如此者,悲夫!
庚子立夏,门下士胡先骕敬跋。
张曾扬清末民国初 1852 — 1920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852—1920 【介绍】: 直隶南皮人字小帆
同治七年进士
编修
湖南广东两省知府
福建盐法道,整顿盐政有成效。
光绪三十一年,任浙江巡抚
三十三年,反对试行沈家本所订《诉讼法》,谓“中国礼教功用远在法律上”,且“治乱国用重典,犹惧不胜,骤改从轻,何以为治?”同年,遣兵捕革命党人秋瑾,处之死地,激起舆论反对。
江苏,又调山西,称疾而归。
吉同钧清末 1854 — 1934
维基
吉同钧(1854年—1934年)字石笙号顽石陕西省同州府韩城县人,清末政治人物、法学家,“陕派”律学的代表人物。
吉同钧进士入仕,在刑部任职十余年,精通律法,曾参与修订《大清现行刑律》。
其著作《大清律讲义》,影响深远。
有“清末法学大师”之誉,与沈家本齐名。
光绪十六年(1890年)庚寅科二甲111名进士,著以主事分部学习
刑部主事
其精于律法,深得两任尚书倚重。
光绪末任总纂,修订法律,编成《现行律》一部。
戊戌变法时,设法律学堂、律学馆吉同钧任主教。
他参考古今及欧美法律,编成《大清律讲义》。
法部成立,吉同钧任审录司员外郎,荐升郎中
辛亥革命后,归里。
晚年捐给韩城中学花园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