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韩钟勋” 相关资源
人物库
郑鄤明末清初 1594 — 1639
维基
郑鄤(1594年—1639年)字谦止号峚阳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横林镇(今属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
东林党人。
天启壬戌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
崇祯年间因被控「杖母」和「奸妹」,凌迟处死。
有《峚阳草堂诗集》。
郑鄤少有才名,随父讲学东林书院
母吴氏,是大学士吴宗达胞妹。
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九岁中式壬子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选庶吉士,有直谏声,文震孟黄道周皆与之游。
后因随文震孟上言,而被降调。
吴宗达温体仁合谋,告发郑鄤「假借扶乩的判词,使母遭受杖打。
郑鄤杖母不孝的罪名上达朝廷。
崇祯八年(1635年)温体仁指使常州府武进县中书舍人许曦,弹劾郑鄤「杖母」罪,又加上「奸妹」,共两大罪(「奸妹」确定为诬告,「杖母」则不得而知),十一月郑鄤被捕,刑部尚书冯英接案后,不敢忤逆于温体仁的权势,却也不欲诬陷郑鄤,于是将弹劾之辞“郑鄤假箕仙幻术,蛊惑伊父郑振先无端披剃;义假箕仙批词,迫其父以杖母”原封不动承上,并在报告中对案情只字不提,单单称赞郑鄤学识人品。
然宠臣杨嗣昌此时亦参与附和温体仁等人,上书中伤郑鄤黄道周崇祯帝不疑,因而大怒,责令重判郑鄤,并责冯英徇私枉法,诏吏部议处,后被发戍边。。
崇祯十一年八月初六日再提审郑鄤,诉杖母、奸妹之罪之外加控以“奸媳”之罪,即其儿媳韩氏(韩钟勋之女,与郑鄤之子订了娃娃婚)。
法司原拟大辟处死,崇祯帝加等凌迟,崇祯十二年(1639年)八月初二凌晨,被凌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