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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静琳隋末唐初 565 — 640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十四 弘法科(四)
姓张氏
其先南阳人
后徙京兆华原
方幼时。
外国道人。
过其家。
叹曰。
此儿当隆佛法。
不可处之尘埃中也。
七岁从俗流出家。
非其本志。
遂去而从他师焉。
周氏之祸久。
汩没不能振。
隋初。
依昙猛法师究定慧学。
于时法运复亨。
弱冠犹以沙弥南游樊邓受具。
寻赴青齐。
披讨律部。
又研十地于觉法师所。
乃旋邺都炬法师
禀采华严楞伽思益等义。
既而匡众阐化。
名声益起。
偶至蒲晋。
道逊道顺法师留讲十地。
久之叹曰。
药本治病而服药增病。
岂其理哉。
学识材辨。
秪以生慢也。
宜求所以治之者。
于是始习静念处等法。
俄而渐进大乘无得。
离念唯识等观。
白鹿山绝粒者数矣。
昏则登危巅高树。
以坐其上。
动经旬浃。
后造泰岳
夜见火光。
环照峰峦。
即追求之。
见数尼。
共议唯识。
忽然而隐。
未几。
关中
昙迁禅师为开摄论。
仁寿四年
诏送舍利于华原石门山之神德寺。
就以课业。
大业三年
沙门还源。
延讲摄论于辇下之明轮妙像诸寺。
久之至东都
齐王暕情深定理
每从咨决。
鸿胪苏夔禀宗玄训。
高阳沙门道雄道体。
赵郡之道献明则
成承善诱。
造诣幽微。
洪哲致问曰。
怀道者多。
所专何业。
答曰。
山谷高深。
意定何在。
哲曰。
山高谷深。
由来自尔。
答曰。
若如来言正当馀处取土填谷齐山乎。
哲叹伏。
十三年具表闻上。
将西巡灵迹。
属𡨥盗纵横。
道途梗沮。
仅达襄邓。
义宁二年
诏住京之大总持寺
武德三年
正平公李安远奏。
弘法寺迎居之。
惟敷中论。
维摩起信而已。
夜则燕寂。
玄琬律师
躬膺令则任城王及其母楚国太妃安平公主。
皆邀至第宅授戒。
国子祭酒萧璟工部尚书张亮檐事杜正伦司农李道裕
并为弟子。
又请智首律师阐扬四分凡十遍。
率先学众禀服教法住持。
京辇沙弥净人。
犹明律相。
斯非其功欤。
贞观十四年。
十月二十六日。
以疾卒于弘法之房。
是日先有素交法常来候。
琳谓之曰。
不恋此生不贪来报缘集即有缘散则无又曰。
以己之疾。
悯彼之疾。
因垂泪。
盖念诸苦趣也。
复诫门人曰。
生死道长。
各宜自拔。
时春秋七十六矣。
火葬于终南至相寺舌独不坏。
再烧之愈觉明洁。
檀那造木塔五丈。
以表其德。
琳于洛邑
尝为通事舍人李好德
课试场屋文业
好德犯国宪。
因逃匿求度。
以免罪。
后事发觉。
逮琳狱。
上特原之。
或谋害一冤家者三人。
其一人中悔。
投林受戒。
俄而受戒者。
死而复苏曰。
见阎王。
王使与二人辨对谋害冤家事。
吾称以从琳受戒。
不复知且引琳为證。
王命追所證者有报琳已生他方金粟世界矣。
吾因获免罪。
放还。
苏显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扶风武功人字奉景
苏夔孙。
弱冠明经高第,累迁沛王府骑曹参军
丁忧后,授绛州闻喜,有善政,县人为立德政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