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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尚鹏明 1523 — 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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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尚鹏(1524年—1581年)字少南号惺庵广东南海县人嘉靖进士
万历年间官至福建巡抚
嘉靖丙午广东乡试第三十二名,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会试第二十名,三甲239名进士兵部观政三十三年授任江西乐平县知县三十六年八月选授福建道试监察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实授,奉差盘点浙直兵粮储三十八年弹劾总督胡宗宪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巡按河南河南巡抚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献上白鹿,被拒。
四十一年春父亲去世,归家守制。
四十三年四月服阕,同年赴京,补江西道御史,奉命巡按浙江,总结实行十段锦法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后行一条鞭法。
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隶学政
隆庆初年(1567年)十一月大理寺右寺丞,同年九月庞尚鹏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学士郭朴御史凌儒复言
最终致使郭朴致仕回籍。
隆庆二年(1568年)二月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两淮长芦山东盐运司兼理江北山东保定河南等处盐屯,经理“九边”屯务,“凡诸色人等有能尽力垦种,悉免起科”。
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东巡盐郜永春尚鹏心术狡猾、行事乘违,吏部尚书杨博引罪致仕,尚鹏被令闲住,四年六月被斥为民。
明神宗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
万历四年(1576年)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抚,清廉自洁,《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举火终朝待邻曲。
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斛。
”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
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
六年正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后与胡守仁发生冲突,首辅张居正以重言谴责庞尚鹏
六年(1578年)六月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参劾,被令回籍听用。
罢官南归。
家居期间,撰写《庞氏家训》,内有“务本业”、“禁奢靡”等六章,共计六十七条。
万历九年(1581年)卒于家,年五十八。
天启年间追谥惠敏
杭州西湖葛岭建有庞公
蔡国熙明 1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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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国熙(1532年—?
),字梦羲号春台直隶广平府永年县人,匠籍。
少年时书“超凡入圣”四字于座侧,用以自励。
师从庠生福山近庵,学习濂洛关闽理学。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四名举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联捷己未科会试第三十六名,二甲第三十二名进士
户部主事,管理临清钞关。
四十二年督饷延宁,建朔方书院,颜其堂名曰“体仁”,筑春台于堂后,与诸生讲学其中。
四十五年秩满,出官苏州府知府建中吴书院,颜其堂曰“求仁”,以政绩卓异,入觐京师,赐宴礼部,以侍养父亲,辞官归乡。
父亲丧期过后,隆庆五年(1571年)七月起升湖广按察司副使、整饬苏松常镇兵备,致仕首辅徐阶之子徐璠与家奴在其任苏州知府时因所请之事遭到拒绝,在蔡国熙前往松江拜见盐运使时,徐氏指使家奴率数十艘小艇,包围蔡国熙坐船,鼓噪而骂,经过松江知府调解才解散。
蔡国熙起复苏松兵备徐阶已经致仕在家,有生员沈元亨起诉徐璠诸不法事,蔡国熙审查案件,将徐阶长子徐璠、次子徐琨、徐珉入狱戍边,家人之坐戍者,复十余人,没其田六万亩于官。
徐阶惊惧,躲避至杭州西湖,向首辅高拱写信求情,张居正亦婉曲为解。
高拱拟旨谓太重,令改谳。
国熙闻而色变曰:“彼卖我,使我任怨而自为恩。
”不久张居正上台,隆庆六年四月蔡国熙调任山西提调学校七月陕西,不久告病求归,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弹劾,革职听勘。
曾同亨明 1533 —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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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同亨(1533年—1607年)字于野号见台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进士出身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江西乡试第八名举人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进士
刑部主事
礼部主事,迁吏部考功司主事文选司主事,与陆光祖李世达齐名。
隆庆改元,为文选司郎中
太常寺少卿
万历元年(1573年)御史刘台推荐,起为大理寺少卿
历官顺天府,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
后来刘台得罪张居正同亨刘台的姊夫,给事中陈三谟将他弹劾。
张居正死后,起用为南京太常寺卿,入为大理寺卿,迁工部右侍郎
督治寿宫,节省浮誇的经费三十余万。
工部尚书,迁南京吏部尚书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告老还乡,两年后病逝,赠少保谥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