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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甲辰科场案” 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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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銮明 1477 —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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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銮(1477年—1546年)字仲鸣号石门锦衣卫籍,山东青州府诸城县人弘治乙丑进士,嘉靖朝官至礼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三任内阁首辅。
曾祖父为锦衣卫校尉翟銮遂寄籍顺天府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顺天乡试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
正德元年(1506年),授翰林院编修
刘瑾用事,改翰林官为部曹,翟銮刑部主事,不久复官翰林,进侍读学士
嘉靖年间,累升至礼部右侍郎嘉靖六年(1527年)春被举荐入内阁
杨一清认为其名望尚浅,请用吴一鹏罗钦顺,而嘉靖帝不批准,仍命其为吏部左侍郎,后擢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赐银章「清谨学士」。
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入阁办事,加少保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学士
嘉靖二十一年(1541年)夏言被罢免,翟銮升为内阁首辅,进少傅谨身殿大学士,任内与严嵩不和。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在明甲辰科场案中因儿子翟汝孝、翟汝俭科举舞弊,被严嵩弹劾而得罪削籍,严嵩继为首辅。
隆庆帝继位后,恢复官职,赐谥文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