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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光明 1502 —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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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号泺川山东济南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
嘉靖十六年(1537年)山东乡试第十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五名,二甲进士,授工部主事丁父忧,服阕,起补户部主事,榷税九江
户部员外郎,升山西参议,分守上谷
秉性刚直,不贪财物,为严嵩党人所忌,调为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宫大火,烧毁奉天,谨身、华盖三大殿,诏令王重光贵州采伐大木,修建新殿。
重光率先平抚贵州蛮民,后入果峡口、大落包、雾露沟等地采木,林区多崇山峻岭,其部将王之屏张朝指挥溺死。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积劳成疾,病逝林区,年五十七。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谕旨遣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李一瀚新城谕祭重光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三大殿竣工,廷「追叙前烈」,赠太仆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