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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纨明 1494 —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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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纨(1494年—1549年)字子纯号秋崖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苏州市)人。
明代政治人物。
正德末进士,任景州知州
嘉靖年间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提督浙闽海政,任内力抗倭寇及葡萄牙侵略,执法甚严,反遭御史攻讦,愤而自尽。
正德十六年(1521年)朱纨进士工部观政嘉靖元年(1522年)授任景州知州次年调任开州知州
嘉靖六年(1527年),升南京刑部浙江司员外郎
嘉靖八年(1529年),升郎中,改南京兵部职方司郎中次年南京吏部考功司。
嘉靖十一年(1532年)朱纨升任江西布政司右参议
十三年升迁四川按察司副使,整饬威茂兵备
嘉靖十五年(1536年),平定深沟诸贼,获得朝廷赏赐。
随即在十六年丁酉遭遇母丧,升贵州左参政,未就任。
服阕,嘉靖二十年(1541年),补山东左参政
二十二年云南按察使二十三年山东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广东左布政使二十五年提调广东乡试。
谈迁称其:“朱纨十年中丞,田不亩辟,家徒壁立。
嘉靖二十五年朱纨右副都御史巡抚南赣,二十六年七月,改任浙闽提督
因其处死海盗李光头等九十六人,朱纨在捷报中宣称道:“生擒佛郎机国王三名,一名倭王。
御史陈九德弹劾其擅杀,“举措乖方,专杀启衅”,又弹劾柯乔卢镗“党擅杀,宜置于理”。
周亮“请改巡抚巡视,以杀其权。
其党在朝者左右之,竟入其请。
朱纨因而被革职,朱纨一再上书自明,明世宗下令逮捕朱纨进京审讯,朱纨愤而自杀,死前说:“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
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
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
”《明史》有传。